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别人玩不了的东西
嘻哈即“Hip-Hop”。
Hip-Hop意为“摇摆的屁股”,源自美国黑人社区,其渊源可上溯至20世纪70年代。
Hip-Hop是一种由多种元素构成的街头文化的总称,它包括音乐、舞蹈、说唱、DJ技术、服饰、涂鸦等。
Hip-Hop是街头的文化,是一种生活态度。他与同是街头文化的滑板、小轮车等极限运动有着亲密的关系。
Hip-Hop一族具有共同的行为方式,即使互不相识,你也能从他的外表准确地判断。
Hip-Hop现在已经从街头步入主流文化。在美国,主流娱乐空间已经被Hip-Hop占据;在韩国,Hip-Hop被与其本民族的文化相结合,成为具有韩国特色的最受大众欢迎的文化形式;在中国,这种文化青少年中日益活跃起。
所谓的“嘻哈”早已成了一种流行的时尚,甚至已成为一种固定下来的习惯,穿着宽松但昂贵的衣服,包着名牌头巾或运动帽,典藏版的球鞋,当然还有带数位摄影的手机与耳机,加上一堆亮闪闪的金属饰物,踩着那种有点摇晃的步伐。
“嘻哈产业”,许多人可能连听都没听过,但事实上则是几乎全球绝大多数的人,目前都早已生活在这个产业所建造出来的文化氛围中。就以台湾为例吧。只要我们随便打开电视,那些卖手机、球鞋、牛仔裤,以及饮料等商品的广告,总是一群年轻人头戴棒球帽、或者包着大头巾,身穿宽松的服饰,甚或披一件带有头罩的夹克,脚踩着球鞋,在那里舞动、奔跑,或做着其他动作。这就是“嘻哈风格”;当然更别说那些综艺频道上的饶舌歌手了。
除了电视广告及综艺频道上可以看到的典型的“嘻哈风格”外,如果我们走上街头,在一些时髦青少年,甚或年轻新中产阶级集中的地方,那种“嘻哈风格”更是普遍。有些青年新贵,头戴球帽,挂着一幅帅酷的无线手机装置,这当然也是“嘻哈风格”的具体显露。
而“嘻哈风格”当然不是凭空跑出来的。一种风格的形成,主要是透过商品,以及该商品所创造出来的行为及文化代码。因此,风格自然也是产业。那么,所谓的“嘻哈产业”,它的产业规模究竟有多大呢?说出来可能会吓死人,因为据专家的正式估计,全美的任意消费行为里,与“嘻哈产业”有关的大概就占了四分之一,举凡服装、鞋类、服饰佩件、运动器材、电视、杂志、电影、广告、手机、软性及烈性饮料,连锁速食、唱片、模特儿业、化妆品、艺术产业、金融业、球类活动业等和生活有关的经济活动,都被它所渗透,甚至连一些非正统性的名牌,也都无法抵挡“嘻哈风格”所造成的消费穿透力,而向它靠近。
嘻哈是一种风格创意产业
因此,所谓的“嘻哈产业”,它的产业规模实在模糊得难以清楚界定。如果用最宽松的定义,凡与“嘻哈风格”有关的都被纳入,那么它的规模单单在美国恐怕就已达到一兆美元以上。但这样的定义其实太过浮夸。真正所谓的“嘻哈产业”,应当是发动出整个“嘻哈风格”的核心产业,因而它是一种风格创意产业,保守估计,它至少有数百亿美元的规模。
而2003年,“美国商业周刊”会将“嘻哈产业”的教父赛蒙斯上封面,主因是在这一年“嘻哈产业”的表现实在让人啧啧称奇。它单单服装上即达到二十亿美元的业绩,有一部由饶舌歌手Eminem主演的电影8Mile甫上映,第一个周末就创下5120万美元的票房,打破了《侏罗纪公园》的纪录。2002年,世界名酒Courvoisier用饶舌歌打酒,销售业绩立刻提高了20%,2003年美国热门音乐排行榜几乎全是嘻哈天下,由于整个“嘻哈风格”已强大到如此难以匹敌的程度,它不但产业活动的地盘扩大,甚至连顶级名校如哈佛、麻省理工学院,也都很严肃地将它视为一种文化及生活、产业的现象来研究及开课讲授。
新美国梦的最佳样板
因此,现在可以说已到了“嘻哈风格”不再只是单纯的美国黑人青少年“次文化”的阶段了,它所型塑的风格,经过资本主义商品化的过程中的被“占用”及“改窜”,逐渐变成了一种新的“时尚”,它在征服了纽约和洛杉矶后,也渐渐开始要征服全世界。在美国有所谓“嘻哈世代”(HipHopGeneration)之说,指的是1985年至1990年间窜起的黑人世代,而毫无疑问的,在这个世代里,最有成就的即是赛蒙斯,他是全球“嘻哈产业”最大的创意人及发动人,他早已不是“黑人雅痞”(Buppie)而是“嘻哈产业帝国”的教父,甚至更成了“新美国梦”(NuAmericanDream)的最佳样板。他是最重要的饶舌唱片公司DefJam的创办人,后来以一亿多美元卖给了环球唱片,目前乃是全美第二大唱片公司,年营业额高达7亿美元。他目前拥有一个包括了服饰、媒体、饮料、金融等综合性的庞大帝国,单单服装批发一项,一年业绩即达2亿6千万美元,整个帝国一年的业绩总在10亿美元左右。
饶舌歌是“嘻哈风格”的核心
