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趣录】郑板桥成全僧尼恋
2022-07-17 本文已影响0人
高德华
话说乾隆年间,山东潍县县令郑板桥,接到一个案子,原告是当地的一个乡绅,被告是两个“光头”人,一僧一尼。乡绅说,他亲眼看到这一僧一尼私会,做了伤风败俗的事,便将二人扭送至此,以求惩戒。经过盘问,郑板桥才知原尾,原来,这对僧尼本是同村俗人,出家前是青梅竹马,只因男子家贫,女子的父母将其许配一富家。女子坚决不从,剃发为尼,男子也出家当了和尚。此后二人各自诵经,相安佛门。直到潍县举办一场风筝会,二人前去观看时又相遇,这才引得旧情新爱似火燃,又不巧被乡绅所遇。明白缘由,郑板桥有心促成这对有情人,责令二人还俗,并写下一首《僧尼私恋案判词》(实则是一首七律诗):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意思是说:和尚、尼姑皆光头,一像葫芦一似瓢,如果他们脸贴脸,形状就如一个桃。从今之后还俗去(“入定“即禅定),大大方方把敲门。小鸟亦有欢愉性,莲花静开态亦娇(何况人乎)。是谁了断风流案?切莫忘我郑板桥。
20220717高德华整理、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