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造价:标书制作:“五规范”应对“五不准”
经过长期的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深圳市采购中心近日发现了影响政府采购标书制作的原因,这些原因概括为“五缺少、五不准”。
缺少全面的采购计划,申报审核把握不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从内容上,还存在不系统不全面,下达较晚等不足,仍然比较“粗放”,经常会有“某种设备一批”的计划,计划中也未对采购方式做出明确说明,采购单位申报以后,发现无法实施继而退回申报或者调整计划,造成审核把握不准,制作标书时间仓促。
缺少系统的采购标准,技术需求把握不准。目前,对购买的货物没有制定明确的标准,标书编制人员对技术需求的设定有依赖于采购单位的申报的现象,经常出现无法说服采购单位,难以把握技术需求的情况,尤其是专业设备的采购,编制招标文件时很难把关,影响了招标文件的公平性。
缺少明确的资质门槛,商务条款界定不准。资质要求是评标初审的重要内容,决定了评标时能否有三家满足要求,对招标的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对市场信息和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缺乏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质门槛也无相关规定。在编制标书时,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资质要求很难把握,往往会偏高。
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相关情况掌握不准。受相关纪律的约束,标书制作人员与评标人员、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等难以达到主动的有效的沟通,招标文件往往是“一厢情愿、闭门造车”,对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
缺少强烈的责任心,标书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准。在标书制作中,个别同志还存在“三种心态”,一是对个别项目的招标成败存在“侥幸心态”;二是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有些不合理要求存在“迁就心态”;三是对重大和复杂项目存在“畏难心态”。这些心态的存在都相应影响了标书质量。
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优良作风,鉴于标书制作中出现的以上问题,为了改善标书制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圳市采购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规范技术需求。在技术参数中,规定不得有倾向性条款,不得设置“*”条款,组织专家对各种类别项目的需求格式进行研究论证,达到统一、规范的目标,并要求采购单位在申报时按格式填报,如果有特殊需求,须书面提供至少有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满足其技术需求。
规范资质要求。剔除过于苛刻和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资质要求,将注册资金和经营业绩作为评分因素,不作为资质要求,降低门槛,扩大竞争,提高采购成功率。
规范评标方法。在评标方法的选择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评标办法管理规定”,在工作实践中,按以往经验,原则上通用设备采用合理低价法,专用设备采用综合评标法。
规范招标文件格式文本工作。在已有的货物和工程一级招标文件模板的基础上,针对机电设备、办公家具、医疗设备、装修、绿化和系统集成等项目,逐步制定采购文件二级模板,进一步增强采购文件的规范性。
规范标书责任。提高认识,强化观念,以全市掀起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为契机,在采购中心掀起学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观念,在标书制作中做到“有心、用心、尽心”,将责任风暴“刮到全中心,席卷全岗位”。充分认识到标书制作质量的重要性,认识到标书质量关系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必须高标准、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