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标准下调,铺天盖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终结
8月20日下午3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上,最高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而当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4倍就是15.4%。
此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新规主要是针对前期无序的金融乱象。市面上林林总总的小额信贷公司,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需要资金却不能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的人。他们的资金来源无非是银行和私人借贷。为了获取资金,我现在公司需要承担比正规银行贷款。多出很多的代价。前几年,我甚至看到了年利息高达48%的筹资广告。而放贷的结果,却要承受高额的坏账损失。类似于欢辱母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还有那些坑害大学生的校园贷,搞的许多的家庭家破人亡。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会和一些涉黑分子勾结在一起,便于追讨欠款。
最高院的这次对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的调整,几乎将目前的小额信贷公司都定义为高利贷。想要合法经营,就必须把贷款利率降低到15.4%以下。这样下来,除去他们高额的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恐怕已经失去了利润空间。
这些民间信贷公司如果大量倒闭了,很多的小微型企业恐怕也坚持不住了。很多小公司承受市场冲击的能力很差,赚钱的时候可以一飞冲天,一旦行情下来,就会赔得一塌糊涂,甚至不能支付工人工资。而他们没有足够的信用支持银行正规贷款,小额信贷公司的存在,为他们带来了一线生机。虽然成本升高了,毕竟还能艰难的活下去。很多使用民间借贷的小公司实际上就是在为这些信贷公司打工。
国家金融机构应该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标准,可以适当的上浮贷款利率,重点对于实体企业。这样的举措虽然会使坏账损失升高,但从全国的角度来看,绝对是利大于弊的。私人信贷公司敢放贷的,正规银行为什么不敢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