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千黛书评——社科类想法

明代军户为了应对服兵役的义务,要解决哪些难题

2019-12-10  本文已影响0人  山千黛

为了确保军队维持在一定的规模,明朝实行了一项军户制度。简略地说,军户制度就是从民户中选出一部分定为军户,要求每个军户必须保证任何时候始终提供一名士兵在军队服役。如果在服役的士兵病死、战死或出现其他意外状况,对应的军户必须再提供一个新的男丁补充。这名正在服役的军户士兵被称为正军。当然,军户既然尽到了提供士兵的义务,也会得到相应的免税权益。

看起来这项军户制度的确简单有效,尽义务享权利,管理起来也轻松。但现实情况永远比理论假设要复杂得多。这项制度对明代军户家庭和地方社会都产生了意料之外的影响。为了应对这项政策,军户家庭不得不大费周章采取很多额外的措施。他们的做法,甚至被费正清研究中心主任,明清及中国近代社会史学家宋怡明称为“被统治的艺术”。宋怡明曾在福建当地进行长时间的田野调查,收集了很多民间资料。在他的著作《被统治的艺术》中,宋怡明根据收集到的实际案例,从军户和地方民众的视角讨论了这个现象。

为什么明代军户制度会引起那么多复杂问题,首先要从制度本身说起。

从明代的军户制度本身来看,它的执行方式很粗略,已经埋下许多隐患,必然会在实行过程中引起诸多问题。对地方官吏来说,管理起来很简单,只要按照记录军户的“黄册”向对应家庭要人送去军营、确保人员和记录对应就行了。至于军户内部怎么选人,官吏一概不过问。这就意味着,把选人的责任和权力授权给了军户。

去军队服役是个苦差事,除了参战死伤、疾病等风险外,有时候在去遥远军营的路途上可能就病死了,谁肯主动去呢。所以,在军户内部,选谁不选谁,被选中的人能得到什么补偿,都需要协调解决。

再者,军户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管理单位,情况各异。最简单的军户,就是一对夫妻加上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复杂点的军户,是一个独立小家庭繁衍到几代后的同宗同姓大家族。更复杂的军户,可能是几个不同姓的独立家庭联合组成的正贴军户,各家根据承担义务的主次责任,依次在必要情况下提供正军、贴军、凑军,共同完成这项任务。可以想见,越是情况复杂的军户,选人过程就越麻烦。

还有一种政策增加了军户管理的复杂程度。为了稳定军心、避免思乡心切的士兵当逃兵,明代又对军队进行本地化管理,鼓励他们把家眷带到驻扎地,在当地落户生根。这样一来,军户和其提供的正军家庭长期分处两地,生活上早已各自独立,却又被军户制度下共同的义务和权益捆绑,不得不维护这种远程关系。比如A地的某军户必须提供自家有一名正军在B地服役的证明,才能避免A地官吏再向其要人并享受到A地给军户的免税优惠。另外,正军在驻扎地落户,家庭逐步扩大,正军一人的军饷显然不够支撑,新增家庭成员的生计又成了大问题。为了养家糊口,正军也不得不考虑其他方式补贴生计,有的甚至以公谋私、铤而走险。

现实情况总是很复杂,可以说,各个军户面对的问题千差万别。而这些问题,全都不在明代军户制度的考虑范围内。官吏只管照着黄册要人,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都要军户自行解决。所以,为了解决军户制度和本地化政策引起的各种问题,军户只能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不同应对策略。

军户选谁去服役,各有规则。有的军户选择在内部的支脉小家庭之间轮流出人服役,有的军户由某一支脉完全承担服军役的义务,同时其他支脉家庭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这三种方式分别被宋怡明称为“轮替”、“集中”和“补偿”策略,实际上这三种策略经常被叠加使用。有的军户甚至直接拿出足够的利益补偿,去找一个非家族成员来顶替服役。

最终,选人结果通常都会形成一定的协议,甚至很多家族直接形成书面文书的形式。这种书面文书,明确了谁或者哪个小家庭承担服役的义务,以及其他家族成员或者家庭要通过什么形式来补偿他们。按今天的眼光来看,这就相当于现代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正军本地化的情况,军户和正军不得不维持原本不必要的远程联系。一方面,军户需要正军为其提供在服役的证明,用以面对官吏的核查并确保能享受免税优惠,为此,军户愿意为正军提供一定的钱财作为报酬或者感谢。另一方面,正军本地化的家庭不断扩大,很可能需要来自军户提供的钱财来补贴生计。这种费时费力的远程联系,让双方都从中受益。他们之间,可能形成一定的书面文书协议,作为双方间隔多年进行互动的凭证,这种文书也类似于一种合同。

以上都是一些常规的应对策略,当然还有一些负面的结果。比如有些军户利用与民户的土地和税收制度差异获得额外利益,这也就是宋怡明所说的制度套利,还有一些本地化的正军利用身份的便利参与走私和海盗行为等等。当然,也存在军户拿不出正军服役的证明文件而被本地流氓敲诈或者被重复要人服役等现象。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影响着不同军户的生活。

总的来看,在明代军户制度管理之下,军户为了完成服役义务并尽可能获得权益,自觉形成了各种应对措施。虽然他们不会把自己的做法称为策略、不会把形成的文书叫作合同,但他们的做法本质上相当于市场状态下的交易行为。

明明在军户制度管理之下,却自动形成了这些自由市场应对行为,这种结果充分说明,明代军户制度管理的粗略,在引起诸多复杂问题的同时,也给执行过程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允许军户在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范围内,自主发挥处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因此,地方自治方式在地方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辅助军户制度的正常运行。

军户制度无力解决或者说无视给军户带来的难题,军户也无法脱离制度的管理,并且,一旦应对不好,军户很可能会遭受财物和其他方面的损失。那么,军户只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排除难题并尽量为自己谋利。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来看,军户这种做法是必然的结果。说“迫不得已”也好,说“阴奉阳违”也罢,军户的确以自己的方式与军户制度进行斡旋和协商,其背后折射着军户的辛苦应对。宋怡明把他们的做法称为“被统治的艺术”。其实,哪有什么“艺术”可言,不过是民众勉力为之罢了。

军户制度随着明代的终结而消亡了,可是军户制度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却是有惯性的,在清代甚至是现代,仍然能看到这种制度的残余影响。

在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镇进行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宋怡明对此深有了解。明代军队驻扎的卫所已经消失了几百年,但军队本地化的痕迹仍然残留至今。有些地区集中生活着卫所军队的后代,他们的生活方式上保留了明显的军户痕迹。比如平海卫城的城隍,供奉的就是明代主管东南海防建设的周德兴将军,他们举办的巡游仪式也与普通民户城镇有所不同。

为了重新被纳入民户管理体系并处理好纳税问题,被排除在正式户籍系统中的返乡铜山军户后代,奉关帝为共同祖先,联合异姓家庭重新组成了新的“户”,甚至虚构出一位名为“关永茂”的明初始祖。无独有偶,福全所的军户也采取同样的异姓家庭联合的方式,并虚构出“全公”这位始祖,而福全本地历史上甚至从未有过姓全的人家。这些军户后代的做法也体现着一定的地方自治特征,奉立共同祖先的碑文也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

明代军户制度不仅在当时改变了民众生活方式,其影响在今天的福建沿海地区仍然可见。军户及其后代在制度范围内所做的一切努力应对,都融入了他们的日常行为模式中。这正是《被统治的艺术》所关注的历史文化遗产。

2019.12.10雾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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