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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存·周纪·周安王

2019-03-27  本文已影响23人  刘青萍
史存·周纪·周安王

      安王,名骄,威烈王子。在位二十六年,谥法,好和不争曰安。

(庚辰)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伐魏

【书注】魏乘秦乱,屡伐秦,至是秦亦伐魏。《春秋》书:伐不尽声,罪致讨此。书伐亦第用兵之词而已。

(辛巳)二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韩赵伐楚至桑丘

(桑,《史记》作“乘”。乘丘故城,在兖州瑕丘县西北三十五里)

郑伐韩围阳翟

(阳翟县属颍川郡)

【书注】阳翟,本郑栎邑,韩有之。郑故伐而围之。然是时,韩强郑弱,可谓不量力而挑衅也。

(壬午)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虢山崩壅河

(虢山,在陕州陕县西临黄河。《地理志》:虢山,在陕山陕县西二里,故虢国也。)

(癸未)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楚围郑

(甲申)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日有食之

史存·周纪·周安王

盗杀韩相侠累

      侠累与濮汤严仲子有恶,仲子闻聂政之勇,以黄金百镒为政母寿,欲因以报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剌侠累。侠累方坐府上,兵卫甚众。聂政直入刺之,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韩人暴其尸于市购。问莫能识其姊嫈闻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里聂政也。以妾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奈何畏没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遂死于政尸之旁。

【书注】严遂以私怨杀人,政忘身以徇,皆小人之尤。前人书盗得《春秋》之旨矣。

(乙酉)六年春正月

郑人弒其君骀

【书注】史谓郑驷子阳之党弒繻公,然无其名弒君大恶,无能讨者则国人之过也。故书郑人。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丙戌)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丁亥)八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田氏伐鲁取最

(最,即临淄)

【书注】恶田氏也。田方谋篡,盖伐鲁以示威。旧史书:齐伐鲁,此时齐君无权,安能伐鲁。

郑负黍叛,归于韩

【书注】郑取韩负黍,而民畔之,则其无善治可知矣。

(戊子)九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人伐郑

【书注】魏文侯当时称贤,而兴无名之师伐郑。盖横暴成风,不自觉其失也。故人之。

(乙丑)十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庚寅)十有一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伐韩宜阳

(宜阳,故城在河南府福昌县东四十里,故韩城也。)

【书注】按《史记》云:取六邑,然宜阳非韩国都。宜阳,在六邑内与否不详,则可不书也。

齐侯迁于海上

【书注】田和迁齐侯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也。而以自迁为文者,不予和以得迁君也。《春秋》:凡臣逐君,皆以君自出为文。

(辛卯)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斋田和伐魏取襄阳

(阳,当作陵。《班志》:陈留郡有襄邑,属山阳郡。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

【书注】襄陵,陈留郡襄邑。田和迁其君而伐魏。书以着其横暴之罪。

鲁败齐田氏于平陆

(《班志》:东平国有东平陆县,古厥国。)

【书注】按《通鉴》:是年书,秦晋战于武城。然三家已分晋,为韩耶、魏赵耶,不得复云晋。故阙之。

(壬辰)十有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田和会魏人、楚人、卫人于浊泽求为侯,魏侯斯为请于王

(长社有浊泽水。《水经注》曰:皇陂水出湖城西北)

【书注】周虽虚名,然犹共主也。田和欲为侯,而必求代请者,可见名器难假也。魏斯本以篡为侯,以己之事度王,必许有挟而求。故斥名以恶之。

(癸巳)十有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甲午)十有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伐蜀取南郑

【书注】蜀之先,肇自人皇之际。黄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帝佶。既立,封其支庶于蜀。历虞、夏、商、周以险远,弗宾。南郑者,郑桓公殁于犬戎,其民南奔居此因名。盖素臣属于蜀,今秦取之。书秦狄之也。

【附记】魏侯斯卒,子击立,是为武侯。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对曰:在德不在险。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义不修,禹灭之。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南面,羊肠在其北。不仁,汤放之。商约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不德,武王杀之。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敌国也。武侯曰:善!按:魏斯篡逆,故不书卒。或以《春秋》:诸侯书卒,为言不知。孔子因鲁史以成文,鲁君书薨。则列国君不得不书卒。今以周为主,故凡诸侯例不书卒。惟弒逆则书之。吴起,小人而其言可采节录之。吴起奔楚,不书不足书也。

