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自己的观点”竟然也是错误的?
每个人都拥有喜欢或者不喜欢自己阅读到的文字内容的权利。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每个人也都拥有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或者正当目标来选择阅读什么样的文字内容乃至文学作品的权利,无论每个人的能力高低、目标差异或者个人喜好之间的不同。
但是,只因为某些人及其观点、作品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或者喜好便单方面地要求他人改变,甚至企图禁止他人表达观点、发布作品,不属于人的正当基本权利,反而是侵犯人的正当基本权利的行为。这与创作者表达的观点、创作的作品的好坏没有关系,甚至与观点、作品到底是对是错、是否符合某些事实也没有关系。
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以正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理应是所有正常人都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某些人表达的观点或者创作的文字内容不符合某些公认的正当规则,甚至对其他人的正当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应该通过符合公认的正当规则的手段来处理,而不应该只凭借某些人的观点乃至喜好来随意处置。更何况,在所有主观因素相对较强的领域之内,不同的人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很可能是不同的,甚至可能是天差地别的。
由于现实环境当中的诸多不完美之处和很多不同类型的人自身存在的缺陷,几乎所有的文字内容创作者都难免或多或少地遭受他人的随意质疑、无理要求,甚至是遭受肆意攻击、无端指责。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尤其如此。
在很多情况下,随意对他人乱提要求乃至随意攻击他人的人总会给自己的行为找一些借口,从而尽可能地让其他人找不到驳斥自己的依据,甚至可能会用自己的借口来强迫别人服从自己的要求。他们要么声称自己是在“为别人好”,要么声称别人的行为是“没用的”,要么声称别人必须向他们指定的某些人学习或者采用他们指定的某些做法,要么声称别人必须迎合他们认定的“多数人”或者“所有人”。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往往还完全给不出任何可证实的依据,至少给不出足以让那些被他们要求乃至命令的人信服的依据。
在随意要求乃至攻击他人的人的诸多常用借口当中,有一类借口是很容易被缺乏自主思考能力、只会盲目迎合他人的人认可的,那就是“写作者不应该表达属于自己的观点”。使用这一类借口的人往往会声称:除已经拥有足够的实力、资源、名气、受众群体的创作者之外,其他作者自己的观点都是“没用的”“没有人认可的”“没有人会看的”“没有说服力的”。因此,凡是没有足够的实力、资源、名气、受众群体的作者,都不该乃至没有资格去表达自己的观点,只能发表迎合他们认定的“大众”“多数人”或者迎合某些具备足够的实力、资源、名气的人的观点,甚至不能指出某些与他们认定的“大众”“多数人”信奉的观念不同的道理或者客观事实。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会真的相信,任何一个不顺从他们的这一类借口的作者全都绝不可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更不可能达到他们认定的“成功”的标准。
无论是使用这一类具备欺骗性的借口要求他人的人,还是被这一类的借口欺骗并屈服于它的人,全都不具备通过认真思考来看透这种要求的荒谬之处的能力,更不会明白“人的成功或者失败都不会仅仅取决于某个单一因素”这一条道理。
拥有最基本的理智的人都应该懂得:任何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都不会真正地对自己负责,尤其是那些单方面地向自己提出要求却对自己没有任何实际责任的人。而且,在不同的现实环境里,与自己没有关系的人单方面提出的要求有可能完全不具备可行性,无论它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要求真正的写作者、真正热爱文学创作的人、真正想要通过表达文字内容来做成实事的人不准表达属于自己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不具备可行性的要求。
单方面地要求作者不准表达属于自己的观点的人几乎全都不会去想:如果除少数著名作者之外的写作者都不应该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广大的普通写作者应该表达什么?难道普通的写作者只能表达属于别人或者专门迎合别人的观点,甚至不能指出不符合某些人的认知、喜好的客观事实?这是否意味着,只有某一部分拥有足够大的力量、资源、名气、受众群体的人才能够拥有做自己的权利,其他所有达不到某些人认定的标准的人只能在事实上做他人的仆从或者传声媒介?判定人有没有资格做自己、有没有资格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权力是否又会被某一种人、某一部分人在事实上垄断?这样一来,一群人欺压另一群人、一群人剥削另一群人岂不是会成为普通人必须接受、无力反抗的事实?
而且,声称某些写作者“只能代表自己”或者“不能代表社会”“不能代表多数人”的人,有什么可证实的依据来判定谁能够“代表社会”“代表多数人”?又凭什么判定“不能代表多数人”的观点就是“错的”“没用的”“没价值的”“不该存在的”?难道只有“多数人”或者“某些人认定的多数人”才是人,“少数人”或者“不被某些人认可的人”都不能算是人?
