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这些权利直接决定你的土地有没有被合理合法的征收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近期接到很多农民朋友的咨询电话,说是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我们感觉补偿不合理,但是我们没权没势,应该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会告诉咨询者,告诉他们,国家赋予我们权利,但是几乎没有人用,普遍都有不自救,等着别人救的心理,今天我们将简单总结在征地拆迁中农民都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在实际应用中对被拆迁人有很大帮助的。
首先是土地依法被征收,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但是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如果没法可依,我们可以拒绝被征收。
按照常规理解,土地征收必须有合理合法为基础,这些基础的合法性又来源于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发展,绝大部分人群是受益者。
很多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拆了,不知道谁拆的,不知道如何补偿,不知道......,所以我们接下来讲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且实施,征收土地的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我们在现实案例中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并不会依法公告,或者只是走个过场,张贴了公告,但是并不会让被征收人知道,这样就造成被征收人根本无法了解其中的内容,更不知道自己按照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应该补偿多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此时被征收人关注更多的是自己的补偿,而不会关注自己手中的权利,殊不知,此时想要回自己的合理补偿,只有通过自己手里的权利才可以救济。
说完知情权,紧接而来的就是参与权,主要是指的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利参与其中,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在公告之后,必须听取被征收集体或个人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组织听证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都认为,征收工作是政府的事,他们征收我的土地房子,我只要拿到属于我自己的补偿就够了,其他的别想让我多费一力,除了跟钱有关的,别的我一概不参加,这就大错特错,征收过程并不是单方面行为,更是关系到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利益,每一位被征收人,参与其中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人人参与才能更透明,更合理,如果你不参与,只等收钱,那么很多东西征收方想怎么决定就怎么决定。
说完上述被征收人基本权利,那么我们来讲,如果我们这些权利或者自己的利益被剥夺了,应该怎么办呢?这也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问题,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不合理,被征收人应该明白,只有通过法律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到底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呢?
行政复议讲得是,当产生异议时,被征收人找到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的机关进行监督纠正,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对比很显然行政诉讼的力度更大更强。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最后表明,因为老版土地法已经数年没有进行大改,新版还没有发布, 被征收人可用的维权方式有限,加上不同地区不同政策,涉及部门人员较多,被征收人本身对法律知识的匮乏,造成很多时候并不能自己启动法律程序,或者启动法律程序适得其反,这就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以最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