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退费,事后搞鬼,这个幼儿园园长道德吗?
山西,太原。刘先生孩子所在园费半年是8000元,孩子从去年下半年一共120天不在幼儿园,跟园方协商退3个月保育费和饭钱共计3540元,有家长问起来说了这件事,没想到却给孩子惹祸上身。
退费是和幼儿园协商后才定的,刘先生也就没觉得有啥,所以有其他家长问退费的事时,自己就说明了情况。可是也正是因为说了的缘故,刘先生说园长就针对自己孩子。
孩子去学校后,园长就把孩子单独关在办公室一天,刘先生当天接回孩子后,就发现孩子发烧了,去医院检查后,已确诊肺炎icon和支气管炎icon住院。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恶劣的事被当地教育局知晓,也正在调查中。
明明是互相协商得出的退费决定,作为园长不同意完全可以当面提出异议,把不满撒在孩子身上,是枉为人师的。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老师把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的人身自我,是违法的,属于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虽然园长并没有殴打,侮辱,但是作为老师,实在是欠考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孩子在学校期间,幼儿园园长应该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保证孩子的健康学习,可是实际呢并没有。
抛开老师的问题,孩子去医院后已经确诊为肺炎,孩子去学校时安然无恙,现在的结果是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发生的,所以这个责任该幼儿园来承担还是孩子本身的问题,这也是很难说的。当然我觉得还是得幼儿园承担责任。
通过这件事也足以说明一个好学校的重要性,尤其幼儿园,孩子正在成长阶段,心灵还比较脆弱,发育也不完善,需要精心的呵护。作为家长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对于园长关孩子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