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八888:戒杀生
戒杀生
戒杀,亦善事也。虔奉之固不必,痛辟之亦不可。
裴晋公曰:“鸡猪鱼蒜,逢着便吃。生老病死,时至即行。”此妙法也。
又某相国问僧曰:“戒杀如何?”曰:“不杀是慈悲,杀是解脱。”曰:“然则尽食无害乎?”曰:“食是相公的禄,不食是相公的福。”此妙解也。
经言“菩萨元制食三净肉,谓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复益之以自死鸟残,为五净肉”,是佛亦未尝食素也。
然必穷极珍异,变法烹炮,则固不可。袁简斋《随园食单》云:“钩刀取生鸡之肝,烧地炙热鹅之掌,至为惨毒,物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至哉言乎!
〔试注〕
1、虔奉:恭谨地承受。或,诚敬地信奉。
2、痛辟:痛加驳斥。
3、裴晋公:裴度(765–839)字中立,河东闻喜(今山西省闻喜县)人。唐代中期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平定淮西之乱,以功封晋国公,世称“裴晋公”。谥号“文忠”。
4、鸡猪鱼蒜句:赵璘《因话录》:裴晋公为门下侍郎,过吏部选人官。谓同过给事中曰:“吾徒侥幸至多,此辈优与一资半级,何足问也一皆注定,未曾限量。”公不信术数,不好服食,每语人曰:“鸡猪鱼蒜,逢著则吃。生老病死,时至则生。”其器抱弘达,皆此类。
5、三净肉:杀生的时候,没有亲眼看见他死的情形 (不见杀),也没有听见他叫喊的声音(不闻杀),并且它不是单为自己吃才杀的 (不为我杀),这三种,就叫作三净肉。
6、五净肉:“三净肉”再加两条:自死和鸟残。
所谓自死者,就是众生自己命终,非他人打击之死,亦非种种策谋之死,得其肉而食者不犯。
鸟残,所谓残食者,就是众生被弱肉强食,因而剩下之残余之肉,若得其肉可食,食而不犯也!譬如老虎追杀山羊,羊肉吃不完,剩下残肉,得其肉者,食而不犯。
《楞严经》“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