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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2020-08-08  本文已影响0人  墨客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为什么要有民法典?

从法律学术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其实属于大陆法系。简单来说,全世界现在通用的主要有两个法系,一个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最大的特征就是一定要有一个民法典类似的百科全书一样的法典,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成文的,而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法规上面的条文来定义的,所以,民法典就是那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起源于罗马法,历史上影响力最大的民法典就是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

另一个和大陆法系相对的就是英美用的普通法系,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就是普通法系。大家平时可能也看过律政方面的美剧,美剧里面有检察官,辩护律师,他们唇枪舌战,各种和陪审团和法官玩心理战,总是一场特别有意思的戏码,而这就属于非常典型的美国的普通法的特色了,法官是一个敲锤子仲裁的角色,热闹都是律师们炒出来的。而大陆法系的法庭,就没那么多热闹可看了,法官一个人掌控全局,就没有那么戏剧化的场景了。

普通法最大的特点呢,就是他根本就没有成文的法,法官通常都要研究以前历史上曾经裁决过的案子,就是所谓的判例,来决定当下的案子怎么来判,所以普通法又被称为判例法。所以我们熟悉的英美地区,其实根本就没有国家层面的民法典这个概念。

我国民法典是怎么出台的?

世界上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面,110多个国家都有民法典,而我们国家确实是没有,哪我们要如何自称为一个法治社会呢?!再叠加上民法典对于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来说意义极其重大,是一个要能经得起时间推敲,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百科全书,可想而知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身上承担的历史担子,实在是重。从我国编制民法典的历史来看,其实编制历史非常的艰难,非常的坎坷,由于历史原因,比方说大跃进,文革等等,民法典都不得不搁浅了,据很多学者的说法,在2014年以前大家其实都对编制民法典早就不抱希望了,民法典编纂的任务是从天而降的,在2016年,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我国正式确立了民法典制定的时间表。

而我们国家当前制定的民法典,历史意义还要另外加一层,毕竟我们当下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中国如何在这个历史的潮流中抓住机遇,如何让中华民族取得伟大复兴,是我国的宏伟心愿,而民法典这种保障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决策层的眼中,自然也将是我们社会体制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

时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纪海龙,曾经在2016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一部民法典的出台与政治强力人物对民法典的态度息息相关,法国民法典是为了巩固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以及出于对法国传统上庞大司法权力的警惕,但拿破仑本人的政治个性意义不容忽视,正是拿破仑的好大喜功,追求不朽的心态,极大的成全了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命运,而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上层领导人对民法典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民法典的走向,本次民法典编纂,本就源于执政党的政治决定,可以说如果没有上层领导人物的首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新启动也不可想象。

民法典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几何?

民法典有一个争议特别大的一个事儿,就是离婚冷静期

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我国的协议离婚速度,在世界上的确是名列前茅,发达国家都没有这么方便的。别的国家,有的协议离婚还要上家事法庭。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原来夫妻俩当天去办离婚,就算完事儿了,现在夫妻俩提交申请以后,要等一个月谁都不能撤销申请,到了第2个月,都要一起再去一次登记处,确认要离婚了——如果第2个月内有一个人反悔了,那么这个婚还是离不成!

因此,这个“离婚冷静期”引起争议也是很正常——都要离婚了,那肯定是过不下去了,多看对方一眼都难受。现在不光是要多跑一趟,还要和对方再纠缠至少一个月,这不给人心里添堵吗?!而且这一个月冷静期里面涉及到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钱还要对方一半,心里该有多别扭啊!不过,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付忠文律师就表示:“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仍是世界上最简单最自由的离婚制度之一,我认为立法者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从国家和社会大局出发,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外部影响。”对此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人大代表蒋胜男女士说,这个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有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的初衷适得其反!这个也是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的。

但是,撇开上述争论不讲,这个“离婚冷静期”其实对房地产市场也是有不少影响的!

提到房地产,很多人就会想到假离婚,假离婚在我们国家一直是屡禁不绝——有的为了拆迁多拿一套房,有的为了叫单位多分一套房,还有的为了买第2套房享受贷款优惠——虽然可能一不小心就弄成真离婚了,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少夫妻还是决定铤而走险。而近年来,对房地产税的讨论亦是如火如荼,不少有多套房的夫妻,随时可以通过假离婚,来逃避房地产税,而这正是离婚冷静期出台的一个重要考量!

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对于房地产税的问题就很犀利的指出,如果对家庭第1套房子免征房地产税,夫妻就会假离婚(这样一个家庭就可以获得两套房子的免征额),如果从第3套房才开始征收房产税,离婚现象很多就可以避免——但是从第3套房开始征税并不现实:根据央行2009年的调查,我国城镇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占58.4%,有两套住房的,占31%,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仅占10.5%,可见,有三套房以上的家庭,其实从征税的投入产出来讲并不划算,所以有两套房的家庭才是大蛋糕,而对于家庭的第一套房免征房地产税的概率还是很大的。一方面,是因为这是刚需,另一方面,其他国家像美国也是这么操作的。

那么我们就正好处于贾康所说的情况当中,所以一般家庭通过假离婚避税的情况就不得不提前考虑到如何堵塞漏洞,要不然到时候一说要正式征收房产税了,一堆人就开始排队离婚了——离婚冷静期就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它实际上就是用一刀切的方式,增加了离婚的时间成本,虽然简单粗暴,但是不得不说,给假离婚避税增加了很大的障碍!比方说现在离婚需要冷静一个月,那有关部门出台开征房产税的规定,20天之后就开始征收房产税了,这个时候你想在增税之前赶紧离婚也来不及了!

“离婚冷静期”规定出来以后,被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所借鉴和参照。

6月1号,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打算从明年起实行摇号新政,这个新的摇号办法,就是说如果你组建了家庭,又没车,就可以家庭的名义参与摇号,中签率就能比个人高很多,所以很多人估计都会选择概率更大的家庭摇号了,但是高概率也不是没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很高——那就是参与了摇号家庭的,10年内都不能再参与摇号了,离婚了也要离婚满10年,才能再参加摇号,这就是用车牌来增加离婚的成本,这就是一个隐晦版的离婚冷静期!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政策的设计真的是很精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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