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形成论》读书笔记(五)心理治疗中学习的条件
【面对一个问题】
首先是当事人遇到了他视之为严重而又有意义的问题情境。这可能是:他感觉自己的行为不能自我控制,或者他被困惑与冲突所左右。简而言之,他正面临着一个自己难以应付的问题,他发现自己无论怎样努力,都是以失败而告终。他因而渴望学习,尽管与此同时他也害怕出现令人不安的自我发现。即当事人不确定的、甚至内心充满矛盾的学习或改变的欲望。
当事人来到治疗师这里时,应由治疗师提供的基本条件:
【真诚透明】
如果治疗要真正开始,那么处于治疗关系中的治疗师必须成为一个统一整合的即真诚透明的人。也就是说,在治疗关系中,他只能做他的真实自我——而不能是一个外表,一个角色,一副伪装。
“真诚透明”表示意识与经验的准确匹配。在治疗关系中,恰恰是由于治疗师在当时充分准确地意识到了自己的体验,他才成为一个真诚透明的人。如果不能做到相当程度的真诚透明,那么有意义的学习就不可能发生。
治疗师在治疗关系中能做到相当程度的真诚透明。他为人直率坦白、表里如一、自我接纳,当他的情感和反应产生与改变时,他对它们的准确意识与他的实际体验是一致的。
【无条件积极关注】
第三个条件是治疗师体验到对当事人的热诚关心,这种关心不是占有式的,也不是为了当事人的满足。它是一种仅仅表明“我关心”的气氛,决非“如果你这样和那样做,我就关心你”的气氛。由于没有附加上任何价值条件,所以把这一态度称作“无条件积极关注”,“接纳”。这意味着,我们不但必须接纳当事人对“好的”、积极的、成熟的、自信的、社会性情感的表述,而且必须同样能接纳他自己对消极的、“不良的”、痛苦的、恐惧的、异常的情感的表达。这意味着要把当事人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予以接纳和关注,允许他拥有自己的情感和体验,并允许他从中发现属于他自己的意义。当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治疗师能提供由无条件积极关注所带来的安全气氛时,那么,有意义的学习就有可能发生了。
【共情理解】
治疗的第四个条件是,治疗师能体验到自己对当事人世界的准确的共情理解,就如同从当事人内部看到了他的世界一样。感受当事人的私人世界就好像感受你自己的世界,但这绝对没失去“好像”这一特点——这就是共情,这对治疗来说似乎是基本的条件。
感受当事人的愤怒、惧怕或迷惑就好像感受的是你自己的愤怒,然而你自己的愤怒、惧怕或迷惑并没有牵涉进去。当事人的世界在治疗师看来是如此清晰,他能自如地游走于其中,这时治疗师就不但能对当事人已经很明了的内容表达出自己的理解来,而且还能把当事人一些心中所有、口中所无的体验的意义也表达出来。
研究表明,做到敏感而共情对治疗来说是很重要的:
治疗师非常能理解患者的情感。
治疗师从来不对患者要表达的意义持怀疑态度。
治疗师的评论与患者的心情和表达内容非常吻合。
治疗师的声音语调要传达他分享患者情感的充分能力。
【第五个条件】
当事人应能体验到或感受到治疗师的真诚透明、接纳与共情。治疗师仅仅具备这些条件是不够的,他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能成功地把他们传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