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变情人劫?广西一男子连续捅刺一女子十几刀后跳江自尽!

2023-02-14  本文已影响0人  叨叨说法

广西南宁,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中午,万达茂商业广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连续捅刺一女子后逃跑跳江自尽。在万达茂商业广场一手扶电梯上,一男子右手连续做着捅刺的动作,电梯运行到三楼后,男子将倒地女子拉拽至电梯口后,又继续捅刺了十五六下,随后携带作案工具乘坐下行手扶电梯逃离。监控画面中可以明显看到事发周边有血渍溅出痕迹。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风(男,35岁),逃跑过程中已投江,搜捕打捞工作正在开展中。受害人傅某(女,34岁)经现场医护救治,已无生命体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上官新闻)

视频流传在网络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留言称“这不是情人节,而是情人劫啊”、“是什么样的原因能让凶手如此狠毒”。知情人称这是情杀,“具体两人是什么关系,男子为何行凶,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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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发的这个悲剧,不过这名男子的行为可以说是毫无人性,不仅仅是杀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反复捅刀更是凶残无比。

刑法明确规定,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责。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已经在电梯上连续捅了女子好几刀,此时女子已经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可男子却仍然不肯放开对方,并又对已经倒地不起的女子连续捅刺了十几刀,可以看出男子是有预谋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并且主观上明显是想置女子于死地的。男子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故应当以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作案手段是属于残忍的,故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从民法上讲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等一切经济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该男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不易,希望善待他人,善待自己,冲动的时候想想家里的年迈的父母与年幼的孩子!

何必,不爱了就放过彼此,各走各路就是了,搞到现在这种结局最让人伤心,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哀。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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