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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木疙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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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水!
走开!
这些例子里,不是在命名,而是在使用语言。
进一步,维特根斯坦说:
命名以及和它联系在一起的指物定义是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
这其实是说:我们被教给被训练去问“这叫什么?”——人们接着告诉我们一个名称。
还有一种语言游戏:为某物发明一个名字,即,先说“这是···”,然后使用这个新名称。

在这段话里,命名本身作为一种语言的使用,在语言游戏中展现出来。

语言游戏,语言好比野外生存中的绳子。一段绳子在过河时可以用来作拉索,在爬山涉险时可以作安全护具,在搭帐篷时可以用作固定索,也可用于拽物,等等。绳子总是那根绳子,但是在不同使用中发挥不同功能。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下棋中一步的例子。这个例子是确定的游戏里对于语言的理解。即总是要置于一种生活形式中来考虑这语言部分的东西的理解。而前一个例子是比较不同游戏中同样的语言具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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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字这个词来定义2,数字这个词指出了在语言的使用中的一种位置。
但是这里也带来了数字这个词的定义的问题。这样就有一个定义链条。在这个链条的最终端的,是什么?
我认为就是是论中的是者在多重含义上的划分中所指出的东西。那个划分相当于给语言分析做出了一种先验的分析。
是论是对于是的划分。它是考虑一种纯粹的共相,不包含思想的任何基于经验而来的特殊性。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不只是停留于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始终以落实到语言的个别使用的理解中去为这个概念的提出的目的。就是说,生活形式这个概念不是形而上学中的先验概念,以指出自身为满足,而是以其提出为契机,以语言的经验使用的理解为其目的。因此,有一种非形而上学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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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可以说: 要是 一个 词 在 语言 里 一般应 扮演 何种 角色 已经 清楚 了, 指 物 定义 就能 解释 它的 用法—— 它的 含义。

这句话,有be先于being的那种意思。或者说,在一个经验中,先指出从一个范畴到一个属概念,然后指物定义能基于这种be的指出基于感觉中给出的东西的一个综合统一的经验概念。这个环节已经把康德的知性包括进来了。
being的先验范畴,已经作为知性的结果的东西的划分了。
这是联想。基于直觉带来联想。它可以为有根据的发散思维的提供一些线索。

如果我知道某人是要给我解释一个颜色词,“那叫 ‘褐墨色’ ”,这个指物定义就会有助于我理解这个词。
——是可以这样说,只要没忘记种种问题现在都系于“知道”或“清楚”这些词上。

在这几句话里,有类似于弗雷格的对于意谓的谈论。就是说,当‘意谓’这个概念出现在语言的语音系列之中时的情况。
当我说 弗雷格开创了分析哲学 时,弗雷格意谓一个人,它是罗素的前辈,等。在前半个句子里,句子的结构,或函项是 ()开创了()。弗雷格分析哲学分别补充了这个函项之下的两个自变项。这个句子表达的,正是如果a比b高 那个句子里类似的情形,在这个句子里,并不需要a的高度和b的高度的指出,也不需要分别给出a和b所意谓的对象,或者说,a和b作为‘a’和‘b’的意谓并不需要在这个句子里给予出来。同样的是,在‘弗雷格开创了分析哲学’这个句子里,‘弗雷格’和‘分析哲学’的意谓也不需要给予出来,通过这个句子指出的只是,它们的意谓处于这个句子的 ()开创了() 这个结构或形式之下。
这种句子的分析,是基于通过一个句子必然被指出的东西的指出。而如果一个人在这个句子之外了解弗雷格的思想,以及分析哲学的内容,那么通过这个句子,他可能比不了解这些的人通过这个句子把更多的内容带入思想中来。比如一个分析哲学的初学者和一个专家通过这同一个句子,可以联系到不同的东西。但是如果拷问这些心理学的思维,其中必然性联系于这个句子的,就是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其涵义,就是这个句子本身。
不同的是,对于一个初学者,他可以既不了解弗雷格,也不了解分析哲学,它是在一种给出新的事实的意义上,给出一个断言。通过这个断言,读者建立起了一些哲学史的知识。但是对于一个熟悉分析哲学的人,通过这个句子,给出的是一个综合命题。是一种从事物到语言的断言。
这和弗雷格的语境原则一致。一个句子意谓真可以直接指出,但是名称的意谓却不能凭自身直接给出。
这里,也是一种系统性的不得缺位的指出。一个句子,作为一个整体,那么其形式必定不在于质料自身的形式。如果一个命题的真可以由其质料的形式或内容就得到确定,那么只能说明,这个句子是分析的,而非综合的。
5+7=12. 在这里,()+()=(),任意给出两个变项,第三个变项就已经受到了决定。那么,它就是分析的。
一切‘a’意谓···的句子,都是分析命题。这里谈论的是意谓这个关系。前面算式就是5+7意谓12.
意谓本身指示一种先天的关系:符号和其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这里,事物总还是通过语言来表示,那么,这里的关系就只能是意谓的相等。
比如这里的句子中的 弗雷格,它是看作符号,还是看作这个符号表示的东西?

