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心理营]《破茧原生家庭》12期D10 家排视角看代际创伤2
根据课程引出的创伤代际传递,今天重点补充家族系统排列的视角如何看待家族中的失衡失序、冲突与创伤。
以海灵格为代表的家族系统排列用系统归属、平衡和序位等基本概念解释一个家族系统要良性运作的规律,用个人和集体良知、牵连纠葛来揭示家族系统中集体潜意识和命运纠葛,对于这些牵连纠葛中产生的“受害者”和“加害者”如何达成和解提出了一些洞见。
这些观点是在家族系统排列多年发展和积累的个案基础上总结形成的,揭示了一些系统动力因素导致的失序、失衡状态,解释了一些个人异常或创伤状态形成在家族系统中的根源,家族系统排列并没有用创伤这样的概念,但解释了这类我们可能称其为创伤的现象在家族系统中形成的可能原因。对于具体的个案而言,我们还需要从多个视角去看其他的可能性,比如社会历史、文化对于家庭的影响等等,家排提供的只是一种解释。
一、良知的概念
“良知”是海灵格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和洞见,在海灵格的不同著作中,有一些不同的定位和表达,但共同的表述是:
1.个人和系统层面的良知都与“归属”、“平衡”、“秩序”三个基本需求紧密相关,共同构成系统动力;
2.这两个层面的良知都有局限性,会导致各种常见的冲突;
3.系统中的良知冲突未及时解决会引起系统内的牵连纠葛,这种纠葛可能跨代;
4.超越于个人与系统良知之上,有“灵性”层面的大爱,是最终的冲突解决之道。
个人良知来自三种需求:对归属资格的需求、对施与受平衡的需求、对序位的需求。“我们把那些让我们感到愧疚不安或心安理得的良知称作个人良知”(《谁在我家》)。这个“清白或愧疚”、“好或坏”,并不对应一般公共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而是对应于某个关系或群体中个人的一致性或背离性产生的意识和感受。“个人良知”可以理解为因个人的归属需求、平衡需求和序位需求产生的清白或愧疚、好与坏的感觉,与道德上的善恶无关。比如,一个人在家庭或者关系中投入了自己的忠诚但是受到忽视或不公平的对待,会产生强烈的归属渴望但同时产生受害感,即认为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好的;相反,一个人对于背离或背叛家庭或家族的想法和行为可能产生“坏的良知,感到不安和窘迫。
“集体良知是一种群体意识。个人良知服务于个人的归属感和生存权利,而集体良知则服务于家庭或群体的单位。集体良知在作用时以群体的生存为先,个人的权利则可能以维持群体生存之名被牺牲。因此,这个良知存在的目的是在于维护群体的完整性,并被彻底执行以确保群体存在的最高准则”(《在爱中升华》)
二、个人良知的冲突
有差异就会有冲突。在个人良知层面,家族系统成员之间很可能产生冲突,比如来自两个来自不同原生家庭的人结合,都会认为自己原有的习惯、价值观是“好的良知”。一个人如果配偶出轨,他/她会因自己的忠诚和清白不放过另一方的背叛,另一方也会因为背叛行为不能得到原谅而无法在这段关系中安放,只能离得更远。
良知的冲突还表现在上面提及的归属、平衡与序位三种需求的冲突。比如一个人过于依赖一段婚姻,又不得不委曲求全,就是归属与平衡的冲突。一个孩子有着不成熟的父母,出于爱,可能充当小大人,反过来成为父母情感上、甚至功能上的照料者和跨代角色上的替代者,这就导致了归属和序位的冲突。(家庭理论中对这种现象称为亲职化,parentification)
从归属的需求来看,归属感带着局限性、操控性;归属感还驱动着排除异己。个人所处的不同关系和团体、系统中,形成群体价值观的差异和冲突。比如,日本电影《小偷家族》就是一个在不同系统间个人良知冲突的演绎,这个特殊家庭的成员出于对家庭的忠诚去偷窃却违背了社会的规范。平日我们常见的还有,家庭中如果父母关系有问题和冲突,对父母双方的爱和忠诚会让孩子承担良知上的冲突;个人对家庭和对工作的付出的冲突;媳妇跟婆家、女婿跟丈人家在习惯、观念等等方面的差异和冲突;跟朋友在“三观”上的冲突;个人在主文化环境与亚文化群体之间的冲突;世俗生活与宗教信仰的冲突,等等。
施与受平衡需求也是引起愧疚和清白的良知的基本动力。为了维持施与受中的“清白感”,人们往往采取三种模式——“袖手旁观的观察者”(疏离、拒绝)、“助人者综合症”(不欠别人、过度付出或卷入)、“充分交换者”(平衡互动,美好的经验清白方式)。有的时候,稳定和平衡的打破可能刚开始是有个“加害者”、“破坏者”,但如果一直无法修复可能是“清白者”过于固执造成。有的时候,如果以恰到好处的惩罚方式取代隐忍而执拗更能达成新的平衡。
当关系中出现亏欠和不满、加害与受害时,“双方亦需重新建立施与受的平衡;受害人有伸张正义的权利,而加害人有补偿的责任”。(《在爱中升华》)海灵格举了一个例子:妻子因初婚时丈夫开着他们的新车陪他父母六个星期而将她撇在一边埋怨了丈夫20年,朋友告诉丈夫让她妻子提一些要求或者做一些对丈夫惩罚性的事情求得平衡。
