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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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女江小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1.组成
3-13人,小公司可不设,设1名执行董事。任期,小于等于3年。
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企或国有投资的,必须有,无比例要求。
2.召集注册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荐1名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组成
人数大于等于3人,国有独资大于等于5人,小公司可不设,设1-2名监事。
职工代表必须有,大于等于三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任。
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2.会议
定期会议,1年大于等于1次。临时会议,监事提议召开。
3.召集主持
监事会主席-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必要性:章程可规定不设经理(国一独资公司必设,由董事会聘任解聘),董事可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