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跳轨自杀致30万人滞留,想当网红的他被判刑了!

2018-09-14  本文已影响46人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今年2月份,在武汉地铁1号线的站台上,33岁的男子姚某翻到轨道区间的露台上扬言要跳轨自杀,但是被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劝阻并且报警。

而这次事件直接造成了地铁1号线双向断电停运长达40多分钟,地铁轻轨沿线各站约30多万乘客滞留的严重后果。武汉地铁表示强烈谴责这种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随后警方也介入了这次事件的调查。

根据警方的调查,男子说出了事情的原委:

33岁的男子姚某因为幻想着一夜暴富,所以迷上了买彩票,但是无奈运气不好,买彩票欠下了六七十万的外债,也没有等来1等奖,因此自觉心里愧对父母妻儿,精神压力特别大,思来想去也没有想到解决的办法,由此就产生了轻生一了百了的想法。

图为站在地铁站台上准备跳下的男子姚某

之后,意欲自杀的男子姚某被警方带走,经过警方的审理认为:

男子跳轨自杀的行为迫使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启动了紧急预案,地铁下方的路面消防中队因此采取了临时的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了大量的车辆拥堵,大量的群众因为这件事产生的报警警情19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

在法院的庭审过程当中,男子姚某对于上述事实无异议。

1、跳轨自杀什么罪?

法院认为:你自杀可以,但是因为你自杀,导致30万人上班迟到,交通堵塞

这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造成了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是他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视为坦白,从轻处罚。

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因此,判决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为什么想自杀都这么不容易,还要判刑?

但是武汉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局的局长可不这么认为。

他说:自杀一般是属于个人行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因为自杀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公共安全秩序的严重混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中姚某扬言要跳楼自杀,且持续不听劝阻,还在劝阻的过程中用手机和家里人聊天声称自己要成为“网红”了,最终被民警控制。他的行为主观上造成了列车的停运和地面交通的瘫痪,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侵害社会秩序后果的发生。

3、为什么会判寻衅滋事罪?

法院的庭长说:

姚某为了宣泄个人情绪,在重要的交通站点以自杀的方式吸引家人及社会媒体的关注,这是起哄闹事的行为,而且这行为还造成了轨道交通停运、大量的乘客滞留,引起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所以姚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听完这句话,我们终于知道他为什么要自杀了。

首先是买彩票,梦想中一等奖财富自由,走上人生巅峰,结果运气不好,欠债五六十万,又想着自杀引起全民关注,做网红。看来当网红这个想法在如今不仅害惨了许多大学生,连这个已经而立之年的大叔也不外乎。

另外,估计是看多了西虹市首富的姚某,虽然被武汉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这个刑罚后面明显说明了是缓刑,也就是说,2年之内只要他不继续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是可以不用坐牢的。

所以武汉警方已经算很不错了,因此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学这位大哥,整天做这些不切实际的梦想(又名:白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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