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这两位平民女子及家人,为捍卫贞洁名声,采取方式也是蛮拼的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受儒释道思想的影响,对女子守贞、贞洁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即将出嫁的女子,其是否是“贞洁”之身,对于娘家和未来的夫家、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各地风俗不同,对于出身平民的寻常女子,结婚入洞房后,往往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婚姻双方中的女方一般属于弱势、从属一方,当关乎需要捍卫贞洁名声时,往往需要更大的勇气,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清朝嫁女图)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这样一则婚嫁故事:
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有悔婚之意。新婚次日,男方借口女子不是贞洁之身,取消了由男方必须举行的一种奏乐仪式,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
按照当地婚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贞洁之身,如果是,男方家中会锣鼓喧天,鼓乐齐鸣,以示对这桩婚姻的认可。否则,夫家动静杳然,表示新娘不为夫家所接受,碍于情面,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
(清朝嫁女图)
话说这王姓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自己的小姑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
嫂子据此据理力争说,未曾同房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衙,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清朝婚礼图)
纪晓岚《槐西杂志三》讲了这么一件事:
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
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
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保有贞洁之身,案子不审即明。
无论是王姓女子的家人,还是焦氏女子本人,她们为了捍卫贞洁名声,采取的方式也是蛮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