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漫谈

规定

2017-09-06  本文已影响6人  懒散小鬼爱吃鱼
规定

前几天学校开学,图书馆开始正常工作,上学期借的《巴赫金全集》(第五卷)到期了。于是我顺便让室友帮我把书带去图书馆还了,因为接下来还想看,就告诉工作人员说要续借。

学校有三个校区,每个校区都有各自的图书馆,我住在南校区,而这本《巴赫金全集》来自北校区。由于地域的差异,工作人员表示书到期了要还,但要等到书在北校区归档后才能再借。我室友拿不定主意,就没还。

今天我再去图书馆,到了服务台,一个工作人员问是哪个校区的书,我报了校区,她找了张单子给我填,我看了眼单子然后说要续借,她说不可以,依旧是上次的理由。好吧,虽然觉得学校纯粹是在浪费资源和劳力,走一些完全没必要的程序,我还是填了单子还书。

这时旁边的一个工作人员突然插话,不用填单子,北校区的书可以续借的。我愣了下,说那我续借。交了卡拿了书打算装进班里就走,那个让我填单子的工作人员不好意思的笑着说:"我们这政策每天都在变!"我笑着说了谢谢,走了出去。

或许是政策每天都在变,或许是那位工作人员尚不熟悉工作的流程,不管怎样值得庆幸的是我续借成功了。

校区间借书是很麻烦的,要填借书单,然后回去等上两到三天,才能拿到书,而还书并不像是自己校区的书那样可以自助还书,要填还书单,若想再借,就要重新填借书单。

规定久不变就是死规定,让人无奈;规定常多变,让人更无奈。即便是这样也比没有规定来的好,于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我们就永远在无奈的困境里打转,绕晕别人,也绕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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