语言活动和思维活动本身就是一个行动,它作为一个行动总是要遵守一种形式逻辑。在实践的目的论里,这种逻辑就是行动造成的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特定的行动一旦作出就会无论其行动的目的是说明,仅仅只是受到特定的行动产生出特定的结果。在行动和结果之间具有一种思辨性的统一。如同康德的感性材料和知性的结合构成经验的思辨,这里的思辨性在于行动作用于实在的材料或对象之上而产生出来结果。这里的结果完全取决于行动和对象,所以结果和它们之间处于一种因果的思辨性之中。
思维活动可以由康德的感性和知性的结合构造经验来描述。思维是一个内感官行动,发生于内心世界。其结果的东西也是内心世界的经验。
那么语言活动处于什么地位?或者说处于什么角色?
在康德的思维活动中,内心世界中,存在语言活动么?思维总是语言的么?
判断一定是语言的。
我们在物质现象中容易作判断,但是,考虑判断是不是一定是语言,可以通过考察我们对于难以判断的对象的审视来获得这个疑问得一些线索。
当我看着门外挂着的几件衣服,试图对它们有所把握时,确实总是落入一些语言话的判断。那条裤子是褐色的。跳跳的T恤有蓝底白星和白底红竖条的图案。但是,但我看着在做游戏的跳跳,这个小机灵,我缺难以下判断。当然我可以判断:它有着黑短发,坐在凳子上,在读一些东西,等。但是,这些命题都不能把握跳跳这个活灵活现的小家伙。而说它是一个活灵活现的小家伙,这个判断,对于描述它,又总是不够的。就好比形而上学的先天概念对于经验的描述,并没有指出任何经验的内容,或个别性特殊性来。
其实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非生命对象那里,只要我以一种生命的态度看待它们,它们就会不是只是物理现象,而是通过渲染上主体的生命机能,置于其下,构成一种审美的而非科学观测的经验。好比梵高对他那双旧鞋,那个有着一张小板床的小房间的描画,如果只是看作物质现象,那么是对于这些作品的整体形式的缺乏认知和把握。作为空间现象中的客观对象,并非艺术品或日常经验中的对象的一种渲染着生命的形式的审美活动。但是后者是存在的,虽然它基于主观性或主体性。就像经验在分析中有赖于主体性,但是经验在康德是看作客观的。这本书是重的,这个判断表示一种客观的经验,而不是纯然主观的两个表象的并置叠加。相同的是,审美有赖于主观的生命机能,但是审美就其内容而言,还具有客观性。不然的话,同一幅作品在不同人那里何以会受到相当的评价?名著何以可能?
只能说,康德的经验的客观性,在于空间现象中对象的客观性,而审美经验的客观性在于生命现象中的对象的客观性。进一步的例子不是审美,而是生命意志的主体,一个生命即使不为我所知,并不妨碍其客观地存在。

回到这一节来。
在原文提到的几个词:知道,清楚。它们指示着对于语言现象的一种处理——理解活动。我们对于符号的意义/涵义/意谓的谈论,都是在对于符号的理解的谈论。就是说,这里进行的是一种反思,即以语言的使用中的现象为考虑的对象或事实,作这种考虑本身又是一个思想,这个思想不是一个存在命题,而是一个行动或实践。一个表达式意谓什么,这种谈论里,意谓这个概念不是be,反而倒过来be可以看作意谓的相等而使命题基于一种思辨性为整体的形式结构。意谓这个概念倒类似于动词。但是在语言的使用里,意谓这个概念可以看作逻辑。和涵义,真等并列。甚至意谓比真作为逻辑还要在先。真还是关乎内容的东西的指出,但是意谓却是对于符号的表达功能的指出。如果符号不意谓什么,那么符号不成其为符号,而自身就是现象中的对象了。

知道,清楚,在这里的句子里,指示着一种行动——一种对于语言的理解行动,它只是种种行动中的一种。在这里,知道,清楚,和别的动词一样,总是语言中的,但是通过语言可以谈论语言活动,也可以谈论非活动。在这里知道/清楚的例子里,谈论的就是语言活动。

维特根斯坦随后说
为了能够询问一件东西的名称,必须已经知道(或者能够做到)某些事情。但必须知道的是些什么呢?

对于这句话,我前面牵扯倒意谓这个概念,还是一种就语言而言先天概念的思考。但是,维谈到这句话,考虑的不是这个方面。这点从随后的31节所举的例子可以体现出来。

31
维举象棋里的一个例子:指着王对一个人说:“这是王”,这并没有对他解释这个棋子的用法——除非他已经知道了这种游戏的逐项规则,只是还不曾确定最后这一点:王这颗棋子的样子。

和语境原则相应的是对于事物本身或事实/经验内容本身的关注。而形而上学,具有词项逻辑的基础,但是如果看是者的多重涵义的划分,首先,这种划分在穷尽是者的可能性,其次,在这种穷尽中达成的是对于是者的划分的完备性。基于这种划分的完备性,一个整体的结构就自然地显现出来了。通过得到完备划分的诸是者的整体,一种语言现象中的先天的逻辑形式或结构就浮现出来了。比如实体和属性处于关系之中构成一个命题。它大致可以看作弗雷格的对象/概念,满足性/不满足性,的思考的一种契机。由此,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可以进一步分析。
语词的意谓要置于句子的考虑中才能得到考察。
但是弗雷格说专名意谓对象。当弗雷格这么说的时候,当他谈到专名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态度:这里的对象是个别某物的指出,还是个别某物在此只是作为概念的第一实体,通过它指出的不是具体某物,而只是一个x?而这个x的考察,要置于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基于句子意谓真的条件下得到谈论。
弗雷格的对象,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某物是实体,但是实体是范畴,它是概念。弗雷格对于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大致上,也是在这种语言分析而言的先天概念的划分。当弗雷格谈到对象,他并不是在指出具体的某物,而只是在指出某物x。

