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小说 | 加油啊,李志英(57):被“偷拍”上报
前情摘要:
志英正式上班,成为华泰保险的一员,开启了她十年的保险路……
第四十七章:被“偷拍”上报
十年如一日的保险工作,志英享受与公司年轻同事的相处。看着活力四射的年轻人,自己也变得年轻起来。她也享受和客户的相处,和每一个客户都处成了朋友。能真正帮助到朋友,给朋友们提供适合的产品,让她对自己的工作成就感满满……
当然,在这十年间,也发生过好些小插曲,还出过一次交通意外……
给志英印象最深的小插曲是被“偷拍”那次——
一天早上到公司,刚坐下不久,有同事陆续来。
几个同事手上拿着报纸、聊着天跨进大门,一看到志英,快步走向她:李姐,你上报纸了额。
“啥?上报?”志英一头雾水。自己一个平平凡凡的普通人,和报纸的关系不过就是书报摊上五毛钱的交换,或者偶尔扯过一张过期报纸垫一垫、包一包杂物而已。
“真的诶,不信你看!”同事说着展开了手上的蓉城早报。
城市生活版块,一张近十寸的照片显眼地贴在正中间。
那确实是她。
格子呢短大衣、厚实的长围巾。照片上那人肩上挎的,正是此时她手边那个装着厚厚一沓保险资料的棕色大挎包。
大雾弥漫的清晨,她站在人来人往的街边,正低头翻手机。
那是她。志英记得那个大雾的早晨。开完早会,她坐上公交前往前一天约好的客户处。
被拍下照片的时候,她刚下了公交车走到人行道口。趁着等红灯的时间,她准备给客户打个电话,告知将在几分钟后到达约定地点。
正是她在翻电话号码的当口,不知是谁,抓拍下了那个瞬间。
照片拍得很好,冬日、清晨、雾色朦胧、忙碌的人群,专注翻看手机的清爽干练的老人……确然是城市生活很有代表性的、充满生机的一面。
和同事们的惊奇,甚或带点小小的与有荣焉不同,作为当事人的她,感觉很不好。对于被刊上报纸一事,她事先毫不知情。城市抓拍她能理解,毕竟是一瞬间的事,无法提前打招呼。但拍下照片之后呢?她当时就站在路边。根据拍照的角度看,下一个绿灯,她正走向拍摄者,但没有人告诉过她拍了她的照片,更没人告诉过她,她的照片可能会被登到报纸上,在整个城市传阅。
思量过后,志英决定去报社要一个说法。
蓉城早报报社离公司不远,也在春熙路附近。早会后,志英拿着报纸直接找了过去。
前台人员倒也没有推诿,请了相关的负责人接待她。起初工作人员坚持不承认对志英肖像权的侵害,称作为新闻机构,他们有权利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刊发相关的图像。
概念被偷换了,如果是新闻报道、公共事务、群体事件,他这么说是有道理的。但此次刊登并非新闻报道,也非公共、群体事件,志英也不是公众人物。蓉城早报并没有得到志英哪怕是口头的同意,这样的刊登是不合法的。
志英对法律法规的详细条款或许并不太熟悉,但她对于报社侵权这一点是有把握的。
志英到报社的目的是希望对方给一个解释,并没有要强人所难的意思。经过反复交涉,以补签同意书,报社象征性支付一些版费结束了她被“偷拍”一事。
在年过六旬之时,单枪匹马,学习并且拿起法律的武器,志英维护了自己的权限。这让她很骄傲,也是极值得记录下来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