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者交3800万学费,看20个股权设计方法

2020-06-09  本文已影响0人  竹子_股权道

这两天,中国最惨创业者的故事传遍创投圈,创始人被赶出公司,三年后公司没上市,投资人按对赌协议要求创始人赔3800万,打官司创始人都输了,现在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

别人交3800万的高额学费,你可以从中学习6招。

1. 为什么会踩如此大坑?创始人很无辜?

2015年创始人彻底出局,不再持股,也不再任职。

但对赌协议并没有写:不是股东或不任职,协议就会无效或解除。

如果当时创始人和投资人签约解除对赌协议,就不会有现在的悲剧。

但世上并没有如果,后悔药是很贵的,现在价格是3800万了,还会继续涨价哦。

2015年创始人退出时,现在3800万的后悔药当时价格为0,那时投资人是有可能签变更协议的。

可现在3800万就摆在眼前了,投资人会放弃吗?就算某个领导愿意放弃,其他机构股东会同意吗?何况里面还有国资股东,更没有人敢说要放弃这么大一笔钱吧?

2. 为什么会这样?法律是不是很不公平?

有人评论:没有道理,创始人和投资人地位本就不相等,不能这样要求创始人。

投资机构一年要投很多案子,见得比创始人多得多,对赌应该视为无效。

投资人钻法律空子,借助律师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文,处心积虑的套路创业者。

竹子想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创业必须要融资,融资协议是两厢情愿签的。

投资人比创始人见得多,他们还有专业律师;创始人自己不懂,为什么不请专业的人?不会指望投资人请的律师是来帮你的吧?

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会给无知提供保护伞。

如果无知得到最大保护,谁还会去努力学习进步?那不得退回原始社会了?

3. 投资人很无良?

有人说:这份对赌协议看的人都害怕,看起来正正经经的投资人,会在最后给你一枪。

千万不要签对赌协议!还有无限连带责任也永远永远不能签署!

竹子想说,话虽这么说,但协议不会直白的写“对赌”、“无限连带责任”这些字,有时候协议里写了个“公司方”几个字,你就是无限连带责任了。

有投资人评论:

对赌协议不要涉及个人原有资产,优秀的投资机构擅长投后管理,但本案中的投资人不太像专业投资机构,更是企业家投资人。

竹子想说,话虽说得很好听,但多数知名VC的融资条款都非常过份,VC投资人拿的优先股既要超级表决权,也有超级财产权

VC很过份的条款并不只有小白知道的那种对赌条款,比如反稀释或估值调整条款,说的是买股票涨了归投资人,跌了你赔给他。

比房闹还要可过份和可笑的要求,可投资人早就觉得理所当然的了,而很多创始人也被洗脑成功,觉得是应该的。

一些创业人还把砒霜当蜜糖吃,踩了大坑都还不知道为什么。

反而是一些企业家投资人,因为自己做过企业,更理解怎么才能把企业做好,并不像很多知名VC那么霸道。

所以,选择对的投资人也很重要哦。

4. 股权设计怎么做?

股权设计主要涉及分钱和分权两大功能,需要考虑股权分配、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三个方面。

股权的事伴随企业终身,所以建议创始人亲自处理股权分配;而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建议请专业律师处理。

股权分配需要考虑:

(1)把股权分给谁,怎么分,就是股权的进入机制。

(2)股权的调整机制。

(3)股权的退出机制,万一选错合伙人怎么办?怎么让他退出?

“股权道”有一个专栏介绍股权设计的20个方法,可以在公众号查看哦。

关于退出机制,很多人有误解。

比如有人说,创始人持股36.5%,有相对控制权,不该被踢出局。

其实退出机制和持股比例没有关系,如果没有提前设计的话,就算你只持股1%别人也踢不走你,同样你也踢不走别人。

那位创始人退出是自己同意的结果,如果他不同意的话,别人也是不能强迫的。

所以设计退出机制才很重要,提前设计规则才避免仇人式散伙。如果没有提前设计的话,你是很难踢走别人的哦。

5. 关于股东协议

有人说:投资的对象是公司而非个人,创始人完全已退出了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了股份没有了经营,现在又让人履行义务?

竹子想说,这是完全没搞明白股东协议、融资协议的意义。

股东协议跟签协议的人,不是跟公司。

股东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按合同法处理,不是按公司法处理,这是两部完全不同的法律。

签了协议可能陪你一辈子,协议并不会因为你不是某家公司的股东就会自动无效,想改变签过的协议,需要再另外签协议来修改。

而且股东协议不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想改变协议,需要经过签协议各方100%同意才可以修改。

所以,说持股67%能改变股东协议的大师,一定会把你带进更大的坑里。

6. 关于公司章程

最惨创业者被出局后有人说:自己创业,股权不能低于51%!

其实,在“股权道”《股权设计的5种坑》的专栏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人持股90%都没有控制权,更不要说持股51%了。

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只是很初级的做法,遇到有水平的人就没用了。

与股东协议需要100%同意才可以修改不同,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表决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按票数表决,不一定需要100%票数才能通过。

需要多少票数才有话语权?要看你的公司章程是怎么设计。

竹子的建议是:用股权比例来分钱,用公司章程来分权。

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解决分权的事,你可以持股1%有控制权,但这事太专业了,建议还是请有水平的人来做吧。

但也要选对人才可以哦,比如说公司法不能用AB股,持股67%可以修改股东协议的人,只会把你带进更大的坑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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