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重点背诵顺口溜

2019-09-21  本文已影响0人  文水云淡

1、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权益受侵害,

股东代表可起诉,

有限公司全股东,

自己名义来起诉;

股份公司有条件,

持续持股超半年,

份额超出百分一。

前置程序莫忘记,

书面交叉董监会,

董监可作代表人,

董监拒绝三十日,

股东直接可起诉。

诉讼利益归公司,

合理费用要报销。

2、抽逃出资、滥用股权

抽逃出资何情形?

虚假财报增利润,

虚构债务转资金,

关联交易抽逃资,

未经程序抽出资。

抽逃出资何后果?

还回本息向公司,

补充赔偿债权人,

协助抽逃是连带,

全部抽逃仍不还,

决议解除股东权。

滥用股权何行为,

财产表决和经营,

无偿占用调财产,

强行决议损法益,

权利机构成摆设,

股东意志做决策。

滥用股权何后果?

滥权股东要赔偿,

债权法益受侵害,

法人人格可否定。

3、发起人责任

公司成立公司担,

成立不成连带担。

自己名义签合同,

他人挑选承担人,

公司名义签合同,

请求公司来承担。

4、股东会

有限公司股东会,

召集程序有顺序,

首先召集董事会,

其次召集监事会,

最后召集是股东,

股东召集表决权

百分之十不能少。

股份股东还要求,

持股三月要达到。

重大事项应表决,

修改章程是其一,

增减注资是其次,

合并分立是其三,

解散变更是其四,

有限全部表决权,

三分之二就通过,

股份出席表决权,

三分之二也可过。

5、公司决议效力

公司决议不成立:

不开会、不表决,

出席人数还欠缺;

好不容易来表决,

决议还是没有过。

公司决议视无效:

决议内容违法规。

公司决议可撤销:

决议内容违章程,

召集、表决违章法,

撤销资格是股东。

公司决议有瑕疵:

法院判决没效力,

善意相对第三人,

法律关系不影响。

6、违法出资义务法律后果

股东到期未出资,

股东资格无影响,

违约责任少不了,

公司股东都催缴,

公司还债钱不够,

股东掏钱要补足。

7、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无限制,

对外转让程序多:

提前通知要发出,

三十天后等答复,

没有答复视同意,

全体股东要开会,

表决人头过半数,

同等条件可优先,

多个股东都主张,

协商不成按比例。

8、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分立要多数,

十天通知告三十,

合并债务谁承担,

都找合并之公司,

清偿担保免不了,

分立实力未影响,

不用担保不清偿。

9、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内部转让仅通知,

外部转让都同意,

还可行使优先权。

份额出质都同意,

不然出质就无效。

10、合伙事务的决议和执行

特别事项全同意,

改变名称和场地,

处分转让财产权,

提供担保为他人,

聘请外人来经营,

修改补充原协议,

合伙份额对外转,

吸收他人来入伙。

内外有别有原则,

越权行为要担责。

11、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全体要同意,

企业状况要告知,

先前债务无限责,

退伙事由已出现,

难以为继要退伙,

他人违约不原谅,

以上不必征同意,

全体同意也可退。

没有约定要退伙,

提前通知三十日,

不利影响未造成。

当然理由可退伙,

个人丧失偿债力,

死亡依法被宣告,

法人组织被终止,

份额财产遭强制,

依法认定限制人,

转为有限未同意。

违法违规可除名,

全体同意是前提。

12、债务人财产的追回

受理破产前一年,

五种情形可追回:

无偿却把财产转,

价格明显不合理,

财产担保乱提供,

未到期限提前还,

居心不良弃债权,

受理破产前六月,

个别清偿可追回。

13、破产取回权

行使时间有要求,

和解重整变价前,

取回需向管理人,

超期行使取回权,

增加费用要承担。

卖方行使取回权,

买卖标的已发送,

货款全部未付清,

到达之前要取回,

延误晚了来不及。

14、破产抵销权

主张抵销债权人,

受理之前互债务,

不能主张管理人,

除非受益债务人。

15、重整程序

重整营业有保护,

担保物权暂行使,

借款可设担保权,

严格限制取回权,

除非事先有约定,

股东不得分收益,

转让股权法院定。

重整计划需批准,

按照债权先分组,

组内表决人过半,

三分之二份额过,

每组通过才算过,

表决不过法院过。

重整计划谁执行?

负责执行债务人,

监督重整管理人;

重整计划告失败,

裁定终止宣破产。

债权调整失承诺,

继续设保仍有效,

剩余清偿要排队,

等待同位赶上来。

16、保险合同的解除

不得解除保险人,

法规例外有七形,

告知义务有违反,

谎称事故要索赔,

保险事故故意造,

标的安全未履行,

危险程度显增加,

申报年龄不真实,

人保二年未复效。

可以解除投保人,

退还保单现价值。

17、死亡险

死亡保险有要求,

限人不能投保险,

除非子女未成年,

被报之人要同意,

书面否认可解除。

法定责任可免除:

故意责任投保人,

不会赔付保险金,

二年以上退保费;

二年之内人自杀,

还是仅退现保费;

被报之人故犯罪,

致死致伤都不赔。

19、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只有支付保险金,

方能代位求偿权。

被保之人处分权,

不得随意就放弃。

保险合同订立前,

放弃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赔也无奈,

不能行使代位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

尚未得到赔偿前,

假如放弃求偿权,

保险公司可不赔。

保险公司赔钱后,

可以行使代位权,

此时放弃求偿权,

未经同意视无效。

代位请求是财报,

不能适用于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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