(乙未)十有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田和篡齐自立为侯使请王许之

【书注】义与晋三家同,而此云使请者,魏斯代请于王。斯本篡贼,以贼使贼,书以恶之也。

(丙申)十有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庶长弒其君出子及其君母

【书注】按:秦灵公卒,秦人逐其子献公,而立其季父,是为简公。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惠公十二年卒,子出子立。今庶长改迎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人始则逐君。今历简惠二君多年,出子方十三岁。既以为君矣,而又杀之。并及其母悖乱,无比《纲目》书弒以正其罪尤矣。

齐人伐鲁

【书注】齐田氏篡逆,鲁不能讨。齐反伐鲁,书人以恶之。

韩人伐郑取阳城伐宋,执宋公

(汉阳城,县属颖郡,是为地中)

【书注】韩恃暴伐郑,又伐宋,且擅执其君,直书其事罪恶着矣。

(丁酉)十有八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戊戌)十有九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败赵师于兔台(兔台,在河北)

【书注】韩赵魏三家,比党篡晋不久,而即相恶。此晋衰而秦所以凭陵诸夏无人抗御也。书之以志世变。

(乙亥)二十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日食画晦

【书注】日为人君之象,是时天下无主。日食至于画晦,天之怒甚矣。

(庚子)二十有一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楚子类卒,楚人杀吴起。

史存·周纪·周安王

吴起仕魏,魏相田文,起不悦与文争功。已而魏公叔尚、公主心害起谮之。起奔楚,楚以为相。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养战士,破游说之言。纵横者,贵戚大臣多怨。楚子卒,作乱攻起。起走伏王尸,众射起并中王尸。楚肃王立尽诛为乱者,夷宗者七十余家。

【书注】起,强兵之臣,心品不端,其杀身,宜也。然其相楚,强国忠楚,非有大咎,众因私怨杀之,非也。书楚人杀以着其罪,而起之自取亦见《纲目》当矣。(辛丑)二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田氏伐燕取桑丘,魏韩赵伐齐至桑丘。

【书注】齐、韩、赵、魏,皆以篡得国,复互相吞并。齐伐燕取地而三国同争之。直书其事,小人情状如见。

(壬寅)二十有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侯贷卒

【书注】田氏篡齐,使请于王而自立为侯矣。迁其君于海上,食一城则已代齐。而旧史书齐侯贷卒,无子。田氏遂幷齐,则失其实兹。故书田氏篡齐于前,而此仍书齐侯卒,不以其失国而弗书。所以深恶田氏也。至齐侯无子不画者。齐侯即有子,田氏其犹立之乎?使果不忘其君则虽无子,必为之立后建国矣。事关乱臣贼子安得不详慎书之。

(癸卯)二十有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狄败魏师于浍

(浍水出绛县东浍山西过绛县,又西南过虒祁宫又西南入汾水)

【书注】狄外裔,不足书也。而书败魏师者,恶魏也。

魏韩赵伐齐至灵丘

晋侯颀卒,子俱酒立

【书注】韩赵魏已分晋地,王命为侯矣。而晋烈公犹存,烈公卒,其子颀立,是为桓公。盖亦如齐君之仅存海上。王虽从三家,请使为侯。而未降晋之侯,亦不问其所在也。史第传其名而不详其地。晋己亡而不以亡视之,故书其卒。

(甲辰)二十有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蜀人伐楚取兹方

【书注】蜀,夷也。舂秋后,始渐与中国争。然皆秦楚启衅也,故不以狄例而书曰人。

【附记】子思言:苟变于卫侯,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然,变常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子思曰: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选爪牙而以二卵弃千城之将。此不可闻于邻国也。公再拜曰:谨受教。卫侯言计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观卫,所谓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邱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则众谋不进事是而臧之。犹却众谋况和非以长恶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讃已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君闇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与也。若此不已,无类矣。又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对曰: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卿大夫亦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君臣自负,群下同声。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如此则善,安从生诗,曰具曰子,圣谁知乌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按:子思居魏,魏文侯名为师事之实,未专任也。故不久而适卫,其在卫也,或亦同于为贫而仕观其对,公邱懿子私言可见。然既言于懿子,又言于君,则不为苟禄特卫君知而不用耳。其言深中人君自是之弊。故附记之。

(乙巳)二十有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王崩子喜立(史失月日)

晋大夫韩、赵、魏废其君,俱酒为家人而分其地,晋亡。

【书注】三家已自立为侯矣,书大夫从其使也。晋候所有之地,盖亦无几三家同恶,废君均分其地悖逆莫甚。书晋亡不予三家,得以灭晋也。

史存·周纪·周安王

作者:刘沅(字止唐)

录入:太极生

点校:刘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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