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那些事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两人离婚时协议解决最好,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协商解决。
那么夫妻财产分割都是如何分割的呢?
首先我们要清晰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单方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婚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但在我看来吧,像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呢,婚前约定财产一般会弄的双方都不愉快,不利于夫妻感情,可能弄的对方心里有芥蒂,所以还是尽量不要去约定财产关系,如果你真的死心塌地的相信对方的话,你也不会想着去做约定了!但如果对方死心塌地的爱你的话即使你们离婚了,对方也极有可能对你着想的!一般情况下想要对夫妻财产做约定的倾向于巨有钱的那种,他们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所以无论怎样还是不希望大家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财产。
有的人会想着在结婚前让对方把房子赠与给自己,那么我们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这时的赠与合同也是自始无效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财产由法院进行分割的话一般就是对半分割,一般采取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双方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原则,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照顾无过错原则和给予补偿原则。在审判时,我们追求的往往是达到最开始的状态,达到较为平等的状态。
对于我们普通大众最关心的房子呢?我们该如何呢,问题比较复杂,留给下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