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喜乐和全律法的义

2018-08-16  本文已影响0人  费米

晚上看到一个人在哭,哭得很难过。不免想有什么事情让她这么难受了,心里不禁感叹,原来人都会难过,便也想到让自己难过的事情,有点情感的共振,难过是这么常见的事情啊。

但又想到经文 “你们要靠着主常常喜乐”,这是一条命令啊,违背了命令岂不是罪吗?对啊对啊,不要难过要喜乐。转想又不对啊,难道神不体虚人的软弱,连让人难过的权利都没有吗?有的难过的事情就是难过啊,完全控制不住,要怎么喜乐呢?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啊。再想想是不是我把经文理解错了,神说要常常喜乐,应该偶尔的悲伤也是可以的,可这样那偶尔的度又在哪儿呢?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我理解的偶尔去难过这样的,那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呢?

况且神还说要与哀哭的人同哀哭,那不是与这儿要喜乐,要常常喜乐矛盾吗?难道我要跑到一个难过的大哭的人面前,欢天喜地地和他说要喜乐! 我想我如果没疯绝对不会这样做(不排除有时我疯了)。神的话难道互相矛盾吗?

跳出这个复杂的循环,再在心里暗暗想,圣经这里说到的要喜乐到底要如何理解,要靠着主耶稣常常喜乐,心里默读几遍靠着主耶稣常常喜乐,那神其实在暗示不要因为什么而去烦愁呢?对啊,神这里说要喜乐,更多是强调不要被世俗的事情所缠累所烦恼,要靠着主耶稣常常喜乐,不要担心吃什么,穿什么,这些都是外邦人求的;不要陷在自我的中心里,扶正神在我心里的位置,弟兄啊,靠着主耶稣你要常常喜乐; 那与哀哭的人同哀哭呢,神又是说,要体恤他人的痛苦和难处,先思考他人的需要。阿门!想到这里我懂了,不要拿着“要喜乐”的律条跑到一个悲伤的人面前,和他说,弟兄要喜乐,这是一个命令的句式,这是神的命令,对不起,这个时候就只是我自己的命令了。

然而面对这些看似矛盾的地方,我下次该如何判断呢,“全律法的义都在爱里了”突然冒出脑海,我的爱在何处呢,我把神放在何处呢,“全律法的义都在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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