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与你想像的可能不一样(下)
续上篇:《香港大律师,与你想像的可能不一样(下)》
8、大律师都是个体户。
大律师必须以独资经营者身份执业,即相当于个体户。不能与人合伙,也不能与事务律师合署办公。
但大律师可与其它大律师一起开办办事处,分担开支(如租金、共聘秘书、购买书籍等),但不分享利润。
为什么会选择大律师,而不是事务律师?
香港某大律师介绍,事务律师不同之处,在于有两年实习期,但年轻的事务律师一般有工资收入,属于授薪制居多。
而大律师则是自负盈亏。
大律师的客户一是事务律师,二是直接客户,后者也是转介给事务律师,再返聘大律师。
9、大律师不能向当事人收费。
这并不是说大律师都是免费代理诉讼,而是说大律师不会直接向当事人收费。
大律师向事务律师收费,事务律师则向当事人收取专业费用支付给大律师。
10、大律师对事务律师的委聘不得轻易说“NO”。
如何聘请大律师?
就像出租车不得拒载一样,大律师竟然也有一个“不得拒聘”原则。
如果在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不得拒聘。
当然,没有事务律师陪同,大律师不得会见当事人,且会见必须在大律师办公室。
不过,上述原则只适用于香港境内的法律业务。
有四类法律业务,境外律师及客户可直接委聘大律师:
1)不涉及香港诉讼。
2)不涉及为在香港诉讼而准备文件。
3)不涉及在香港履行不由大律师执行的行政工作。
4)不涉及楼宇买卖等通常由事务律师执行的业务。
同时,香港大律师可以作为香港法律顾问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只是形式,不收费,个案才收费。
11、大律师禁止风险代理。
很多人知道香港律师一般采用计时制收费制,其实也可以根据工作量按项目收费。
但与内地律师明显不同的是,香港大律师禁止风险代理和包揽诉讼。
比如,香港某大律师包揽诉讼取得当事人62%的诉讼所得作律师费,被判三年六个月。
12、盘问千万不要问开放性问题。
香港大律师准备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其中关于盘问询问的技巧,其实也可为内地律师所借鉴。
这里所说的盘问,专指盘问对方证人。
盘问的决窍是:不问开放式问题,只问封闭式问题,引导性问题。不问当时发生了什么,只问你当事人比如当时你没有看左边,是不是?同意不同意?
结尾盘问,比如,由于你没系安全带所以导致发生意外你同意吗?即使证人回答不同意也要问,其目的是说给法官听,相当于结案陈词的一个点。
王文恺大律师介绍,如果是询问自己一方证人,则正好相反——只能问开放性问题,不能问引导性问题。
因为一切事实和问题,自当事人的嘴里说出来会更好。
13、“我反对”——大律师的口头禅?
电视中常见对方律师盘问已方证人时,律师会冲冠而起,大叫一声“我反对”,那么实践中是这样么?
当然,律师“反对”的权利肯定有,但只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比如对方律师问的问题在状书中没有涉及,而且提出反对意见时,也是温文尔雅的慢慢起身,慢慢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毕竟,法庭上你所见到的“唇枪舌剑”,不过是来源于庭下的充分准备。
这一点,两地的律师都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