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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二)
2022年10月19日
二,因果的居间问题以及空间问题
A:无间说
1,居间问题和空间问题联合讨论
因果有有间无间问题,居间的分别就是时间和空间。
本段将时空以为成一整的连续,有理由有二:
第一:时间、空间问题不同,空间问题比较简单,只是距离问题,不牵扯到秩序。时间问题比较复杂。二:有间无间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不是所居的间究竟是如何的间。
2,居间问题的提出
居间问题是因果关联的现实的问题,或因果关系的问题。
若A-B是因果关联,则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
A-B是普遍的,则A、B之间没有间隔问题。
但是at1s1与bt2s2之间的间隔不是普通者(如A、B、C、D……等)的间隔,是普遍的间隔。
若at1s1与bt2s2之间无间,则前者何以为 A?后者何以为B呢?
似乎仍是一件事体或一个东西。按习惯的因果说,这说法说不通。
3,要求因果的是两件事或两类事
所习惯的因果就特殊的一方面说,要求有因果关系的是两件事体,即A—B,C—D……是两类事体的关联,不是一类事体在它所现实的例子上的绵延或继续。
因果无间,前后或是一件事体,或是一类事体,总是不行。
4,要求居间的事体与因果不相干
两事体无间,不是说两件事体的相接,而是有无量数的别的事体夹杂其间,以为媒介。若是有量数的事体,也可以不是无间的。
居间的无量数的事体,即便不重演,与两事体at1s1、bt2s2之间关系相干与否,我们无从得知,既如此,因果就说不通。
5,如此又回到因果之间有间
要因果说的通,则at1s1与bt2s2居间的无量数的个体与at1s1与bt2s2一次不相干,任何次都不相干。
但若认为任何次都不想干,则at1s1与bt2s2之间的无量数的事体等于不存在,不是媒介,似乎因果之间无间的说法也行得通了。
B:有间说
1,所谓有间
有间的所谓:
at1s1与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为有间。
若有别的事体,则at1s1与X或X与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仍为有间。
若有许多的事体,一样。
有间与无间是相对的。
无间,at1s1……X、Y、Z……与bt2s2成一无量的连续,有间无此连续性的问间隔。
2,假如有间,因何以致果?
因致果是说因影响到果的发生(要求因的影响能够达到以果见称的那件事体发生的时间或地点),或因使果发生。
要影响能达,总得要有别的居间的事体以为传达的工具。这些居间的事体也要有居间事体才行,也就是说因果之间不能有间,否则因无法致果。
3,真空不能传达影响,有间说也说不通
两事体之间有真空以为间隔,不能互相影响,彼此的影响无由传达。
我们没有采取此原则,至少这是一个方法上的重要原则。
4,无间的解释
因致果,因果之间一定要有所以致的工具或媒介。
若因果有间,则间一定是真正的空的空间或真正的空的时间。
对第3条而言,因果之间的空间要有事体或充满着事体,如此又得承认因果有间说。
因果关系上的无间是数理式的连续,因果之间的空间是充满着事体与东西的空间或居据的空间。所需要的无间是事实上没有空隙的空间,在事实上没有空隙的空间在事实上能传达影响,因可致果。空间中的事体与因果两事体的相关的问题与有间无间的问题不是一回事。
C:空间问题
1,何以暂不论时间问题?
在讨论有间无间问题时,撇开时间问题,理由有:
①:时间问题复杂,专章讨论。
②:时间大多数没有空隙问题
有间无间的问题与时间的关系小,与空间的关系大。
2,不接连说
休谟对于因果要求有时间空间上的接连,此处撇开时间的接连。
此处的接连不是算学式的连续。
因果要求空间上有接连,就是要求彼此是彼此的最近的项目,这说法要求因果有间,要求因果之间没有别的事体。
作者并不赞成此说法。
3,接连说可以避免远近问题
接连说认为因果是相接连的,虽有空间上的距离问题,但没有远近问题,距离远近无限制。但若如此,则宇宙的任何事体都可发生因果关系。
为避免这一可能,作者认为,似乎距离太大的事体不能有因果关系。
何为“太大”又是个问题?
4,远近问题在现在无困难
将时间的距离和空间上的距离连在一块,成为一个问题,以彼决此,以此决彼。
时间上的距离决定后,空间上的可能的距离也就决定,联系靠光线的速度。
问题是可能或不可能的距离,不是某因果之间距离多少。
三,因果间的时间问题
A:因果的先后
1,时间有一唯一的方向,先后问题不能免
在空间方面的问题有有间无间以及远近问题,因果两事体没有方向上的要求。
在时间方面,因与果两事体有先后问题,此问题有时间上的先后和所新理论上的先后的问题。
2,是因是果的那些件事体的先后
所谓因果也许蕴含时间意念,这只是因果意念,不是说因果本身在时间中而且有时间上的先后。
因无所谓在果之先或后,它是普遍的,超特殊的时空的。
在甲因必有乙果的说法上容易有甲在乙之前的看法,但甲乙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只有甲 tnsn和乙tmsm才有时间上的先后。
3,不但特殊而且先后是某因先于它的果,某果后于它的因
我们不能认为所有的是因的事体都在任何是果的事体之前。
将问题限制到A—B,不能说A因都在B果之前。
时间上的先后不仅是限制到特殊的事体而已,并且限制到是因的事体和他的果。若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则前者(因)在后者(果)之先。
以上并没有强调是因的事体,非在它的果之先不可。
下面先讨论因果同时问题。
B:因果不能同时说
1,不能同时的理论
若甲因有乙果,甲乙同时,类推所有的因果都同时,故因果只有空间上的间隔。既同时,则时间打住,变当然不可能。
2,对以上的讨论
之所以提出以上讨论,一是讨论因果是否可以同时,另外表明了因果不能同时说说不过去。
对因果不能同时,有几点可以讨论:①以上的说法假设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与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大不同),即两事体不仅各有其因果关系,而且彼此之间有因果关系。若无此假设,则彼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体当然不必同时,仍着时间上的先后。
如果所有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我们决不能发现因果关系。
本书不赞成此假设。
3,对于第1条的讨论
第1条表示因果不能同时。
说因果可以同时,只是说有因果同时这一可能,是否真有是另外一回事。
也不是说所有的是因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
我们从因果可以同时立论去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
第1条从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不能同时这一命题是否不成立云建立了因果不能同时说。
第1条理论假设的“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而且假设了“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假设都不成立,也因此并没有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所以第1条理论无法成立,无所谓何样的为同时?
4,完全从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
因果的时间问题是atnsn和btmsm的问题,不是A和B的问题。
先后虽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而同时总是时间上的同时。
考虑atnsn与btmsm是否有同时的问题,同时是指事实上的同时。事实上的同时分为直接经验到的同时和间接推论到的同时。
就前者而言,可以经验到在时间上没有先后的因果。在直接经验中似乎不能承认两事体同时,完全从直接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
所谓因果不能同时是间接推论得来的,推论的根据是因先果后说。
C:果可以先于因说
1,在经验上果可以先于因
在直接经验中,可经验到因果同时,也可以经验到果先因后(如医生看病是由果到因)
2,在“事实上”不是如此
在常识上,我们会说因在前,果在后。
事实上因先果后并不是经验上的先后。
所谓事实上的先后,当然不只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而已。
但坚持果必不先于因的理由呢?
3,果可以先于因说
罗素认为因果只是一种相疏的关系上的说法,知识进步,可用精确的自然律去代替粗疏的因果关系。
因果不必牵扯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