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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德的行为

2020-03-31  本文已影响0人  颍水yl

​    康德声称,就像世上存在着自然规律来指导物理活动一样,世上也存在着理性规则,叫做道德,来规范思维活动。这些普世通用的道德规范是人类行为和道义的基础。作为普世规则,这些道德规范适用于所有的理性人类。它们并不基于人们的经验总结,不是某人的好恶倾向,也并非出自于对某种后果的考量。

                  普世接受的行为准则

      ​康德认识到道德伦理对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些缺少道德的行为,即使是基于高级智慧和先进的技术,也有可能变成人类的灾难。例如,一个拥有智慧的人,或者会利用他的智慧去犯罪而不被捉。那些高科技例如监控设备,会被无良的政府用来控制无辜的平民。在他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试图寻求这样一个问题的答案:“怎样的行为才算符合道德的行为”?

​    首先,道德本身是善良愿望的一种形式,而且它的善良来自其本身。这么说的意思是,这种善良愿望不是来自人们的主观好恶,对某种后果的畏惧,或者来自别的什么附条件的愿望。这种善良愿望本身就是善良的。至于怎样来判断一种愿望是善良的还是不善良,康德说善良的愿望和道德是尊重普世法则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必须是一种纯粹的不掺杂质的责任。举个例子,我们有责任维持我们的生命,但是我们每天吃吃喝喝这样维持生命的行为却没有任何道德价值。这些行为没有道德价值因为我们只是像责任的要求的那样在行动,我们主观上没有因为要遵守普世律法的规则而行动。而当一个人想要自杀,却又意识到他有责任维持生命而放弃自杀的时候,这种尊重自己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种行为道德上的善良必须是仅仅为了尊重普世律法的缘由而行动。

​    同样的,个人的行为准则,也就是人们行动时候主观上遵守的原则,只有在其指导的行为顺从普世法则的时候才算道德上的善良。世上存在三种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1)技巧上的原则都是些技术规范,他们在价值上是平等。这些原则被称为普通规则而且不具备道德价值;2)审慎的原则是那些让我们来追求个人幸福所遵循的世俗规则。幸福是一种个人感觉,这感觉因人而异,所以这些原则全凭个人经验无法统一,它们更像是一些建议而非规则;3)普遍适用的引导性的准则和道德规范才是具备道德价值的原则。

​    这普遍适用的准则,和善良的愿望一样,不是来自个人的经验,也不是来自某人的偏好或者对某个后果的畏惧。任何一个行为准则欲要占据价值观的制高点,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通过这样一个评估:“我愿意此行为准则成为其他人的行为准则,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准则吗”?在这里康德提出了他的“绝对准则”的说法并将其作为普世准则的概念,这绝对准则不需要任何参考假设,它自己就是普世准则。任何不能通过绝对准则评估的个人行为准则都不能成为普世准则。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一个行为准则不能通过绝对准则的评估:1)准则本身自我矛盾2)和自己的意愿相左。例如:有人想设立这样一个原则:在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撒谎来借钱而不算不道德。明明将来不能还款却在道义上被允许谎称能款钱而达到借钱缓解燃眉之急的目的。这样一个原则如果建立,那再也不会有人相信任何人的还款承诺,那也不会再有人借到钱了。这样一个原则就是本身自相矛盾,它从它建立的那一刻就崩溃了。还有人想说我做一批假的体温枪卖给美国人祸害祸害美国佬在道义上是不错的,因为我是为了爱国。但是他不能接受全世界的人们都做假货卖给他,只需贴上爱国的标签就通过道德评判。他这个行为原则也因为和他的意愿相悖而破产站不住脚。

                    怎样依道德行事

​    在建立了他的评估绝对准则的标准后,康德又进一步测试了一下他的“绝对准则评估标准”。他解释了这绝对准则的来源并论证了其可能性。他说:“所有的道德概念都有其根基和位置完全存在于先天存在的理性里”。这个真实的,纯粹的,并且不掺杂质的美德确实是存在的。它并不是来自幸福感,完美感,道德感,对上帝的敬畏感,或者其他别的感觉。它因为它自己而完整存在,仅仅因为遵循普世准则这一点就使其存在的可能性成真。

​    这一种准则叫做“先天存在的准则”。即使我们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我们也愿意把遵循这些准则作为责任。举例: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我们可能永远不会有完全真诚的朋友,但是,我们仍旧把纯粹的真诚作为交朋友的道德原则。我们把这种纯粹的真诚作为友谊的责任是因为有一个“先天存在的准则”理性地做出这样的要求。顺从着先天的准则就是顺从自然法则。绝对准则不可能根据任何人的个人经验,个人意愿,个别例子,或者其他假设而成立。绝对准则是自然法则,除了自然之外它完全隔离于任何事物。它来自于人们的内心和自由意志。先天准则是连接理性人类客观意志法则和主观意志完美之间的桥梁。这些无条件的准则不给意志任何相反选择的自由,其后果是它自己已成就我们对法则的那些必要要求。如果没有先天准则,没有任何道德原则自身可能成为一个人类普世接受的准则。

​    于是康德说,符合道义的行为,就是“你的行为必须是这样的,它所遵循的规则可以被全体理性人类接纳为一种准则”。这种准则,作为个人行为的标准,务必要通过这样一个测试:“我是否愿意这个准则成为他人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准则”,并且所有理性的人们都有责任来遵守这样一个行为准则。这样,只有那些遵从这个行为准则的行为才是符合道义的行为。

​    康德就这样建立了道德伦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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