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2

2020-03-03  本文已影响0人  讲故事的万物

世上没有对错,对错来源他目所及,耳所听,鼻所嗅,舌所品,肤所触所带来的差别心;真实的对错只是理想主义的幻想。

今天继续来写规训与惩罚这本书,其实这本书在很久以前草草读过一次,只记得了浅显的一面。

这一次读是因为历史老师的推荐书目中有这本,我就选择读这本书,并且通过这本书来写近代史的报告,所以在这里先把一些总结的东西写一些,希望对之后的报告有好处。

有什么问题希望大家可以评论,我抛弃之前自己的blog就是因为没人看并且管着麻烦还不方便交流。


4群众的觉醒

继续上一篇的结尾,我们了解到了在18世纪的那种戏剧性,看起来野蛮的刑法,其实终究的目的是惩罚那些“挑战了作为君主意识的刑法”的罪人,宣扬皇帝的权利;同时也作为一种胜利庆祝的方式存在。

以此来做戒,是这一行动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唯一的成果。

但是这种血腥的行为终究是有很多问题,问题不仅仅出在伦理,更多的出现在逻辑上。

其一,当下的受苦可以被视为悔罪,从而减轻彼岸的惩罚,因为上帝对于这种无奈的受难不会不加考虑。

其二,人有同理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气氛上是不以“残暴”为耻辱的,但是所有人的心里总会有带入,后怕。

恐怖的暴政是不会持久的,安国安民首先要让人民感受到安宁,而不是恐惧。

其三,在公共处决的仪式中,作为主角出现的,不是受罚者,不是君主,自然也不是刽子手;主角是民众。

民众实际而直接的存在是举行这种仪式的必需品,如果处决在私下进行,即使广为人知,也几乎毫无意义。

因为公开处决的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杀鸡儆猴,不仅要使民众意识到最轻微的犯罪也可能受到惩罚,而且要用权利向罪人发泄怒火的场面调动人们的恐惧。

以此来做戒,是这一行动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唯一的成果。


5耻辱和人道

那么,当时不以“残暴”为耻的惩罚为什么会被力求“人道”声誉的惩罚取代?

上文提到的三点,人民群众的角色最为重要。

在刑场中,作为主角的民众角色的设定是多义的:

从刽子手里抢走犯人、辱骂法官、喧闹公庭甚至追击刽子和暴力争取赦免,等等以上,常常出现在十八世纪后期粮食风潮时期,不满渐渐酝酿。

某些法令或处决没有让所有人满意时,“断头台”附近的小规模的骚乱越来越频繁起来。

骚乱的基本形式大致是民众对即将处决的犯人的鼓励呼喊、甚至是喝彩。整段游行,犯人得到了“温顺善良者的同情和赞美冷酷无畏之徒的鼓掌、赞扬甚至羡慕”。


6刑场组成的崩溃

一切变了,人民来聚集的目的从鄙视犯人变成了咒骂法官、法律、政府和宗教。

犯人因为即将处死,皇帝也能允许他们有片刻的恣意妄为。

有了这一层保护伞,罪犯开始真正的“言论自由”,而围观的人民则给以喝彩。

问题出现于此,本应当宣扬君主权力的处决仪式却有着如同狂欢一般也另一面。

此刻,法律被颠覆,罪犯变成英雄,权威被嘲弄,荣辱观完全颠倒。

接受死刑的人越无畏,观众们越难以感受到死亡和荣辱结合的观念,死亡和荣辱的绑定因此消失;对于观看的民众,即使君主采取最极端的报复,也总会有结构为犯人报仇。

既然这种处决的唯一宗旨和目的——做戒,不复存在。

那么处决的空间,刑场也就崩溃了,不因君主,不因富商,因归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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