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杀婴的处理

2023-04-02  本文已影响0人  井底之芋_9527

汉桓帝时期,贾彪曾经为新息县长,当地小民穷困,生下儿女就杀掉,贾彪严厉禁止,认为杀婴与杀人同罪。

有一次,城南发生强盗抢劫杀人,城北同时有妇人杀子。贾彪出动办案,掾吏要往南去,贾彪怒道:“贼寇害人,这是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

于是驱车向北,将妇人抓捕治罪。城南盗贼听闻,也自己绑了自己,到官府自首。

数年间,民间因此得活的孩子数以千计,都说:“这是贾父所生。”都用“贾”做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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