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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熊打伞——这几天警察干了两件事儿

2016-10-02  本文已影响586人  海天大路
我有点饿!——资料图片

国庆日,除了1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以外,便衣警察还顺手抓了一个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窃贼。另外国内的有关警察的新闻就是盐城警方杀了一只熊。

据澎湃新闻报道,起因是一只黑熊从盐城一公园的笼子里跑了出来,当地警方在采取包括使用抓捕网枪等各种尝试措施均无效情况下,只得将其击毙。

于是这只黑熊就只能很不幸运的生命over了。

本来事情到此为止,但引发了网友的一片抨击,大有再把警察推向风头浪尖的势头。

有网友质疑:警方为何不用麻醉枪将“出逃的熊”加以控制,而非得要开枪将其击毙?并举出2015年8月黑龙江省双鸭市饶河县沿江公园附近,当地工作人员用3支麻醉枪击中一只黑熊并将其抓获的例子。

还有网友指出熊已经掉入公园里一条河中,情况有那么急迫必须击毙吗?

但是更多的人选择支持警方,指出万一熊上岸更不好处置了。

其实这件事从当时具体情况来看警方处置还算得当。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应该是一起公园的责任事故,黑熊为何能从笼子里跑出来?目前公园还没有说明。幸运的是黑熊跑出来时没有伤到人。

其次公园对类似黑熊等猛兽的管理应该有详细的制度、措施,包括应对猛兽逃出时疏散人群、抓捕猛兽的预案,因为能最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防止损伤的必然是公园工作人员,其他方面都是事件升级后投入的部门。但是我们看到最后解决问题的是警察。

抓捕黑熊现场

然后在抓捕猛兽的工具上,也应该是公园准备,抓捕网枪应该就是公园准备的。至于对付猛兽的麻醉枪应该是专业设备,用什么样的枪,该用多少量,需要科学的标准。盐城公园是否具备配备麻醉枪的资格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从报道里看到,黑龙江用麻醉枪抓获黑熊的是当地工作人员,未说明是警方。

黑龙江边境附近应该野兽出没较为频繁,抓捕猛兽的麻醉设备齐全点也属需要。但无论如何,盐城公园应该有靠谱、管用的抓捕预案、应该具备抓捕猛兽的能力。动用警方本事就是应急,警方不是专业的抓捕猛兽队伍。根据当时情况击毙黑熊,不应该受抨击。

我们看到澎湃新闻记者报道,盐城市亭湖公安分局毓龙派出所答复将该熊击毙的原因是盐城市警方并没有配备麻醉枪,省公安厅才有。

所以喷警察的还是消停一下吧,实在想喷的话可以喷一下公园,杀熊这事儿,还真不赖警察。难道还要等去省公安厅申请合适的麻醉枪吗?时间不等人,假如熊从河里冲出来,造成抓捕、击毙困难,伤了人,谁能负责?一旦发生伤人事件,恐怕就不是警方成替罪羊那么简单了。

除了杀熊,27日河南驻马店下雨,辅警张文远打了一路伞,却把衣服湿透了。

这是为啥?据人民网报道,9月27日下午4时天下起了雨,在驻马店市十三香路与雪松大道交叉口,一位老太太驾驶一辆电动轮椅缓慢地通过路口。由于老人没打伞,在路口执勤的辅警张文远跑上前,为老人撑起了“保护伞”。

“当时雨下得很紧,小伙子为老人撑着伞,一直护送老太太回家,自己的衣服都被雨淋湿了。”市民吴飞说。

“暖心”辅警

上新闻以后,网友纷纷为“暖心”辅警点赞,摘录几条:

月杰:感动,无形中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平凡的工作中做着不平凡的事情。这就是伟大!

A一直很安静:好孩子!善良,充满正能量的人就是驻马店人!为小帅哥点赞。

叶子: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更多热心人参与,让爱洒满天中大地。

低调做人:一大早,看到这个事儿,感动的留下了眼泪。小伙子好样的!社会需要这样的正能量。为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共同努力!

现在我们看一组数据(抱歉只查到2009年的),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的谋杀案发生率为每10万人1.1起,而澳大利亚和英国为每10万人1.2起,美国则为5起。

能有这个数据,我们的人民警察居功至伟。

虽然由于人数众多,警察中必然有”害群之马”,但这不是警察群体的标志,何况很多执法过程是很复杂的,是否得当有许多判定标准和因素,有疑问可以合理监督、诉诸法律,也就是讲法讲理,而不是一味的毫无依据的乱喷,至于抹黑和谩骂,不是客观的态度,或者是别有用心,或者是社会的失意者。

每一个网民都应该做理性的社会舆论参与者,独立思考,不要不加分析的抨击任何服务行业和群体,加深社会撕裂,不然最终损失的是广大网民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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