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想法读书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2023-05-07  本文已影响0人  司法杀手锏技术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有一些冤假错案,案中有司法鉴定,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技术不懂,不知道对错,对这一类案件伸冤,纠错,有一定的规律性。

首先,司法机关办案时,对司法鉴定意见也是不懂,也是不知道是对,是错。

司法鉴定,从专业技术衡量,当事人必须要复查复审,对冤假错案更得重新审查,复审鉴定,以发现其中的错误。

只要是委托程序合法,办案人一般会按照司法鉴定意见办案。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以鉴代审”,“以鉴代判”。

司法机关办案,有时间限制。

为了尽快结案,也不得不按照鉴定意见办案。

丢了拐棍,不会走路。

我们对这一类的冤假错案,怎么纠错呢?

一般的说,我们是先否决鉴定,再否决案件。

要想否决鉴定,必须要先查出来鉴定错误的地方,查出证据,证明其错误。

必要时,要寻找其他专家支持,查出错误的地方。

掌握了鉴定的错误,查出了证据,下面就是依靠司法程序纠错。

当事人,代理人,一般不懂司法鉴定技术。

看不出问题在哪里?更查出证据,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只有司法“杀手锏”技术,已经承办多项这一类案件,经验丰富,技术娴熟,能够伸冤,纠错,反败为胜。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