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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堂财富课》读书笔记2

2020-04-07  本文已影响0人  姜文止戈

本来,咖啡最先起源于10世纪的埃塞俄比亚,随后传人中东,到16世纪由威尼斯商人带人意大利,经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海外贸易于17世纪初传人英国、荷兰等其他西欧国家,并立即成为西欧的时尚饮料,咖啡馆也成了人们社交、休闲的场所。到1675年,仅英国就有3000多家咖啡馆。那时的英国移民也把咖啡带到北美,在17世纪末,纽约、波士顿等地也到处是咖啡馆。你看,咖啡馆在西方、在美国已经开了三百多年,其数量早已成千上万,无数人都尝试过开咖啡馆,也赚过钱。像这么老的行业,谁会想到还会有创造亿万富翁的机会呢?

但是,这并没阻挡美国人霍华德,舒尔茨通过开咖啡馆成为亿万富翁,更确切地说,他的财富是13亿美元!他于1985年成立星巴克公司的前身,到今天星巴克的市值是254亿美元,短短二十多年就创造出这种奇迹,而且是在有三百多年的老行业里创造出的,不是很令人吃惊吗?

首先在于规模,星巴克今天有差不多13000家分店,遍及全球,这是星巴克跟微软、谷歌类似的地方,都有广大的消费群体。在全球各地星巴克一周销售4000多万杯咖啡饮料,每月销售差不多2亿杯,按每杯3美元算,仅咖啡销售就是每月6亿美元!这是过去三百多年没有人做到的,过去没有咖啡馆做出这种规模,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

的确,几乎所有公司品牌都要花大钱做广告,以此在消费者群体中建立信任和形象,像衣服、食物品牌都是这样。做市场营销研究的人得出的结论是,一般的人在看到一种品牌两三次后才会信任它,才会愿意掏钱买它,所以,广告费的投入极为关键。

三方面因素带给星巴克优势。第一,从一开始,星巴克就只选择在最繁华的市区交叉路口开咖啡店,虽然这些地段租金很高,但非常醒目的位置给星巴克带来最自然的广告效果,过路的人不可能不看到招牌门面,看的次数多了,品牌信任自然就来了。当然,这一点早就是常识,从前人们就知道,没有太多特殊的。

第二个因素,那就是全球化和全球范围内的人口流动,为星巴克这样的品牌连锁店带来空前的机会。像爸爸经常在世界各地跑,基本都是公事出差,不管到伦敦、米兰、新加坡,还是到巴西、北京,我都没有时间、可能也没兴趣去了解当地琳琅满目、花样百出的咖啡馆,更不可能特意去问哪家咖啡馆的咖啡更好、更合我的口味。因此,如果一看到那里有星巴克,很自然,我肯定会去那里,因为我熟悉他们的咖啡单、他们的咖啡口味,一进去就知道要什么,就像在纽黑文的星巴克一样。换句话说,一旦纽黑文的星巴克把我变成了顾客,我就成了世界各地星巴克的顾客,伦敦、米兰、新加坡、香港的星巴克就不必对我做广告,我已经是他们的顾客了。

但有一点很关键,就是人们在各地、各国间的流动要具规模、要频繁,也就是空运、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必须很发达,跨国旅行很方便。否则,这种跨地区、跨国间的品牌协同效果就很差,这就是为什么在全球化于20世纪80年代重新启动之前,即使有人想像舒尔茨先生这样去创办全球连锁咖啡馆,也难以成功。是全球化带来的跨国人口流动造就了星巴克,为星巴克节省许多广告开支,使它每卖一杯咖啡的边际成本很低。实际上,像我这样经常旅行的人也需要有这样的连锁咖啡馆,需要有这种方便。有了星巴克这种规模的全球咖啡馆之后,以往传统的咖啡馆日子就不好过了,它们正逐步被淘汰。

第三个因素是星巴克在纳斯达克上市。1992年它的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我们都可以通过买股票成为星巴克股东。许多人认为,向大众发行自己公司的股票只是一个融资事件,如果我的公司不需要资金,好像就不必上市。实际上,远不是这样,公司股票上市除了融资外,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效果是巩固公司的品牌、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在1992年上市之前,星巴克只在美国西海岸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他地方的人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咖啡馆公司,更不知道它的咖啡如何。但是,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美国大大小小的媒体都在报道星巴克这个公司、介绍它的咖啡是如何如何好。这就好了,连还没喝过星巴克咖啡的人都好奇了,也想去尝尝,一下把星巴克咖啡变成时尚品了。股票上市之后,股价一天天上涨,这本身又使星巴克成为新闻的主角,使更多人对星巴克感到好奇。就这样,虽然星巴克没花钱做广告,其效果胜过广告。

沃尔玛的口号是‘天天平价’,以高质量、低价格把别的商店挤掉。但如果沃尔玛的价格总比别人低,那沃尔玛靠什么赚钱呢?我们以前讲过,微软每卖一份软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零售商没那么幸运,卖出的每件物品的成本不可能接近零,比如,他们肯定要花钱进货,还要雇用员工,支付运货成本、商场租金等等。所以,沃尔玛的商业性质跟微软不可能相同,赚钱的模式自然不一样。因此,为了做到‘天天平价’,同时又要盈利,沃尔玛必须在成本上下功夫,要最大限度地压低成本,这样才可以让消费者得到好处。但,问题是如何压低成本?

