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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傻傻分不清楚

2020-05-14  本文已影响0人  邹骏讲透婚姻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婚后取得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收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期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里重点说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1、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婚前100万定期存款在婚后到期,产生6万元利息,这就属于个人财产;又比如结婚后,家里的母猪产下猪仔。

2、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200万元市值股票,离婚时市值变成了300万元,增值的10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关键看TA在婚后有没有操作过该账户,比如卖出又买入,只要操作过就很有可能认定为投资行为,作为共同财产。

3、个人房屋在婚后产生租金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主要看婚后出租需要投入经营的时间、精力、劳务的多少来判断,如果只是一套房子,所付出的劳务较少,可能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过在实务中,这种情况因为租金数额不大,通常来说都已经用于日常生活了,离婚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不过,这里存在一种情况是,如果是以租养贷,共同还款部分所对应的的房屋份额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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