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平反冤案更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比平反冤案更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顾雏军案件今天终于尘埃落定了,三项罪名只保留了一项挪用资金罪,刑期定为5年。
格隆写过一篇文章《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流浪》,该文一出,社会哗然,不久之后在网上就找不到了。我有幸在此之前读到过这篇文章,深感在当今社会民营企业家的不容易。
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流浪是因为缺乏归属感,当权者老是用异样的怀疑眼光看待他们,一会说他们是有原罪的,一会又说他们与国家争利,一会又说扰乱市场秩序。总之,各种看不顺眼,各种玻璃门,各种提防。
时时刻刻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不仅防备市场风险,还得防备那只看得见的手,那些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是这个时代最有勇气和智慧的群体,企业家精神是这个时代最缺乏的东西。
陈有西写过一篇文章,大意是中国民营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为这个群体发声,呐喊。包括最近最高机关发的一些文件提及不能把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要注重社会效果。越强调什么说明越缺乏什么。
其实看得见的风险就在那摆着,无论什么时代,都有一些人为谋取更大的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资本论》里已经写过: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人性使然,资本使然。对于守规矩的良民来说,只要不去刻意地和法律对着干,平平安安做生意没什么大问题。可现在的问题是处于转型期的当今,法治观念没有根本深入人心,制定规则的人往往是破坏规则的人,如同封建时代,规矩岂是为我而设的感觉。究其根本,认为社会规则是来约束平民百姓的,当权者不在被约束的范围内。
顾雏军、张文中案的平反,让人们看到企业家阶层在权力面前的脆弱以及权力的任性。有钱有势的企业家精英不能靠着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更何况是一介平民,法律的威力比不上一个贪官污吏的签字批示。
是的,现在他们被平反了,一切都过去了,有人说要向前看,过去的事是转型期间发生的事情,就让他过去吧。我们有宽容的美德,最大的美德叫做以德报怨,人们习惯以这样的标准去要求别人成为自己心目中的道德圣人,甚至将过去的苦难美化为精神财富。我们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哪里错了就改正哪里,但事后从来不思考当初为什么错了,如何来预防这种错误的再次发生。
错误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只要诱发条件具备,我们很容易重蹈覆辙。然而这一切都不值得我们去反思,去构建预防错误的体系。一个人犯错了无非就是毁掉他自己,但如果是一个国家犯错了,受影响的就是千千万万的人。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国家犯错的灾难性。国家是由人来治理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想法,即便是在执行同一种理念和标准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差异。人不可能不犯错,如何避免决策者犯错呢,这是应当要思考的问题。
案件平反了,可喜可贺,但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才是重中之重,也许就在当下,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