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40 《看见》P.294-313
第十六章,逻辑自泥土中剥离。
征地问题,是中国的大问题。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国有。但是,在征用的过程中,为什么需要政府来征用土地,然后再卖给开发商,而不是农民直接买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想土地和国家征收想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就要变成国有土地。
可这不合逻辑。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儿哪儿的依据呢?
历史原因在于,文革前的国家没财力建设,而城市人口膨胀,没地儿住了。其他改不了,于是就改法律吧。这么一件事,没有引发社会动荡。但是,这么一句原本为了解决城市住房的问题,误打误撞居然埋下了农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
于是,中国的城市化开始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要用于城市建设,就必须经过政府转为国有土地。
买和卖之间没有平等。
政府征地的时候是“计划经济”,而卖地给开发商的时候是“市场经济”。土地征用后的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为开发商拿走40%~50%,城市政府拿走20%~30%,村级组织留下25%~30%,而最多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等价交换,而这样一方总占便宜,一方总吃亏,这种商品交换如何能持续下去呢?
一方面是对国家机关人员的监督和惩罚体制不健全。机关工作人员犯了法,但是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惩治,剑走偏锋,无所畏惧。
另一方面是自1993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部分财政收入要上交中央,而剩余的财政收入要搞地方建设和发展,在政绩的压力下,政府只能开征收土地和卖土地来维持经济指标。
而不加节制的征地,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
第一,农民之所以为农民,是因为其生存依赖土地,农民和土地往往是分不开的。土地一旦征用,农民生存就成了问题。而我国现有的农民养老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势必有很大部分的农民生活无依无靠,群体性冲突就此产生。
第二,农村的集体土地经由国家转为国有土地,规划上了就不能在回头了。农村土地越来越少,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张,二者之间的应有的比例一旦打破,国家经济如沙中累塔,根基受损经济必然遭受重创。
不过,总的来说,如此发展模式也是为了社会大众脱离贫困和饥饿,奔向小康的目标。
只是,要先牺牲部分人的利益,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个过程需要时间,也有诸多矛盾解决。
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