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

2019-12-02  本文已影响0人  执笔豪侠

法国作家米兰·昆德拉曾在自己的长篇小说《不朽》中写到,我们生活在一个权利话语泛滥的时代,世界上的一切欲望变成一种权利。比如爱的欲望变成爱的权利,休息的欲望变成休息的权利,希望获得友谊变成获得友谊的权利,希望不受速度限制变成超速的权利,希望得到幸福变成得到幸福的权利……

确实如此,在法律人看来,这些都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用权利话语包装的个人主张。

问题究竟出在哪呢?就在于人们容易混淆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

我再给你举个例子。2003年,江西省一个县里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男方可以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由于孩子的爷爷奶奶十分想念孙子,所以虽然儿子离了婚,也会经常去看孩子。

一开始,这种关系还挺融洽的,直到爷爷奶奶经常不打招呼就把孩子接走,这让孩子的妈妈感到了担忧。孩子的妈妈就跟幼儿园约法三章,说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把孩子接走。

于是,等爷爷奶奶再来接孩子的时候,就吃了闭门羹。老两口对前儿媳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还施加道德压力,说前儿媳没人性,闹得孩子妈妈很不愉快,两边的关系迅速恶化,最终反目成仇。

后来,孩子的妈妈一纸文书,把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不能再来看孩子,还得赔礼道歉。爷爷奶奶自然感到非常震惊,在庭审现场,他们泪流满面地哭诉:“爷爷奶奶看望孙子自古天经地义,不让我们看孙子,还有没有人性,还有没有王法!”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法院判爷爷奶奶败诉,以后不能再去看孩子,还得赔礼道歉。

你看,在这个案子中,如果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爷爷奶奶肯定有权利看望自己的亲孙子。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爷爷奶奶是没有单方面的探视权的。因为我国婚姻法上就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以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其他人哪怕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没有探视权。

所以,后来判案的法官说,这个判决尽管看起来有点不近情理,但是确实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在法律里,道德权利不等于法律权利。而且,法律权利才是解决纠纷的真正标准。

同样的道理,那些被处以死刑的犯人,即使他们在道德上已经被完全否定,但是他们的法律权利也不是完全丧失的。

比如,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不能示众,这其实就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权。他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仍然享有某种人格权利,不能遭受公开的唾弃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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