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断网痛失租赁权, 电子竞拍何去何从?

2019-02-20  本文已影响1人  bb107ad21a58

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因在舟山造船需要,于2015年1月与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租赁原恒宇公司造船厂场地及设备,占地总计约8000多平方米。租赁期到期前,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及时提出续租要求,而由于原恒宇公司造船厂资产属于市级国有资产,按规定须对该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遂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恒宇公司造船厂租赁权进行网上拍卖。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拍卖原恒宇公司造船厂租赁权两年,共有三家公司参与拍卖竞标,分别为: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舟山皓天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中舟山皓天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是2018年4月份刚成立的新公司。

网上竞拍从2018年5月17日14时开始至结束的过程中,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和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电脑多次出现断网现象,多次断网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竞价,最终只有网络一直正常的舟山皓天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以最高价拍得原恒宇公司造船厂租赁权。

次日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负责人与操作员一起到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找到中心负责人询问17日下午招拍时为什么会出现多次断线,无果,后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负责人又拿主机到舟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主机正常”,但无法出具书面证明,后又向有关部门(如纪委、监察委等相关部门)投诉,均未果。

时至今日,截至发稿,浙江万强船业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负责人仍就此事不停奔走,在面临着被退还场地以及需完成的造船订单无法实施的双重压力下,拟提起诉讼。

笔者认为:我国虽然有《拍卖法》及其实施细则,但对网络拍卖这一部分,由于是新生事物,我国法律未有相关的法规,虽然有相关的网络拍卖规则,但对其规定都比较笼统。最新司法解释是201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此规定用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是否可以适用到其他拍卖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在此规定中“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而且,在规定中还制定了“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的条款,这个条款就比较人性化,毕竟网络竞拍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网速、系统、甚至光纤都有可能影响竞拍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法律规定也需要与时俱进,尽快完善相关规定。

另外,特别是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的买卖、出租等,都必须通过招投标、拍卖的形式进行,各地市也就出台了产权交易(网络拍卖)竞价规则,为了逃避责任,把所有的义务都由参与竞拍人承担,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为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呼吁尽快修订《拍卖法》,出台相关规定及细则,才能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以及相关机构及个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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