但是维特根斯坦考虑的,不是这种先天概念,而是在表达经验内容地使用语言中的一般原则的东西。这就是说,在语言分析中就总是要基于经验内容的表达为对象来展开考察,分析其中的一般性。这样,给出的就不是弗雷格式的带有形而上学倾向的逻辑。而是基于经验或内容而言的分析。
如果说,艺术基于生命的表达,以物理世界的现象为符号,那么,维特根斯坦的语境原则,则是并非基于语言符号的语法的分析,而是基于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分析。生活形式就是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形式,而维特根斯坦谈论的语言的游戏,语言的使用,就是在这种生活形式的基础之上对于进一步特殊的个别的内容的指明。
如果引用思辨性来分析的话,逻辑哲学论中的图示形式或逻辑形式,总还是一种整体的表达式基于基础符号处于逻辑形式的统一,这里具有一种多和一的思辨。或者相应于符号的意义具有相同的质料和形式,部分和整体或多和一之间的构造关系。
在31的例子里,生活形式的例子里,考虑的,却是一种经验内容的进一步的指出。
在图示形式那里,是一种符号和事态之间的相应。在这里,事实是作为已经得到揭示的受到考虑和谈论。但是在生活世界的情况里,语言的使用,语言游戏,不在于对于已经得到揭示的思想的表达问题的关注,而是对于思想通过语言的使用得到进一步的指明。比如在 这是王 的例子里,指出的不但是作为语境的象棋游戏的规则,还是这时的“王”这个角色和这一个棋子的相应。在这里,棋子起到一种角色的标记/符号的作用。这里讲究的是生活形式作为在先的领会,落实在具体这个棋子中,通过这个棋子指出实在的一盘棋中的一个棋子。从而,生活形式通过语言的使用或语言游戏,和实在之间形成一种相应,这种相应是构成思想和现实之间的互动的实在性基础。一种质料之于形式,由前者带来实在性根据。

下一段
只因为这个棋子的位置已经准备好了,这个解释才教给了他棋子的用途。
换言之:只有这个位置已经准备好了,我们才会说我们的解释教给了他棋子的用途。

棋子的位置,诸位置相互关系中构成一个逻辑系统。这个逻辑系统就是生活世界。
和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形式的区别是,这里的逻辑系统是面向具体的事物的关系,凸显经验之内容或凸显经验之个别性/特殊性/经验性的描述中的一般性。而在逻辑形式里,谈论的是搁置表达式的经验内容或经验的个别性特殊性内容的关注的,只是就其作为语言现象在表达意义中总是具有的一般逻辑进行讨论。所以图示形式是语言分析中的形而上学,而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则在于以经验内容的把握为目的的考虑。虽然生活形式这个概念可以一般地使用于一切语言游戏,但是由于其在语言的使用中的运用总是以经验的内容为对象,或者说其使用总是以表达一种经验性的东西,框住一种经验性的东西为目的,所以它有别于形而上学的先验概念。形而上学的先验概念总是以自身作为一切经验和特殊性的共相,作为一种共相的共相,知识的知识,以自身作为这么一种最初的共相(诸范畴)的指出为满足。把形而上学称为殿堂式的,巍然不变的,是恰当的。同时,这并非意味着形而上学是最终的知识,而是一切知识之最初的初始。形而上学是对于知识的坚实的初始的探索,是最初的知识的探究。知识作为事实的把握,在形而上学里,总还是搁置了丰富的事实的经验性,在形而上学看来是偶然的经验内容。而经验内容,是知识的不可忽视的对象,是知识之经常的目的,虽然我还不敢说它是知识的最终的目的。
形而上学把自身看作满足的,不变的。而在经验的关注中,生活形式把自身的逻辑系统看作不是满足的东西,而只是一个经验之可能性的框架的东西,如同在弗雷格那里的概念,它们都把自身看作不满足的。而语言游戏,通过说出来的东西来补充这种不满足性,到达关于经验的把握。

语言游戏和现象学殊途同归,它们都关注回到事物/事实/经验本身。

在经验的关注中,康德的知性就已经是一种主体机能式的活动,而语言游戏里,则是一个主体的并非机能/无意识地在场,而是有意识的或自觉的在场。就主体的自觉行动而言,生命行动生命现象就浮现出来了。但是生命在语言游戏的一般考察里,还是一种条件性的东西,还不是考察的对象本身。如同在康德那里,主体性是一种机能而非实践行动。如果语言游戏把考察的关注落于经验的内容而非一般性,那么生命现象就会作为内容浮现出来。或者说生命的自觉就会浮现。体现到语言游戏里,就会落于一些特别的题材:对于生命,主体自身的谈论,而不是对于客观的经验,或物质的,生理的,社会经验的谈论。

在下面一段里
语言游戏中的生活形式,作为一种实践意义上的游戏。一种规则,比如下棋中的规定性的规则,总是一种人自己设定下来,并且遵守它,才得以作为现实场景的东西。
或者说,游戏的实在性和认知经验的实在性有区别。前者基于人自身的设定以及遵从,后者基于质料的实在性,不然对象就还只是想象中的东西,而非实在的东西。
对游戏的理解,基于实践领域。
这有别于康德的知性机能对于被给予的感觉的处理。在那里,经验的实在性在于感觉的东西,而感觉的东西基于一种被给予性,而不像实践中的理念基于自身的思想造就或发见,并不依赖于感觉的东西或经验。

回到20节的说出的东西和生活形式的套接,同一个说出的东西,基于不同的生活形式的衔接,可以构成不同的理解或认知。
譬如纸上随意点5个点,分别把它们看作一个人的四肢和头,基于之间不同的相应,可以理解为不同的身体姿态。

可以说:只有已经知道名称是干什么的人,才能有意义地问到一个名称。

这句话,是在生活形式这个背景的了解或具有的基础上,谈到名称。比如象棋中说到马,炮,作为象棋规则中不同角色或位置的东西,才能有意义地作关于它们的谈论。

32
这个例子指出了指物定义的前提性的存在——即上面提到的:只有已经知道名称是干什么的人,才能有意义地问到一个名称。
这样,对于语言学习的奥古斯丁式的理解里,就把幼儿的语言习得过程看作它自己已经具有了一种思想的能力——即生活形式的领悟。
可是,生活形式本身也不是没有过程地得到先天地领悟。或者说,生活形式本身的领会也是在一种猜想和验证中渐进地到达的。

