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认知训练营

Day14避免集体无行动(30天训练营)

2019-01-06  本文已影响13人  爽爽Sama

古往今来,以少胜多是多数,为什么呢?

因为人少好组织。

集体行动的“零贡献命题”

“一个集体,要么成员很少,要么能胁迫其成员,要么有其他特殊安排,才能使其成员采取符合集体利益的行动。否则,以自身利益为重的理性成员不会采取对集体有利的行动。”
                                        ——奥尔森

《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按规模大小把集体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特权集体。

规模很小,小到个体总会采取符合集体利益的行动。即使只有一个人行动,承担全部成本,他从行动中带来的利益也足够大。

第二种是中等集体。

单个成员的行动对集体利益的影响既不是决定性的,也不是可忽略不计的。行动就是随机的。

第三种是大集体。

虽然有共同利益,但就是一团散沙,个人对集体利益没有任何看得出的影响,经济学术语称之为“价格接受者”。

走出“集体无行动”

每个人理性决策,却无法得出对所有人来说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如果公共资源的使用者们能够自己制定规则,以确定谁有权、以什么方式使用资源,并有效地匹配成本与收益,自我监督执行,或者是通过那些对使用者们负责的人来监督执行,做到有针对性地惩罚犯规者,那么,集体行动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奥斯托姆的药方是利害相关者自治。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群体。

孙子说,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就是说要分割。《孙子兵法》

大集体想要产生集体行动,得采用联邦结构,而联邦结构的每个成员都是小集体,小集体就能行动。

有组织的小集体总能打赢无组织的大集体。

大集体分解为小解体的关键是平行的联邦制,不是上下的科层制。

把组织“做小”

大集体永远干不过小集体。 大集体能做的是把自己变成小集体,小集体自治再组合起来,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其他优势,干掉对手。

参考资料: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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