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大猪蹄子”(二)——出事不赔,骗我钱财
当代社会是一个大众娱乐的社会,段子高于学术,潮流甚于传统。
我们缺乏思想塑造,慢慢沦为信息烟尘的俘虏。我很认同许知远在《十三邀》里说过的一句话:“当一个兴奋点出现,所有的人群像风暴一样涌过来,风暴过后,寸草不生,然后他们就寻找下一个风暴口。”
于是,我们浮于“二手信息”,丧失了对本质探究的好奇心与能力。
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读完这篇文章,或许不会太多吧。
1从现象级评价说起
“一人卖保险,全家不要脸”,这是保险圈广为流传的一句玩笑话。
我发过一条微博,问大家对保险的评价。有位朋友是这么说的:“根本不知道保险是什么东西,一点都不了解,看见卖保险的就想避而远之。”
我非常能理解她说的这句话,甚至举双手赞同应该“避而远之”。
提到保险,自动联想到“骗子”、“低学历”、“骚扰”等等不太好的词语。
有人说,这是刻板印象,我反而觉得是有趣的现象,并且很好奇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一现象。
2背后的真相
“保险公司有两不赔,这不赔,那不赔”。
为什么消费者会认为保险公司是“骗子”呢,原因主要归结为:从业人员不专业+产品过于复杂+负面新闻。
你把他当朋友,他把你当肥羊
就在前几天,听了这么个真实的故事:
27岁的X小姐,2016年到北京打工与房东张某结识,张某声称自己是具有专业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士,骗X小姐买了3份超经济能力的保险,X小姐本身有房贷,年收入10万根本无法负担16万的保险。张某连蒙带骗竟借钱给X小姐11万用于投保,并劝其用房子抵押贷款交保费。最后,X小姐投诉银保监得以全额退保。
生活中还有很多和张某一样的业务员,不顾基本的职业素养,更谈不上专业,设下层层圈套,向顾客推销不需要的保障,使其支出超额的保费,只为了佣金。
从业人员不专业会产生什么?
销售误导。
销售误导会造成什么后果?
理赔纠纷。
那么,为什么从业人员不专业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代理人制度。
传统保险公司采取代理人制度,单一的产品线以及严重的利益导向基本法讲解,为了保费收入拼命去扩张销售队伍,疏于对代理人的培训,诱导后的鸡血,鸡血后的利益,卖出很多不明不白的保单。这些都埋下了巨大的纠纷隐患,同时也使得保险行业污名化。
如果你做保险的朋友给你说,“重疾险得病就给赔,年金险10%收益”,TA不是被洗脑了,就是没把你当朋友。
严肃认真对待投保,学会分辨专业、客观的从业人员是市场抛给消费者的必修课。
产品复杂,一不小心掉坑里
支付高额保费真的在为保障买单吗?
Too young,too simple。
“保险合同,是金融产品里最复杂的合同”。
作为在精算里侵染过4年的人,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保险比一般消费者看到的复杂得多。
产品是精算师测算出来的,通过大数法则,做精算分析,规定哪些是保障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具体费率是多少。
条款写好后,一般要送达专业律师审核。
保障病种、分组赔付等等都是基于医学依据进行设定的。
你所看到的一款保险产品,它背后都有一套逻辑。
以包含轻症的重疾险为例,讲下对消费者“不利”的一套逻辑。根据行业标准,任何保险公司销售的任意一款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明确规定的25种核心重症,而包含哪些轻症并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两款重疾险同样是“25种重症+20种轻症”,保障可不一样。这里必须要提一下平安的"xx福"就是以不保障高发轻症而备受争议。
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市场上绝不是随便一款产品就能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障。
别光听拒赔新闻,来看看真实判赔情况
我们只闻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却不知在保险理赔官司中,尤其是两年不可抗辩官司中,法院明显偏向于消费者,有些不太该赔的,也赔了。
典型的带病投保判赔案例:
2010年4月C先生投保某重疾险。
2010年12月,C先生在县人民医院因“发现肾功能不全八月余,气喘六小时”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高血压3级极高危(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
2012年2月20日又因此病住院,出院时医院建议C先生每周透析3次。
2012年10月26日入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013年4月,C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拒赔,遂进行诉讼,最终获赔。
点评:这个案例中,投保人为医生,在投保时不仅没有如实告知,而且在投保2年内就进行了肾透析,通过不可抗辩条款获得赔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不妨思考一下嘛,赔不赔到底谁说了算。
严格来说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来审理纠纷。
有人说,保险公司只会钻合同漏洞。但是,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想靠找漏洞拒赔难于上青天。
理由很简单,一是保险合同自由解释的区间不大。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做了较多规定,保险合同没有写的按保险法走,写的和保险法不一样的也按保险法走。
二是保险公司其实不占优势地位。这里就牵扯到格式合同的概念,保险的消费者只能选择签和不签,而不能选择修改合同,这种合同缺乏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呢,法律为了保护合同签订的弱势一方,就规定了保险公司一方面负有对消费者说明合同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两种解释时,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进行解释,也就有了上面案例的判决。
所以,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只要消费者有理有据,怕什么,拿起法律的武器。
Sincere Words
靠不住的不是产品,而是人;束缚之源不是信息,而是思维。
保险公司到底是不是“骗子”。
“骗子”背后的含义是什么。
又或者,要怎么去和这个“骗子”相处。
看完这篇文章,每个人或许都会有答案,欢迎大家在后台留言,和我说说你的看法。
“这个世界上,大约只有5%的人有愿望积累知识,了解过去,其余95%的人就是在生活。”我希望自己成为保险行业里那5%的人。
在这个时代中,愿你也能找到一种自洽的方式,好好生活。
我想你一定有话想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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