33
这一节,指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自然态度的反对意见的分析,指出这种不言自明经不住推敲,可疑。
“根本用不着先掌握一种语言游戏才能理解一个指物定义。你只是必须知道(或猜到)下定义的那个人指的是什么——而这是不言自明的;即那个人指的是对象的形状还是颜色或数目,等等。”
维·随后给出了几个关于同一个名称的不同使用的句子,说明了同一个名称在不同句子中意谓的东西的不同。
在这里就可以看出,名称和概念,对于经验来说,只是一个粗疏的命名。经验的无限丰富性和有限的名称之间的相应,使得名称并非总是相应于唯一的经验内容,而是相应于一些相近的东西。

艺术描绘的不是一般性的概念,或者作为不满足的理论性的东西,而是某物。就朝向事物而非满足于概念自身这一点而言,语言游戏,概念直观,和艺术有着相似的诉求。

关于满足性。弗雷格指出思维中的对象,数,它是对象,是满足的。但是弗雷格坚持概念和对象的划分是根本的,概念是不满足的。但是在谈论名词的含义或意义时,作为意义承载者的东西就是一个对象。这时,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这时,这个概念就是意识中的一个对象,或客体,它是满足的。由此,在一个谈论语言的用法的句子里,谈论一个名词和其意义的句子里,情况就和弗雷格的思想有所区别。
弗雷格的思想,始终是符号和意义之间的二元划分。我们通过表达式谈论的始终是其意义。而表达式和思想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关注。弗雷格当然也在最基本的意义理论上区别了符号的涵义和意谓,但是这里符号总不作为思想的对象受到考虑。
譬如 晨星和寞星是同一颗星 这个句子中,其实就是 ‘晨星’和‘寞星’意谓相等。但是意谓这个概念,或意谓相等这个概念,并不作为概念中一种典型的情况受到讨论。这在维特根斯坦有进一步讨论。在逻辑哲学论里,由于图示形式的相等,事态和表达式之间得以同时带入一个意识中得到考察。这时,符号和意义就分别作为对象带入了一个意识中来。而在弗雷格那里,当我们看到一个符号时,我们并不考虑这个符号,考虑的是它的意义。所以它们从来没有同时作为不同的对象带入一个意识中来。虽然,符号和事态仅仅在图示形式的相等之中得到一种统一,除此之外,别的东西,都是一些随意的思考,它们并不作为语言理解中有成效的结果被提出来。
在语言游戏里,名词和对象之间的相应,本身就是一种语言使用中最基本的一种游戏的内容。这种命名游戏是更复杂的游戏的基础构件。维特根斯坦说,想象可以用一个人的名字来叫这个人这件事本身,就值得惊叹。这里惊叹的就是这种命名游戏。即使在最简单的语言使用里——命名,就已经处于一种游戏之中了。而我们关于语言的使用,关于命名的使用的经验,考虑的是这个游戏的内容的东西。好比一出戏,总体上,它就是一个戏,而不是现实。而我们沉浸于一出戏时,体会到的不是这个虚构的本质,而是这出戏的思想。语言游戏在本质上是一个游戏,即使我们习以为常的命名活动,它也还是一个游戏,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对于我们日常理解发生一种惊异。
当然,艺术的虚构,其动人不在于其虚构的本质,而是那个虚构的思想,体现了一种主体生命的存在游戏。在一种主体的游戏的意义上,它和语言游戏的自觉一样具有一样的使人从日常的语言使用中跳脱出来的惊异。
游戏的本质在于一种主体的或生命的有意识地自觉地活动。艺术更倾向于一种由内而外的主体自身的存在的质问,而语言游戏在语言分析里,只是指出这种游戏作为经验中的普遍形式,向人提出来。它还不涉及主体意志的东西。它还是基于语言的经验使用中,揭示基于经验情况的客观性的理解中的一般形式。在这种意义上,语言游戏的理论总是作为语言的经验的理解中的一般形式的东西。就其目的而言,它是不满足的。而亚里士多德是论,是者的多重含义划分,就其知识的目的而言,是满足的。由此,是论是形而上学,而语言游戏的理论并非形而上学。
回到满足和不满足的划分。一个数作为弗雷格的思维中的对象,它是满足的。同样的是,一个概念作为符号和意义的考察中相对于符号的东西,它和符号一样都是对象。但是,这个符号处于一个并非关于它的含义/意谓的谈论的句子里,其意谓的一个概念就是不满足的。因为在那样的一个思想里,谈论的或者是思想意谓的真,或者,基于句子意谓的真谈论的是对象,通过把概念看作对象的内涵而形成一个从内涵出发对于对象的定义。而对象的有限内涵,对于给出这个对象而言,总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不满足的。

维特根斯坦 语言的理解是在使用中得到理解的。就是说,不只是从概念的一面出发。概念是不需要经验情况的配合就给出了某种程度上的东西。而且还考虑到语言的使用环境中给出的东西。比如,这几个例子中,蓝色信号灯只是在和红绿相区别而言。而天空的蓝色是各种蓝之中更微妙的区分。这种蓝有待经验中给出来的那个颜色作为其意义。就是说,通过一种概念和语境中经验情况的东西的一种衔接,它们的配合完成一个指物。

指物的名称总是概念,从概念出发给出一个指物的对象,是不满足的,或难以达成的。这在弗雷格把概念看作不满足的就可以体现出来。指物要达成的是一个满足某种需要的事物观念。
这里“这个苹果”这样有定冠词的名称,由于它有一个代词的成分,它总体上就取消了仅仅凭自身就指出某物的功能,而把现象中一个指的动作作为被期待的东西在名称和指的动作的结合中才指向某物。并且这还只是指出了一个某物x,还不是某物的内容。
而“弗雷格”,“信号灯的红”,则只是在和另外某些东西的区分中得到理解。比如后者中,有限的信号灯之间的区别。这里就有一种对于考虑对象的有限项中完备划分的情况。这样的话,就能够仅仅通过名称就指出表达的东西——这个例子里就是红和别的信号灯的颜色的区别而言,指出红就足够了,不需要进一步注意和考虑红之内不同红之间的细微区别。而“弗雷格”的例子,我们可以在这里假定指出他在哲学家之中的这一个。他是弗雷格,而不是罗素或维特根斯坦。

