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什么是真相?
一、《报纸的良知》中关于“事实背后的真相”的阐述:
为了形象的说明这个问题,书中摘录了一段死刑宣判报道:当宣布死刑判决的时候,洛克特站着一动没动,在宣判结束的时候,还打了个呵欠。他说的惟一一句话是:“我准备好了,我不怕死。”在这里,可以看到事实,但看不到真相。这样的报道是反社会的。因为我们一辈子都被教导说要赞赏面对死亡的无畏精神,它是我们英雄主义概念的组成部分。上面引用的这一段把一个罪犯塑造成了英雄。但真相是,这个罪犯不是英雄,他身上根本没有任何和英雄沾得着边的东西,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谋杀犯。这就是关于他的真相。这家报纸叙述了事实,却把真相留待读者的洞察力去发掘。
其实这里已经出现了对“事实”与“真相”的区分。在我们通常的观念里,事实与真相似乎是同义词,但通过这个事例,我们可以明显的感知到事实与真相其实并不对等。死刑犯在庭审上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报纸将其如实报道出来,按照传统的新闻伦理来看,这似乎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但与此同时,这篇符合事实的报道,却明显的不合真相:它将一个死刑犯塑造成了一个“视死如归”的英雄。这时疑问便产生了:为什么有时符合事实的报道无法呈现真相呢?事实与真相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事实”与“真相”。
二、“事实”与“真相”
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指具有新闻性或者说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即新闻事实。新闻事实以其新闻性、时效性等特殊于一般事实,但无论怎样,新闻事实首先是事实。
新闻学所说的作为新闻报道对象的事实,就是指实际发生和实际存在的事物状态或状况。这里的“事物”概念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物质性的事物,也包括精神性的事物。人们的思想活动、言说活动,也算作事实,因为它们都是实际发生的情况。新闻报道的对象就包括这样的事实:某人说了某话,在原则上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事实对象。因此,新闻学或中的事实概念,是个内涵非常丰富、概念,和唯物主义哲学意义上严格界定的客观事实,以及认识论意义上界定的作为真实判断的事实都有一定的差别。作为新闻报道对象的事实,更像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即存在过的和存在着的就是事实。但新闻报道对象的事实又有其特殊性,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事实具有实证主义的特征,即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是直接经历的或者是可以被人们所证实的事实。
同时,由于新闻事实强调新闻性和新闻价值,这样的内在诉求决定了新闻报道不可能关注所有的事实,而是主要关注特殊的、个别的某些事实,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报道不能呈现社会现实的整体面貌。
而“真相”则是与“假相”相对应的概念,真相与假相的“相”是针对事物的现象而言的,而“真”或“假”则是针对事物的本质而言的。也就是说,真相真实地表现了事物的实际情况或本质,因此,真相和本质是一致的;假相则没有真实地表现事物的实际情况或本质,相反,假相是那种遮蔽了、掩盖了一定对象实际情况的现象,因此,假相是和本质不一致的。但不管真相还是假相,都是人们可知可感的事实,都具有客观性,假相也是事实性的存在,也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而一种现象到底是事物的真相还是假相,只有经过一定的认识才有可能得到区分和认定。新闻采访中,看到的是各种各样的现象,那些现象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现象,不是一下子就能区分开来的。因此,当记者把真相当成了假相,或是把假相当做真相,就会产生诸多问题。
三、反思
通过上面的论述,事实与真相的关系其实十分明了了,真相是一部分事实,一部分符合事物本质的事实;而事实不一定都是真相,其中还有不符合事物本质的假相。
例如,2018年7月19日微博网友@新蜜蜂alex182 发博称“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吗?海关真是走在前列线”,配图为广西防城海关人员穿吊带裙工作。博文发出后,网友@徐家独子 在评论中提醒事出有因,博主随即补充了情况说明。原来照片中的工作人员,当日已请假,准备离开时,恰逢有人前来办事。为了不耽误对方,她临时受理了业务为来到窗口的来访者办理业务。
在这件事中,海关工作人员穿吊带裙工作当然是事实,但它却不是事情的真相,受众在看了“海关工作人员穿吊带裙工作”的报道会认为是工作人员不守规矩,而当事实补全后“海关工作人员已请假离岗,恰逢有人办事,她才临时受理业务”呈现出的就是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先。
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区分“真相”与“假相”,不要盲目的崇拜事实,因为事实也有可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