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风险
2020-07-01 本文已影响0人
于文泽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