当一个人处于存在的一或意识之中的时候,它就处于一种神性的形式的主导之下。一个对于美动心的人,或者处于反思中智慧的自我启示中,它此时就是美的,或处于智慧的行动之中。爱者和被爱者,如果爱的所在和被爱者的存在所在是同一的,那么它们之间并没有一种高下之别。

34
这一节谈论的,和弗雷格的思维过程的主观性/思想的客观性,和康德的内感官思维的主观性/思想或判断(经验)的客观性,类似。
思维规律作为思想的客观性的形式条件,指出的思维作为时间中的活动的确定的结果的东西。这一节的例子里指出的,则是把对象扩大到并非一个结果的东西,而是落于具有时间性的活动之中时,这个对象就具有心理活动的主观随意性了,难以通过语言确定地指出它的内容来。
而这个随意性并非我们的语言使用中,我们所表达的意义或思想。因为后者是客观的,前者是主观的。具有这种随意性的对象,我们关于它们的表达将不可能。
因为,主观的思维基于思维规律可以构成客观的思想,就像硬币的拓印的例子中,无论过程的如何,只要每处都划到,最后得到的总是一个客观的图形。而从客观的图形向过程的逆向描述是做不到的。从结果的东西并不能或不足以推论过程。反过来从过程基于某些规范比如拓印的例子里每处都划到,是可以确保或推论一个确定的结果。

维特根斯坦在此想要指出的是,通过目光的移动这种指示,并不能明确要表达的是一个结果的形状,还是一个路径的指示。这样,语言的符号以及指的动作,并不足以规定其所指的对象的受到指出。就是说,光说出的语言是不够的,还需要语言游戏中没有说出的东西的领会。

而维特根斯坦能够谈论语言游戏的前提或事实条件是,我们确实在日常经验中可以通过语言表达我们要表达的东西。满足我们的表达,交流,使用的需要。
这一点,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境原则。而语境原则在弗雷格,则是句子意谓真可以先于名称的意谓的东西的给出而给出。譬如代数算式里,包含一个变项的函数的意谓可以先于变项的意谓而指出。比如x-5=7. 它意谓真,即x-5意谓7或者它们意谓相同。可以先于x意谓的一个数的指出就指出这个代数式的真。这个真则基于语境。譬如:一个黑盒子里装有未知数量的球,取出5个,还余7个。这种情况即 x-5=7 意谓真。

基于算术的情况,如果转入一般语言中的对象的考察,并不能直接类比。
比如谈论一个并非亲知的对象:现役国足队1号队员速度很快。在这个句子里,对象还是没有给出的。给出的是一个确定的类似于意向性的对象。在这里,对象并不能通过概念充分地给出。不具有代数式里的那种基于命题为真就可以推论变项的意谓。这里的情况更近似于概念直观中通过概念对于对象的刻画塑造。但是,这里的概念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所以这种刻画总是只在某种知识的必要性的程度而言进行。

这节原文
34 但 假设 某人 说:“ 我 在 注意 形状 时 所做 的 总是 一样 的: 我的 目光 沿着 轮廓 移动, 同时 我 感觉到……” 假设 他 带着 这样 的 目光 和 感觉 指着 一个 圆形 对象 对 另一 个人 说出“ 这 叫作‘ 圆’” 这样 一个 指 物 定义; 然而, 即使 听到 这个 定义 的 人看 见了 说话 人的 目光 沿着 形状 移动, 也 感觉 到了 说话 人的 感觉, 他不 可能 仍然 对这 个 定义 做出 不同 的 解释 吗?
也就是说, 这种“ 解释” 也可能 在于 他 现在 怎样 来 使用 这个 被 定义 的 词, 例如, 若 别人 命令 他“ 指出 一个 圆 来”, 他 究竟 指出 个 什么。—— 因为“ 如此这般 地 意谓 某个 定义” 和“ 如此这般 地 解释 某个 定义” 这 两种 说法 所 标示 的 都不 是 某种 在给 予 定义 和 听到 定义 之际 的 伴随 活动。

这里,有多和一之间的多种可能性。某些多被带入一个意识里来,基于的是形式因,而看作一个实体的某物。
但是也可以先给出多,然后基于不同的形式导致不同的认知。
在认知意识里,总是先有多,然后某些多基于某个形式的思想而看作一个实体。所以我们在谈论多的时候,总是有两种多:处于形式的统一之下的多,它们就是一个实体的质料;以及先于形式的统一的多,这就是某种感觉的无意识的情况,我们察觉到很多东西,但是它们之间还没有处于统一之下而形成一个意识。后者是普遍的,譬如我们一切意识的非统一的杂多之间都是处于这种情况之下。反而统一的意识,存在意识总是我们的意识中的仅仅由于我们的有意识行动才达到的情况。一天下来,回想起来不知道做了些什么,这种情况就是一种经历的诸意识之间不具有统一的无意识。
能统一客观意识杂多的,或者是一个大的对象/事实的统一,这是康德的内感官中处于知性的统一之下的情况,而知性机能作为主体性机能,是主体的一种机能式或无意识的活动。但是不同对象之间的联想,联系,还可以根据对象的客观性之外的主体的主观方面的原因。譬如在意识流之中,我们的思维忽而此,忽而彼,在其中维持一个统一的是,生命或主体的意识内容的或观念情况的同一。
在实践的行动里,则是纯粹的理念/形式的思想在先。

