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备考日志
2020-04-06 本文已影响0人
赵海蕊
20200406
检测:客观题6道
复习:
1.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的,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担保合同成立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学校,幼儿园 医院 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5.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
7.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9.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10.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