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杀死脑瘫女儿,是什么把父亲逼上了绝路?
这是一个新闻故事,叙述
亲父杀死脑瘫女儿,是什么把父亲逼上了绝路?在合肥桐城路与青弋江路交口附近一小区的小树林内,12岁脑瘫女孩丽丽(化名)永远离开了人世。警方调查发现,杀害丽丽的是已经照顾她12年的父亲。因为丽丽长期卧床且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照顾和治疗,这么多年来丽丽的父亲及其他家人都背负着很大的压力。
久病床前无孝子。何况一位父亲照顾亲生女儿十多年,这个时长非一般人能想象。亲父杀女的悲剧发生,也许她需要比自己自杀还要更大的勇气吧。有一个智障或是精神病患者,对一个普通家庭都是灭顶之灾,尤其是在农村家庭一人患重病会全家返贫!还要加上精神折磨,城市人是无法体会的。
2013年同样有一桩“慈母”杀子的人伦悲剧被曝光,令世人深感震惊和痛心。河南鹿邑农妇武文英去年2月在家中把半瓶农药递给了患有脑瘫的双胞胎儿子,两兄弟服毒后身亡。事后10个月,武文英决定自首。
根据媒体的报道,武文英在毒杀儿子之前,堪称慈母典范。她照顾患有脑瘫的双胞胎儿子长达20年,其间辛苦非常人所能体会,以至于42岁时就满头白发。对于这个在苦难中艰难挣扎的家庭,当地媒体屡屡报道,武文英也表示过只要自己活一天就会照顾孩子们一天。可惜,这个承诺只坚持了一个月,慈母就成了杀手。事实并非武文英对孩子们失去了爱心,而是越来越沉重的生活压力让她长年紧绷的意志之弦突然断裂。
事发后,3000村民联名为毒杀脑瘫双生子的“慈母”求情,并不是村民不懂法,而是对一个无奈弱者的同情,也是对救助机制缺失的呐喊。一个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的武文英,20年来精心照料两个脑瘫双胞胎儿子,不舍不弃,近20年里,没睡上一个囫囵觉。双胞胎儿子一直没上户口,无法吃低保,媒体三次报道“母亲照顾脑瘫双胞胎19年”的事迹后,政府部门送来轮椅和500元钱,和兄弟俩每月共60元的低保待遇。可即使这个村里见诸报端的“知名家庭”,也没走进当地部分相关部门的救助体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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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将抚养“特殊人群”的责任,全部推给个别家庭,甚至是个体的父亲母亲,是件残忍而高危的事情。这位父亲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最真实人性的某种具象。它再一次印证了,由父亲母爱、亲情等血缘伦理所维系的供养体系,有时候不堪一击。恰是为了对抗这种“风险”,文明社会往往会建构起一套健全的“外力救济”系统。遗憾的是,即便我们在此方面已有所努力,但社会单元越往下沉,社会化保障的覆盖往往越显失效。
比如美国,从诊断之日到3岁,有完全免费的“家庭支援”与“早期干预”;从3岁至6岁学龄前阶段,由政府埋单上公立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还有义工上门协助服务;6岁至18岁的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每年为残障孩子家庭保障4万美元的“特殊儿童补贴”,而且上公立学校全部免费,还有配套的“支持就业”和“福利工厂”;18岁之后,残障儿家长不再有责任,而由专门的群体保护负责,可以进入福利公寓直到死亡。总之,家长不会因生养了一个残障孩子而增加经济负担,更不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统计显示,我国脑瘫儿童约有300万到400万,每年新发病约有6万例。这就意味着全国有数百万个脑瘫儿家庭常年在几乎看不到希望的“无期徒刑”中挣扎。随着脑瘫儿的渐渐长大,单个家庭的确难以承受其繁重的生活、康复与照顾压力。“我死了,孩子咋办”,更成为长期萦绕患儿父母心头的纠结与困扰。频繁发生的监护人杀死脑瘫儿事件警示我们,只有摆脱“救火式”、“临时性”的关爱方式,建立起稳定性、完善型、系统化的救助机制,才是避免“慈母杀儿”悲剧重演的治本之策。
在我国,费用绝大多数要靠父母,社会、学校可以随意拒收,家长还要承受周遭的眼色与议论,而来自政府之爱,要么缺失,要么太少,所以,类似这位父亲的悲剧就在我国多发。如果说过去,因为国力等原因,政府对患儿的大的政策方针、社会救助体系等,很难一步到位,我们还能理解;那么,在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的时代,政府已经到了责无旁辞的时候了,应该多站在患者家属的角度上去体谅,去保障残障孩子的一生,去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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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父亲,是无数苦难父母亲的一员,因执着坚守,溃败于孤立无援。曾经太多人,寄望“父亲”的韧性与不忍,足以长久地扛起所有的不幸。却不承想,若无文明社会施以援手,全凭一位父母亲肩挑背扛,一个灰色的结局,或已早早注定。而说到底,不管有任何理由,一位父亲都无权结束女儿的生命;正如一个温暖的社会,永远不该对苦难者的悲痛置若罔闻。
类似悲剧发生的原因,一是无法忍受长期照顾智障孩子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二是担忧自己去世后智障孩子的未来;三是基于智障孩子的自身要求或者一时行为而失去了冷静。但深层的原因却是,只要谁摊上了一个智障孩子,就几乎要耗掉这个家庭的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正因为如此,这类罕见而又十分典型悲剧的发生,偶然之中也就有了必然的因素。杀人犯法,但“不得已”的遭遇却让人心酸。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惟有政府之爱。
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父亲”,还是他的家庭,面对现实的困境,能把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孩子抚养到十几岁、二十岁,都确实已经达到了极限,已经处于近乎绝望的状况。因此,类似这位父亲的悲剧,社会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来看,几乎都将收养残障孩子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拨出专项资金,让智障儿童在各地的专门机构接受护理、教育和生活,用合理合法的制度、政策法规来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