回到原文
这段话中间一句,基本指出多和一的关系之中的形式因,而多如果不基于形式的给出,是难以为一的。在多和一的关系中,总是具有 先于统一的多——形式——处于形式的统一之下而带入一个意识里来的多——实体的一 这么一条逻辑上的先后链。
对于定义的解释,就是指出语言的意义的一。这里毋宁不是符号和意义之间的规定性,而是从多到一的思辨关系中的规定性不在于多而在于形式的一。类似于实体的本体是形式。质料总是基于形式的具有而带入到一个意识里来的多,就是说,看作一个某物的质料多已经受到了形式的规定。没有实体/形式/一的存在,就没有质料可言,多就还不能看作质料的东西。
而这里形式,就是生活形式。生活形式是没有说出来的东西,它作为说出来的东西受到理解的游戏规则,或理解的形式/方式。在这里,游戏规则之于游戏中的活动,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并且相互处于结合之中时,才成为一种游戏活动。
这里有点类似弗雷格那里的数和概念之间的关系。弗雷格说一个数属于一个概念。但是一个数不是这个概念的分析可得的东西,或者说,这个数不是这个概念的分析的内涵。数和概念自身作为考虑的对象时,它们之间在内涵上是独立的。说一个数属于一个概念,是在基于某种事物经验的给出的条件之下,概念作为关于事物(多或材料的union)的基于某种随意性迩来的意识,一个数在概念的给出的随意性之后,一旦这个概念确定下来了,那么这个数就不再是随意的,而是受经验情况和概念的确定所决定下来的东西。
(这里不考虑弗雷格的基于“与自身不相等”这样的概念,在这种概念中,一个数先天地受到概念所确定。但是在一只羊,或五只羊这样的情况里,羊这个概念如果不基于经验情况并不能就决定下来属于它的某个数。)
回到生活形式和语言的使用,或游戏规则和游戏行动之间,它们之间,并没有一种前者固定地决定于后者的关系。反过来,前者正在于完全超出后者的自然规律,从而以一种规定性介入对于后者的理解。这种规定性在游戏的规则设定的环节,具有一种随意性或有意识的自由设定。但是一旦确定下来,在这种规则下进行游戏活动,就要遵守这种规则的约束或理解上形式的规定性。
在语言游戏中,生活形式就是一种规定语言使用中受到理解的规则的东西。这里是一种实践领域的理解活动上形式和质料的关系。
可以用一个例子。在纸上随意画出5个点,假定它们代表一个人的头和四肢。那么任意5个画出的点,基于把某个点看作头以及某个点分别看作手或脚,我们就能在同5个点那里得到完全不同的肢体姿态的理解。
这是一个语言游戏中的相同的语言使用在不同生活形式之下表示不同的语言游戏的例子。

相应于语言游戏的实践领域的性质,我们的生活世界就是一个行动中的存在世界。

定义提供了游戏的材料,好比搭积木游戏中的标准积木块,至于概念拿来怎么用,积木要达成什么,则取决于形式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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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形而上学中,经验才没有就自身而言的意义。而在非形而上学的逻辑中,经验却是分析的对象。从分析中产生出逻辑上东西来。

死亡取消欲望,意志,但是并不取消逻辑。逻辑是基于人的活动而来的规则,它以人的活动或存在为条件。
可以处于无意识之中,但是不能说取消知性。因为只要提到知性,就总是针对人的认知活动而言规律性。

与此类似的是,语言基于真的指出而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真是谈论事物的语言的分析的部分。
如同逻辑是人的活动的分析的部分。
或者把它们称作分析的知识。

逻辑可以看作生命或主体活动,或有意识活动的共性,分析的部分。或者说是存在活动的共性分析。逻辑命题是先天的真命题,对于不了解逻辑的人,逻辑是形式上的先天的真,一种逻辑的认知构成一种事实的理解的可能性的基础。因此逻辑是重要的或基本的。同时逻辑命题对于了解了它的人,就是一些废话。它并不涉及任何经验的判断。