 

沃尔玛的最大特点是大批量采购货物,而且是直接从厂商采购,避开批发商。由于采购量巨大,它能把厂商的出货价格压到最低。沃尔玛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最大的零售商,在全球有5000多家巨型超市,每周有1亿多顾客光顾其商店,2006年的销售额是3388亿美元,相当于整个中国农林牧副渔业一年的收入,沃尔玛还雇用了150万员工。这几千家超市的货物由总公司统一采购,比如像鞋子,只要沃尔玛决定从哪家制鞋厂进货,那就是一年几亿双鞋的订单,那家制鞋公司就不用再找别的客户了,只为沃尔玛生产就够它发展增长了。正因为这样,沃尔玛就有充分的砍价能力。以最便宜的价格直接从厂商进货,不仅给沃尔玛开辟了很大的盈利空间,而且也让它有能力以低价跟别人竞争。所以,大批量从厂商直接采购,避开批发商,是沃尔玛压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主要策略。

1945年至1962年间,在阿肯色州的农村,沃尔顿通过加盟BenFranklin品牌开过多家连锁店,当时让他极其痛苦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他必须按很高的批发价进货,他的规模太小,得不到出厂价;二是像阿肯色农村这种边远的地方,人口少,市场小,没有批发商愿意往那里送货,沃尔顿必须自己想法安排货运,成本因此升高。

就以今天中国农村的情况为例,农村人口稀少、收入又低,不仅银行和保险公司不愿意去,就连一般的平价超市也觉得那里没油水,不愿去。结果,收入低的农村反而得不到廉价商品。当时,美国农村也如此,一般认为,在人口少于5万的乡镇开平价商场,是不会盈利的,所以,那时的连锁超市都集中在城市,宁可在那里互相竞争砍价,也要避开乡村。沃尔顿先生反倒觉得乡村才有机会,因为那里竞争少,只要价格足够低,即可赢得市场。

1962年,在阿肯色州的一个小镇,沃尔顿开了第一家‘沃尔玛超市’,以‘天天平价’为基本立足点。随即,开始在其他小镇扩张。他只选那些没人去、人口在5000至25000之间的乡镇。那些小地方,不仅没有竞争,而且每开一家‘沃尔玛超市’,当地马上会家喻户晓,不需要额外花钱做广告,当地人自动会来,这当然节省成本。这也是沃尔玛的另一个成功秘诀。到1969年,沃尔玛共开了18家规模相当大的分店,全部在人口少于25000的小镇。到20世纪90年代,沃尔玛有1/3的超市都选择在这种没有竞争的小镇,在镇里,它有相当强的定价权。有了这种优势做后盾,沃尔玛相对于对手的竞争力就强了。

既然没有批发商愿意送货到阿肯色州的乡村,1964年开始,沃尔顿只好建自己的物流库存中心。虽然这是被迫的,但意外的收获是,沃尔玛从此可以避开中间批发商,直接跟生产厂商谈价、进货了。也就是说,沃尔玛从厂商进货到自己的物流中心,然后再运到各分店。随着沃尔玛规模的上升,它的砍价能力也直线上升,这使得沃尔玛的货价水平越来越低,竞争优势越来越强。

沃尔顿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既深远,又实在,因为他帮助数亿家庭节省了多少开支呀。比如,我们家就享受了许多好处,在你和姐姐小的时候,妈妈之所以喜欢去沃尔玛买尿布和日用品,就因为他们的总是最便宜,帮我们省钱。省下的钱有什么意义呢?意义大了,一方面可以给你们买更多的玩具和书,也可以让你们上更好的学校,或者多去旅游,或者去投资,或者买更大的房子。既然沃尔顿家族让千千万万的家庭省了这么多钱,他们赚些钱为什么不可以呢?他们的财富是社会给他们的回报。

我想起前一段在中国的一些争论,说沃尔玛在中国开了近70家分店,有意用特别低的平价在中国卖商品,目的是要把中国的零售商挤垮,让他们做不下去,有人说这是对中国经济的威胁……

这要看你站在哪边了,你是站在以高价卖货的零售商这边,还是站在要支付这种高价的千千万万消费者那一边呢?如果老百姓能从沃尔玛以更低价买到高质量的东西,那对中国社会、对中国经济不是更好吗?为什么要逼老百姓为中国零售商的低效买单?中国不是有太多的沃尔玛、家乐福,而是还太少,需要更多竞争将零售价格压下去,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好处。说到底,市场不是慈善机构,不应该去养着那些低效的零售商。

沃尔玛带来的几乎是一场零售业革命,给消费者带来巨大好处,但也逼着许多人另谋职业,去其他行业重新寻找优势和特长。这就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讲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也就是说,沃尔玛把千千万万个小规模杂货店挤垮,这当然是一种破坏,破坏了原来以高价格、低效率著称的零售业秩序。按一般的理解,‘破坏’是一个贬义词,可是,沃尔玛的破坏是一种‘创造性破坏’,是褒义的,因为沃尔玛取代千千万万家杂货店之后,社会效率提高了,数亿家庭的生活费用降低了。这不是对社会的创造性贡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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