有关“嘻哈风格”的问题,各家说法不同。有人说它起源于古非洲,有人则说它始于牙买加,但无疑的,以道白式的饶舌歌为主体,则无疑是“嘻哈风格”的核心。它在1970年代开始随着音乐合成器的出现而走红,配合着舞步而表达桀骜的悲伤与愤怒,因而它有着强烈的个人化,追求自我认同,以及反主流的不驯意含。这种乐与舞的风格,很快的就在大城市的黑人青少年聚落和街头散布开来。
而除了音乐与舞步之外,他们那种装束,其实也非常的具有街头风。例如,当时的黑人社群,生路匮乏,街头贩毒乃是主要营生,那种宽大厚重,或者戴帽包头的服饰,乃是年轻毒贩彻夜在街头流荡之必需,而宽松的长裤、口袋则用来藏枪,球鞋则用以必要时的追赶与奔逃。易言之,这种装束其实在本质上相当接近不驯青少年的帮派装。
可是由历史及经验,我们也知道所有的符码意含都是流动的。那种街头式的走路、说话、装束,当民权运动所造成的黑人地位被渐渐抽离,它的符码意含则往“帅”、“酷”等方向移动。而后经由中学和大学,黑人及白人交界的领域,如音乐、体育等方面,向白人青少年社区渗透。而正是由于有着这样的渗透性,具有商业眼光的黑人奇葩即有了发挥的舞台。如果我们回头去看“嘻哈产业”的发展,即可注意到,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它只能被算成是一种“次文化”。但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它那种帅酷及叛逆,加上一点吊儿郎当的风格,已变成全美青少年的流行,甚至所有的大公司,都不得不注意它的存在,并介入其中;于是,1985年Sony与DedJam唱片合作,协助它在销售通路上发展,1986年Adidas开始借助饶舌乐园来帮忙行销。当主流企业开始介入这个产业,“嘻哈风格”就等于已成了主流的一部分,甚至并取得了一定的主导权,而这个主导权并不在白人手中,而是由黑人创意企业家掌控,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整个“嘻哈风格”的窍门与可能走向。
高档商品也以嘻哈为诉求
因此,由“嘻哈风格”从“次文化”而发展为影响到全美甚或全球的风格与产业,我们或许可以回顾今年所谓的“巴黎风情”了。近代法国思想泰斗布尔迪厄(PierrBourdieu)曾经研究所谓法国的“波希米亚风格”问题。他指出,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巴黎一地有大量来自外省的青年涌入,他们疏脱、浪荡、随兴、自在,后来的“巴黎风情”有一大半就是由这种“波希米亚风格”中产生并被细致化的结果。今天我们去巴黎,一定会很快地注意到,巴黎人随便谁,纵使是“随意穿着”(casualwearing),都会露出某种不同的味道,这就是所谓的“生活风格”的奥秘。
而到了今天,由于“嘻哈风格”已成为全球庞大的产业,而且其地位仍在上窜,不但影响到大众生活商品,甚至还往高档商品以及名牌这个领域继续渗透,诸如海尼根啤酒、可口可乐、麦当劳、美国本土名牌Gap等也要以它为诉求。这时候,“嘻哈产业”也跟着出现许多高档商品,有些嘻哈人物那一身行头,其昂贵程度可不是一般人能买得起的。举例而言,Reebok在复活节推出一款Sdot限量鞋,即创下该公司的销售历史纪录,eBay网站上立刻卖到250美元一双,“嘻哈商品”的抢手及高档化,由此可见。如果再加上典藏版的手机,那就更加不可思议了。
嘻哈风已由美国向全球扩散
这也就是说,在过去20多年里,当我们说到“嘻哈”时,尽管名称相同,但实质上早就有了极大的差异。早年的“嘻哈”是落拓黑人社区里那些穷小孩的“邋遢风格”(Shabby)对自己凄苦的命运充满了悲愤,但到了今天,所谓的“嘻哈”早已成了一种流行的时尚,甚至已成为一种固定下来的习惯,穿着宽松但昂贵的衣服,包着名牌头巾或运动帽,典藏版的球鞋,当然还有带数位摄影的手机与耳机,加上一堆亮闪闪的金属饰物,踩着那种有点摇晃的步伐。今天的“嘻哈人物”,以帅酷取胜,说不定再过几年继续细致化后,会成为独特的“纽约风情”!以前的嘻哈多少有点红眉毛绿眼睛的架式,今天的嘻哈却都变成了酷哥辣妹,时代的变化可真是快啊!
因此,有关“嘻哈产业”的整个发展史,其实是非常值得从事创意产业者好好研究的课题。“嘻哈产业”乃是由无到有,由非法到主流,由非商品到商品化的过程。它是原来的边缘人不入流的风格,最后竟然不但发展成了新的主流,甚至还随着美国国势而在全球扩散。其中有着太多窍门都值得详参。而无论如何,赛蒙斯这个教父型的企业家,绝对当得上二十世纪创意产业上的传奇英雄。一种生活风格可以影响到全美日常随意消费活动的四分之一,这已是生活产业史上的奇迹了。
全球嘻哈文化4大元素:说唱,街舞,DJ,涂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