最重要的是,如果只有少部分拥有足够大的力量、资源、名气、受众群体的人才能算得上是人、才能自主地行使作为的人的权利,其他人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只是服从和附和吗?
不需要过多的思考,大多数有理智的人也都应该想得到,大多数只会单方面地要求作者不准怎样的人根本就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去思考“人生意义”这个层面的问题。他们不仅不懂得自己的生命应该有什么样的意义,还不认为其他人的生命拥有意义,甚至不准别人自己决定自己的人生意义。
在很多情况下,“不能获得足够的实际收益”往往会成为好为人师的人阻止作者表达属于自己的观点的最常用借口之一。这不仅仅说明好为人师的人往往足够俗气乃至庸俗,更说明这一类的人连认清其他人的真实目标的能力都没有,甚至可能说明这些人往往会觉得别人的目标只能和他们自己的目标一样。
对于包括文学创作者的诸多艺术创作者而言,以物质财富为代表的诸多实际收益虽然是具备重要性的正当追求,却不应该是唯一的追求。真正的艺术,无论是带给创作者或者表演者的,还是带给读者或者观众的,都是与物质财富不同的精神层次的财富。真正的艺术创作者和具备崇高思想的观点表达者的目标也往往不会局限于物质层面,而包括自己和自己的作品、思想在精神层次的追求。即使某些人暂时不具备领悟较高层次的思想、表达较高层次的观点的能力,他们也有向这样的方向努力的权利。因为,除少部分生命的本能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能力是人刚刚诞生便能够掌握并达到足够高的层次的。哪怕是要求他人乃至攻击他人的能力,也是有高低之分、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方法来锻炼和提升的。
更何况,包括文学创作者在内的艺术创作者可能不仅仅是创作者。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备足够强大的能力或者足够多的资源的人可能同时拥有多个身份,也可能同时拥有多个职业。这意味着,有些人有能力通过做其他的工作来获取物质财富、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不一定非要通过表达和创作来获取物质财富,更不需要通过顺从和讨好他人来生存。这一点,同样很可能是只会单方面地要求他人乃至随意攻击他人的人不懂得、不认可乃至不接受的。
无能的人往往会不准别人有能力,尤其不准自己能够见到、接触到的人具备高于他们的能力。
很多人都难以及时地意识到,大多数声称“作者不该表达自己的观点”的人还有一点是从来没有想过也根本不会去想的。那就是:他们自己表达“他人不该怎样表达”的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方式。也就是说,他们单方面地教训他人乃至企图阻止他人的行为,和被他们教训乃至干涉的人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当然,这一点成立的前提是:他们表达的观点确实是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
按照随意教训别人乃至干涉别人、攻击别人的逻辑,如果他们自己不是拥有足够大的力量、资源、名气、受众群体的人,他们自己就同样没有资格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就是没有资格随意要求他人必须怎么做,更没有资格强行干涉乃至阻止他人做什么。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尊严上应当是平等的,因此,如果某些人企图随意地用自己的观点、喜好乃至情绪来要求他人的话,其他人同样有权按照他们的做法来要求他们。而如果那些人提出的要求根本不是源于自己的观点的话,这些人在本质上便只是其他人的仆从或者传声媒介。独立自主的人自然没有义务服从不独立自主的人,也不应该服从他们。至于那些只凭借力量、地位等因素来强行压迫他人、强制要求他人服从自己的人,更不属于正常的人。
信奉双重标准,甚至公然对自己和他人实施双重标准,才是真正的错误,更是最应该被驳斥乃至阻止的行为。
在不违反公认的正当规则、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的前提之下,任何人都应该拥有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权利,更应该拥有自主设定目标并尽可能地向自己的目标努力的权利,还应该拥有不被与自己无关的人强行干涉的权利。这一点,与人的能力大小、地位高低都无关,更与无关的人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完全无关。
如果某些人只要自以为比他人高明、自以为比他人明智、自以为比他人地位高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教训他人、要求他人乃至干涉他人,那么,在没有差到完全没有正当规则的环境里,这样的人都必然会被有能力教训、要求、干涉他们的人教训、要求、干涉,也应该落到这样的下场。只有在他们落到和被他们坑害的人一样的下场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意识到他们的错误。
在任何情况下,随意干涉乃至剥夺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都是真正的错误。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