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故事

子贡赎人

2019-08-03  本文已影响0人  RICK_216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译文:

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个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国家遇见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垫钱赎回奴隶,回国后到国库报销,据说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回一位鲁国奴隶,事后不去报销以显示自己的道德高尚。孔子知道后严厉训斥子贡,担心此后当鲁国人在其他国家再见到鲁国人被卖作奴隶时就会犹豫。他们自己掏钱赎鲁国奴隶,如果回到鲁国向官府报销就会背上不道德的名声,这就会增加更多的困扰,从而会有更多的鲁国奴隶无法得到赎回。鲁国鼓励大家赎回在外为奴的国人,就需要考虑到不能增加行善者的负担,否则就被“道德绑架”。

总结:

子贡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夫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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