形而上学的先天概念和工具理性的比较。前者要讨论的东西,就是自身。而后者的思维环节所focus的目的,是对象而非思维活动自身。
这里有一个先设的东西,即,思维自身,具有一种先天的知识。
就行动而言,工具理性和就爱或敏感而发的就事论事之间,具有一种区别。前者的思维体现一种目的的规定性。并且目的在内容上先于思维和行动确定下来。在后者,爱或敏感还只是一种直觉,带入其意识中来的还只是一些质料多,以及一种统觉的机能,以及基于这种机能带来的还有待验证确认的统觉。在这里,是在一种质料的潜能的意义上谈论多和直觉。
这样,在爱,或敏感,是一种基于直觉对于质料的统一,最后显现的,就是前者的思辨活动的结果的东西。因此,在这里,活动和结果一种,具有一种自身性。
而在工具理性里,思维活动和目的之间,是一种相互外在的关系。就好比机器和产品之间相互外在的关系。
这是目的收敛的思维,或者说工具理性的思维里,行动诉求的结果在先于思维和行动在先给予出来。思维也是一种行动,在工具理性里,这种思维是一种倒推。就是说,基于设定目的,基于必然律倒过来推理导致其条件。在这里,在先给出的目的的东西,与最后在目的的达成后所得到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在实践理性里,也有一种目的先于行动,但是,其作为目的的东西是一个理念,通过实践达成的东西,是合乎理念的事物。理念并非即事物。
另一种是发散思维。
思维本身即行动。在工具理性那里,先设定思维要达成的结果的东西,再来倒推地设定要达成这个结果的条件。这种思维和代数求解中的推理是一个模式。是一种收敛的思维方式。
在道德命题里,价值本身的考虑里,思维要面对的是什么是有价值的东西。要自己去探究价值判断的根据。就是说,它要判断的,正是自己要探究的东西。没有在先给出来的目的,如果要判断的东西算目的的话,这个目的也是还处于未知之中,并且这未知正是探究的东西。这种判断就是需要发散思维,需要思辨。
康德的知性,就是对于经验的何以可能的思考的结果。这是这么一种思维:
先是一个现象——经验——被给予出来,然后我们来考虑这个经验的根据。但是,又不具有任何关于经验作为现象在其自身横向的联系中作为其根据的东西向我们提供出来,我们就要对于经验作一种原因的探究。这种原因,康德通过语言现象中的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考察,通过人的思维来探究经验的成因或根据。这样,在认知现象上,经验就作为思维的产物,作为人的活动的结果的东西。
而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便成为知性的诸契机。康德的知性的诸范畴,还是落实于语言现象的判断的逻辑机能之中。所以,康德的工作是对于感性给予出来的现象和语言现象的综合考察。
把思维中的先天逻辑看作经验的先验形式的契机或来源,它们对于经验来说,是一种成因的探究。看起来,这里也一种结果(经验)先于行动(知性),类似工具理性的情况。但是,工具理性在于探究能够达成结果的条件。从条件到结论之间的推理环节的合法性根据,可以付诸于纯粹的经验性。好比人饿了总要吃,这是一个经验规律。但是对于绝食的人,这个规律是不适用的。可见,这只是一个经验的规律性,还不是法则。人饿了要吃,还要基于求生欲的条件。一个求死的人,饿了也可能不吃。
对于工具理性中的推理环节,可以付诸于经验的规律性。但是,知性对于经验的揭示,不是付诸于规律,而是作为法则起作用。在这里,工具理性的收敛思维和知性探究的或经验之成因的探究之间,后者探究的是原因的环节本身,因而推理的自明,思辨性,或者充分性,或合法性,就是需要指出的东西。而前者可以把推理的环节的东西或根据的东西付诸于经验性。
但是这里的经验性,还需要进一步辨析。
让一个人饮食,通过饿它一会儿,这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收敛思维。
在代数求解的推理中,具有一种充分的思辨性。求解本身是一个收敛思维。
在后者,求解是使用推理,其目的在于求解。而在对于推理本身的探究中,推理本身不是被使用,而是目的。这样,在推理的探究中,推理本身就是一个还有待显现的东西,而不是已经给予出来的东西。这里用到的是发散思维而非收敛的思维。

在工具理性的思维使用中,通过推理得到一个前件。
作为推理的思维以及其得到的推论只是作为整个思维活动的部分环节。其整体的形式是基于一个给出的目的来探究一个会达成这个目的的条件。
而发散性思维总是基于一种思辨性,这个思辨是针对给出命题的根据或现象的原因的探究。命题的根据必然在一个命题的合法性之内,现象的原因也在现象的内涵之内。
在这里,联想到弗雷格的那句话,我们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和一个断言的根据之间,是不同的。

受下尴尬 毋须多言 也就是搁置一些关注,而专注于我据以行动的根据的真。对于受判断的根据并非我据以行动的根据,并且那根据不是由于富于思辨逻辑而有待我的认知,而是我明确已经搁置掉的,那么,忽视它。

逻辑,就是先天地能说清楚的东西。科学则是先验地可说的东西。科学在于经验中的运用,或者说,实证。而逻辑是先天的分析命题,它不追求经验中的运用,或实证。相反,逻辑总是把涉及经验的成分从自身剔除出去。如果在科学的考察中,在经验的考察中还是有逻辑可言,那么这逻辑仍然是在对于经验中升起的一般规律剔除其中的经验性而来。康德从经验出发通过语言现象中的逻辑机能的契机或线索的考察,得到其先验的知性概念。语言中的逻辑机能是语言现象的一般规律的归纳,它只有作为判断参与事物的思考,对于知识而言,才具有一种先验的性质。这是语言对于知识而言,具有一种作为成因(一般的形式因)的地位。

激情,存在冲动,都可以看作一种死亡冲动。因为,存在在于达成自身,使得自身在归于一之中无所遗留,然后在认知的指出这一之后,或在实践中的达成某种存在的一之后,随即取消了自身。这种取消不是否定,而是如同真理重复一遍就是废话一样。通过存在意识的达成,获得的是对于注意力在转移中的经历。一些能说清楚的东西在说清楚之后,就不再考虑它们。基于进一步的事实或逻辑的展开,考虑新的问题。前者是科学史,后者是哲学史和逻辑史。
死亡冲动,指的是取消挂怀于意识。意识,精力是生命中珍贵的,它们只处理当下的问题。把已经说清楚的归于知识,纳入经历或记忆,甚至只是置于历史之中,只是一些如果需要可以获知的知识。记忆是活的知识,而历史或纳入百科全书中的,是死的知识。
我们首先维护我们的意识,注意力,精力,它们就是我们活泼的生命自身;然后我们整理归置我们的记忆,记忆是活的知识,但是应需要才会带入我们的意识中来;最后,才是死的知识,就是比如历史,平时我可以不了解它们,知道需要时不是从记忆中去检索它们,而是从外部资料中,比如图书馆的藏书中可信地可以检索某些我只具有其分门别类的了解而不了解具体内容的知识。

多和一的关系中,质料和实体的区分在于怎么看。某物a1被看作质料,在于它作为多之中的成员,和别的东西被看作一个某物a。a1只有在作为实体a的构成部分的意义上,并且,a1在此只是就其自身或个别作为整体a的部分而且把整体a的思想另外赋予a的形式,就其不分有整体的形式而言,a1看作实体a的质料。
和质料/实体比较,符号和意谓之间,是另一种关系。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符号的部分和整体之间,自己其相应的意谓之间,还是一种质料/实体的相应。符号/意谓是非思辨的,而质料/实体之间基于纯然的思辨。就是说,后者全然取决于怎么看,前者还基于某种定义或外在的规定,这种规定中的相应是语言的基础。并且这种相应才是理解语言的根本的形式,图示形式,或者逻辑形式是处于这种规定性所划出的基础之上展开的思辨。

