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朝初期明朝遗民的10个历史事实
崇祯十七年(公元 1644 年)甲申之变后,明朝士大夫被迫发生了身份转换,成为了明遗民。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明遗民和清朝的矛盾是非常尖锐的。由于明遗民在清初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而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对遗民的征服。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明朝士大夫在亡国初期很难放弃亡国之恨和“夷夏之防”的观念,不能向满清屈服。
事实一:清初统治者利诱明朝遗民
为了尽快统一全国,清初统治者对明朝遗民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以官位利诱遗民士大夫。另一方面,于顺治元年(1644 年),举办科举考试,笼络士大夫。
事实二:强行易服、剃发,逼迫明朝遗民臣服
满清入主中国后,为了区别顺逆,从身体外部特征上迫使明遗民臣服,推行了易服令和剃发令。易服令就是强迫遗民必须弃汉服,穿满服;剃发令就是要求清军占领区的所有百姓“尽去额头和四周头发”。满清的这两项命令都是强制推行,满清统治者要求“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 这两项命令引起江南士大夫的激烈反抗,清廷对这样的明朝遗民采取了“杀无赦”的处理办法,对很多明朝遗民进行了毫不留情地残暴镇压,因此而被杀的明朝遗民有很多。
事实三:大兴文字狱,残害“不顺”的明朝遗民
满清入主中原之初,为控制意识形态,编排罗织了很多文字狱,对内心不归顺的明朝统治者进行残酷打压。这仅从顺治年间的两起大规模屠杀和迫害“不顺”的明朝遗民的案例,即哭庙案和奏销案,就可见一斑。哭庙案中被杀害的故明士大夫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金圣叹、丁子伟等人;奏销案涉及万余名江南士大夫,此案中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 、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沉重打击了他们的尊严和社会地位。哭庙案、奏销案等沉重打击了明朝遗民,他们不仅在政治上受到降革,而且在经济上受到了沉重处罚。
事实四:禁止明朝遗民结社聚会
崇祯死后,明朝遗民常常聚集结社,并常有人在诗文中抒写其对旧国旧君之感,还有人表达对满清的烦感之情,甚至还有些人利用结社机会密谋反清活动。清朝统治者对明朝遗民士大夫的结社行为自然不能容忍,从顺治九年开始,清朝统治者多次明令禁止文人结社,希望限制明朝遗民反清力量的壮大。
事实五:顺治时期明朝遗民多数参与反清运动
甲申之变,山河易主后,汉族士大夫发出了“天崩地解”的惊呼。但在清廷高官厚禄的引诱和武力恫吓下,确实有不少明朝官吏和士大夫投降新朝,但却是少数,多数受儒家“夷夏之辨”和“忠君保国”思想熏染的士大夫,都鲜明地与满清划清了界限,普遍参与到反清运动中,著名的人物有: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傅山、李颙、屈大均等。虽然复兴明朝中兴的希望最终破灭,但明朝遗民捐躯赴义、报效故国的气节令人敬佩。
事实六:康熙时期清廷开始对明朝遗民攻心
面对明朝遗民普遍与满清“不合作”“冷反抗”的行为,康熙皇帝亲政后,开始采取更多的攻心策略,以怀柔手段笼络明朝遗民之心。康熙皇帝亲政后下令保护和修缮明朝皇帝陵,制定了崇儒重道的文化政策,还稍微放松了对文字的禁锢政策,这些做法改善了满清与明朝之间的对立关系,确实消解了很多明朝遗民对清朝统治的敌意。
事实七:明朝遗民敌视清朝的态度逐渐松动
1662 年前后,南明诸政权基本都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使明朝遗民的“鲁阳之望”尽绝,加上康熙皇帝的怀柔政策和许多坚定与清朝敌对的老一辈明朝遗民不断去世,存世的明朝遗民对清朝的态度开始出现松动和分化。
事实八:明朝遗民有部分人出仕为官,逐渐分化
康熙积极笼络明朝遗民的做法,逐渐收到效果,确实促使部分明朝遗民态度发生松动,甚至愿意出仕做官,为清政府效力。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明朝遗民对遗民社会“道德律令”的坚守实在过于艰难,最具代表性的是顾炎武先生支持门人弟子出仕为官。
事实九:明朝遗民生活困难
明清易代,社会动荡混乱,导致不少明遗民生活窘迫。封建社会士大夫的财产大多是房宅、土地等不动产,即使他们有足够的钱财,也多以投资田、宅等为主。在太平时代,拥有一定数目的田产、房屋,不仅是士大夫拥有财富的象征,还是他们拥有优雅生活的物质保证。然而,许多士大夫的这种优雅生活随着清兵入关而彻底改变,许多士大夫家庭的房宅、土地等,遭到洗劫。在动乱的年代,盗贼也常常劫掠明朝遗民的家财。所以,明末清初的战乱造成盗贼横行,迫使许多遗民丧尽家财,背井离乡。还有天灾也是造成明朝遗民贫困的原因之一。总之,各种天灾人祸工作作用造成了明朝遗民生活的普遍贫困化。
事实十:明朝遗民谋生的办法
明朝遗民根据自身能力的不同,在清朝初年的谋生手段也是各不相同,有知识的就以处官(私塾教书)谋生,有手艺的就以手艺谋生,会务农的则以务农为生,会经商的便以经商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