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节 古风时代(3) 雅典(2)
梭伦改革和雅典国家的进一步完善
梭伦改革的背景:
土地兼并和债务奴役严重;氏族贵族残酷的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者。(高利贷,欠债农民若不能还债,其份地便作为抵押被插上债碑,而债务人及其家属沦为债主的“六一汉”向债主交纳六分之五的收成。若没有抵押保证,或六一汉交不起地租,则债务人或其家属人身抵押,变为债务奴隶,甚至卖到国外。
商业发展迅速
(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成为巨大的手工业中心。陶器市场分布很广。黑海沿岸,埃及,埃特鲁里亚等地)工商业发展——工商业奴隶主力量扩大,希望有更多政治权力,希望从氏族贵族中分得更多领导权(提升政治力量社会地位)
阶级斗争激化
改革前分为三派:
平原派,平原上占有肥沃土地的贵族,维护寡头败治,维护贵族利益。
山地派:住在山地的小农、手工业者以及受债务奴役的人民,主张改革。
海岸派,主张温和改革,希望向海外发展,这些派别为了自身利益而争斗。
公元前632年,发生基伦最乱。不久氏族贵族授权德拉古制定法律。史称“德拉古立法”(公元前621年,成文法对贵族任意解释习惯法有所限制,但基本上是维护贵族利益。(德拉古法承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对偷窃水果、蔬菜者皆判死刑并未解决矛盾。
严历:
“德拉古法不是用墨写成的,而是用血写成的。”
梭伦:出身贵族,青年时从事工商业,了小亚地区文化及统治模式。
是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公元前594年成为首席执政官),梭伦年轻时,鼓动和参与的争夺萨拉米斯岛的战斗)
改革内容:
一、拔除债碑,取消“六一汉”制。取消土地抵押债务,禁止以自民人身作债务抵押,废除了债务奴役制。甚至赎回卖往国外的债奴。
二、按财产多少划分等级。四个等级,规定权利和义务:
收入500麦斗以上:一,权利:可担任高级官吏,义务:提供骑兵;300-500麦斗:二,权利:可任高级官吏, 义务:提供骑兵;200-300麦斗:三,权利:低级官吏,义务:重装步兵;200以下,四:权利:不能担任官职;义务:轻装步兵;
一、二、三、四都可参加公民大会, 只有一、二、三能担任400人会议中的代表;都可担任陪审法庭的法官(抽取)(罗马塞维乌斯改革似类,权力向下层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