心理活动,和有意识活动的区别。比如情感和情绪,情感统领情绪,就是有意识的存在,反过来,总体上则是无意识。其间的区别在于一个总体上的统一的具有或不具有。

艺术,美,在于浑然而一。
观点,在于自洽而一。
激情在于强烈的一的冲动,在于占据意识的一的强烈,以致对于此外的东西,没有存在感。即使不经意念及,也不会吸引关注。

作为一的生命现象,是最真实的?如同理念之于人是最坚硬的东西。还是虚幻的?如同质料的作为实在性的来源,而把质料看作实在的而形式看作非实在。
存在或意识先天地有赖于人的认知行动。

形式在统一多之中使得多而一。并且在一或存在中,使得多受到意识(形式)的统一而到达存在。在一之中,多不再受到关注,或者说多的存在被具有形式的一所取代。
如同火焰焚烧物质。

语言之于事实,语音、文字,是一种符号,承载意义的符号。就语言的表达功能而言,符号是一种质料或材料。但是在考察语言的时候,并不是在多和一的逻辑关系上谈论符号和意义。符号和意义之间不是思辨的关系,而是一种不同的东西之间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而具有的相应。基于这种相应关系的具有,我们可以基于逻辑形式通过语言谈论到我们的思想。
图示形式的相等,或逻辑形式的相等,使得通过语言能够表达一种逻辑形式。但是在这里,始终有一种质料的实在性的东西的不可表达。维特根斯坦通过其语境原则,把表达式的基本单元归于事实而非事物。这相当于取消了对于对象作为质料的东西的给出的需要。在弗雷格那里已经有类似的观点了,专名意谓对象,可是对象只是一种标示出逻辑中位置的东西,并没有事物基于专名被给予出来。弗雷格在a山比b山高的例子里,指出通过专名a山并没有其高度,形状等性质被给予出来。
维特根斯坦的名称意谓的事物,就是这么一种逻辑位置的指示。

23-27
读书会随笔

23
句子的种类不是一成不变。
因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关注的是经验的内容,经验的特殊性个别性。而经验和知识在发展中总是变化的。这决定了语言游戏注定是变化的。生活形式/语言游戏以经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为把握和刻画的对象,由此注定也是变化的。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这对概念对于语言的认知类似一种经验科学从经验中把握经验的一般性。经验概念和先验概念的区别在于前者总是关注经验本身或经验的个别性特殊性,而先验概念则搁置了经验内容的关注。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这对概念则并不把自身看作满足的东西,而是把自身看作概念,不满足的部分,它们作为不满足的部分参与语言在经验中的运用。但是这对概念又不是弗雷格的经验概念,它们是一种形式化的概念。
但是它们和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相比,范畴本身作为知识满足于自身,而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这对概念则不以自身为知识诉求的满足。它们总是要置于语言的使用中,落实于具体的生活形式。

是不是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的语境原则理解为首先对于经验内容的关注而不是逻辑的关注,逻辑知识是基于经验的认知和表达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
在弗雷格,真是逻辑。可见在弗雷格,还是逻辑先于经验。

是不是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的语境原则理解为首先对于经验内容的关注而不是逻辑的关注,逻辑知识是基于经验的认知和表达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
在弗雷格,句子意谓真是先于语词的意谓而给出的,真是逻辑。可见在弗雷格,还是逻辑先于经验。比较之下,弗雷格的逻辑还是有一种形而上学的倾向。

如果把哲学家的求知比作觅食的狗,在维特根斯坦和弗雷格之间作一个比较,那么,前者一口咬住的是经验内容,并且在撕咬和吞咽中所做的是达成经验的内容、经验的个别性特殊性所在或者说经验的经验性 的准备,他的理论或逻辑focus的是经验,而弗雷格的逻辑在一般语言的句子的分析里,从咬住相同的东西开始,进行的是对经验内容在一般逻辑的指出中被吐掉(搁置掉)而不是被吞下或被抓住获得,如同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以先验范畴的提出为知识的满足,以是者的是者为知识,即以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的指出为知识的诉求,弗雷格和亚里士多德在一般语言的句子里(而不是数学里)相同的地方在以一般逻辑的概念为知识的满足。或者说,它们的逻辑以逻辑自身为知识的目的或最终的诉求。
而在维特根斯坦,其逻辑比如生活形式,始终把自身看作经验的不满足环节,生活形式还是一个一般逻辑,但是它不以自身为知识的目的和最终的诉求,在指出生活形式的时候就把经验的语言游戏中语言的使用作为其最终要讨论的东西了。它并不满足于作为一般逻辑的概念的生活形式,生活形式总是作为伴随于语言游戏和语言的使用,它们一起被考虑。或者说,如果就逻辑的概念而言,维特根斯坦的逻辑概念就包括不只是生活形式,而且还包括语言游戏和语言的使用。而后者总是瞄准经验的内容,而不是搁置它,如同在问一个种概念的属概念时所发生的那样,在回答里搁置掉种差概念在内涵上的特殊性个别性或差异性。

原文
“语言 游戏” 这个 用语 在这里 是要 强调, 用语 言 来说 话是 某种 行为 举止 的 一部分, 或 某种 生活 形式 的 一部分。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前面一段我的设想符合维特根斯坦的思想。

比较维特根斯坦和康德的经验。
康德通过知性作为一种机能无意识地给出经验,是认知环节中被给予出来的东西。
而维特根斯坦关注经验,总是在自觉的、有意识的语言活动里考察经验。
通过主体的不自觉的知性机能和有意识的语言行动,两者分别讨论的是无意识的经验和自觉的经验。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活动看作实践领域的东西。

存在行动对于多,如同火焰之于物质的燃烧,在焚化中达成存在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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