通常,受害者用三种方式经验清白感,其中只有第三种是成熟的、建设性的:
一是“虚假的无助”:受害人没有要求得到公正的对待,无法或决定不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行动,即不利用这个可能性有所行动。这种情况下,往往这种潜在的愤怒会转移给其他人,让其他人代替受害者们采取行动。常见的有一种“双重转移”现象:儿孙们体验到前辈在关系中压抑的愤怒,并将这种愤怒转移到其他无辜的对象。这种转移就是集体良知的作用。
二是“幼稚的宽恕”:受害者为了掩盖冲突或者推迟冲突的到来,选择了宽恕,这样破坏性会更大。受害者要求补偿是权利也是义务,肇事者有承担后果、加以补偿的义务,同时也是获得解脱的权利。
三是建设性的和解:这要求受害者提出要求时不要走极端,也要求他们接受肇事者的适当补偿,这是真诚的宽恕和建设性的和解。
三、集体良知的冲突
对应于个人良知的归属、平衡、序位需求,集体良知也包括这三个方面的需求,但是在系统整个层面作用,不受个人意识左右,集体良知的需求基础是更强有力的法则要求,表现形式是以集体潜意识驱动的在同代和跨代间的补偿和平衡。
归属的需求:即“确保群体中的每一位都拥有相同归属于团体的权利要求”,“这份良知会接受被驱逐的人,以及被误解的、被遗忘的和已经过世的人。于是这份良知尝试重新建立已经失去的完整性,它会让这位被排除在外的成员被另一位成员所代表。这就会成为后者的命运,而他对此一无所知,也不明白其中的联结”。
平衡的需求:个人良知对于平衡的满足是通过施与受双方的互动,而家族良知对平衡的满足是将“对先辈的不公平由无辜的后辈重复”。
序位的需求:家族里按先来后到,一般伴侣关系优于亲子关系,再婚家庭之前的孩子优先于新的伴侣关系,等等。这些系统潜规则被打破,也会出现问题。
从这里看到,当我们以个人为中心,想去讨债对个人的不公时,集体或系统会超越于个人的利益去维持系统的平衡,这种补偿就造成所谓的“牵连纠葛”,虽然集体良知的作用往往导致负面和盲目的平衡,甚至对于个人是灾难,个人却难以僭越。
海灵格认为,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种家族良知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就可以让一个人从这个命运中解脱出来,那就是看见问题的源头,在内在与家族中被遗忘、被排斥、在受害与加害中牵连的系统成员安抚与告别,臣服于命运,“谦卑地从中抽身”。
四、良知的超越
个人良知和集体良知都有局限,都会形成冲突,作为良知之间冲突的解决之道,“通过承认别的良知与自己的良知是平等的”,不同的个人、团体才会超越他们自己的良知而成长起来,这种超越的力量就是灵性。海灵格早期称之为“灵性良知”或“第三良知”,后期改为“良知的超越”。
灵性与个人良知一样,在个人层面得到体验,心灵移动的本质“是一股来自心灵深处的带着爱的移动力量,它接受所有人和事物的本来的面貌。而灵性良知则与这股力量一致,以所有人和事物本来的面貌去接受它们并给予其同等的关怀”。(《在爱中升华》)。在海灵格的描述中,这种灵性是一种联结万物的觉知力。
附:《我允许》
最后,我们以海灵格的诗,《我允许》,来体验这种灵性的力量
我允许,
我允许任何事情的发生。
我允许,
事情是如此的开始,
如此的发展,
如此的结局。
因为我知道,所有的事情,
都是因缘和合而来,
一切的发生,都是必然。
若我觉得应该是另外一种可能,
伤害的,只是自己。
我唯一能做的,
就是允许。
我允许别人如他所是。
我允许,
他会有这样的所思所想,
如此的评判我,
如此的对待我。
因为我知道,
他本来就是这个样子,
在他那里,他是对的。
若我觉得他应该是另外一种样子,
伤害的,只是自己。
我唯一能做的,
就是允许。
我允许我有了这样的念头。
我允许,每一个念头的出现,
任它存在,
任它消失。
因为我知道,
念头本身本无意义,与我无关,
它该来会来,该走会走。
若我觉得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念头,
伤害的,只是自己。
我唯一能做的,
就是允许。
我允许我升起了这样的情绪。
我允许,每一种情绪的发生,
任其发展,
任其穿过。
因为我知道,
情绪只是身体上的觉受,本无好坏。
越是抗拒,越是强烈。
若我觉得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绪,
伤害的,只是自己。
我唯一能做的
就是允许,
我允许,我就是这个样子
我允许,我就是这样的表现
我表现如何,就任我表现如何
因为我知道,外在是什么样子,
只是自我的积淀而已。
真正的我,智慧俱足。
若我觉得应该是另外一个样子,
伤害的,只是自己。
我唯一能做的,
就是允许。
我知道,
我是为了生命在当下的体验而来。
在每一个当下时刻,
我唯一要做的,就是
全然地允许,
全然地经历,
全然地体验,
全然地享受。
看,只是看。
允许一切如其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