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今天学习《创伤与复原》第十六天。今天讨论两个话题:一个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两个概念的差别;另一个是书中所提赫斯特事件。
大家都知道,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的症状主要表现在:过度警觉、记忆侵扰、禁闭畏缩三个症状类型。那么这种单纯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长期重复性的精神创伤,也就是作者命名的复合性创伤后应激障碍有什区别呢?本人还是比较同意心理学家里德兰的观点,即两种创伤症候群的区别在“于多样性与严重性”。本人这样理解:创伤后应激障碍有的症状,复合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都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没有的症状,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也有,而且呈多样性和严重性。多样性在于,除了过度警觉、记忆侵扰、禁闭畏缩外,还呈现出沉迷过去、对躯体化症状的抱怨、被压抑的愤怒以及混乱、骚动、空虚和全然孤独的状态。严重性则更多的表现为抑郁情绪变化为抑郁症,长期运用解离的结果,导致一种完全与他人脱节和自我解体,自我认同的分裂发展和对身体的蓄意自残,致使人格和性格扭曲变形,并可能出现自杀倾向。
关于赫斯特事件,今天黑先生在群里发布了大量的背景材料,不讨论下都不好意思。对于事件中的核心人物帕蒂.赫斯特因被恐怖分子共生军绑架而最后加入恐怖组织并参与抢劫银行的行为怎样评价?美国法院判决的是七年有期徒刑。作者在书中的态度是:“人质在被迫的情况下所犯的罪行,竟被判处比掳人者更重的刑罚”。很显然,作者作为心理学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本人要说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法院要判处刑罚,不管什么法系,也不管什么国家,一般都要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结合上去寻找依据。很显然,从背景资料上看,帕蒂的客观行为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但主观故意却时至今日都有商榷的空间。特别是被洗脑一说,真可谓莫衷一是,难道洗脑了就没有了自己的主观意志了?洗脑后重新填进去的思想难道不是她自己的思想?要这样说的话,那都不存在叛徒一说了,更不用除奸了,而应该把叛徒保护起来帮他进行心理治疗,然后第二次洗脑。如果像帕蒂自己所说,是由于在极端恐怖环境下作出的无奈选择,抑或被剥夺了感觉意识的情况下产生的行为,那就是无罪的结局了。但为什么最后又是作的有罪判决呢,我想主要就是证据存疑吧。因为到底是什么情况,现在看来只有帕蒂自己知道了。但本人更倾向于帕蒂被绑架以及以后发生的一切都是她内心向往的结局。理由是,作为有强大经济背景的富三代,一般都有猎奇冒险和孤寂无聊的心态,而且从结局来看,她重新回到了结婚生子的正常生活轨迹,她自己成了小有名气的作家,她女儿也成为了欧洲名模,从本人到第二代,其间并无创伤的明显痕迹。有人会说她的痕迹也许深埋在心底,那我也说,我就是说的玩笑,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