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

约翰·密尔:力挺谬论的存在

2019-08-21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回j

传媒学院孙小钧

《论自由》将持有不同观点的困顿者从泥淖中拽出,算作一种与意见领袖的对峙与博弈,试图用自由的利剑打碎多数人的暴政。至少约翰·密尔通过力挺谬论的存在,睿智地验证真理,打破沉默的螺旋,释放思想和讨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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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叶,欧洲民主化浪潮兴起使得个人主义的原则受到挑战,即对于个人人性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要求新的研究,对自由主义要求新的修正。密尔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宣称:“凡认为异端者方面这种缄默不算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当思量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一些经不起这样讨论的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就此消失。”

约翰·密尔(超越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将其构筑成折中调和的哲学体系)的《论自由》应运而生。

密尔指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出自《论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除涉及上述二者自由外,密尔在其余章节另外谈到“个性自由”及“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权利”)“力挺谬误的存在”是密尔在“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章节的中心论点,我们就此深度探讨“力挺谬误”的价值。

 

“凡压默讨论,都假定了不可能错误性(fallibility)”

英国自由主义熏陶下的约翰·密尔渴望残忍的“舆论场”杀出千千万万骁勇善战的将士,而不是一个个训练有素的服从命令的士兵。输赢暂且不论,密尔真正的目的在于突出双方撕打过程,谬论发挥质疑作用,使得真理褪去隐身的外衣,获得更多信服与追随者。

  ——“但事实却是,在缺乏讨论的情况之下,不仅意见的根据被忘掉了,就是意见的意义本身也常常被忘掉了。在这种情况之下,表达意义的字句就不复提示什么观念,或者只提示它们原来所用来表达的观念的一小部分。鲜明的概念和活生生的信仰是没有了,代之而存在的只有一些陈套中保留下来的词句;或者假如说意义还有什么部分被保留下来,那也只是意见的外壳和表皮,其精华则已尽失去了。”

  至此,密尔把他对意见自由重要性的论述总结为四点(详见原文):

  “第一点,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第二点,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象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不仅如此,而且,

 

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此处可以谈及“《人性论》休谟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实然”与“应然”的问题。即便是真理也只能告诫大众“是什么”,如若占领谬论存在的余地,则是强制意见不同者“怎样做”。《论自由》主张给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以尊重,放弃对压迫的推崇和对思想的掠夺。

 

得势者得“正义”?

 

约翰·密尔迈出哲学经济学范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进一步力挺谬论的存在:“对待不得势的意见,则不仅不见一般的不赞成,而且还会让使用者博得所谓真挚的热情和争议的愤怒等类的称誉。”如何足够冷静地诠释自由的理念,这大概是继19世纪之后的两个百年依旧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一般地说来,与公众意见相反的意见若想求得一听,只有使用经过研究的中和谦逊的语言,只有最小心地避免不必要的对人触犯——只要一有哪怕是很小的触犯,就很难不丧失阵地;而得势的意见一方面若使用没有分寸的辱骂,那就真能吓住人们不敢宣说相反的意见,也不敢对宣说相反意见的人予以倾听。

 

得势者像极了孩童,玩赖、捣乱、轻蔑到不计后果;不得势者像极了保姆,拈声细语地伺候着雇主家的淘气孩子。

当然,在这里我们不否认真理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情况,我们来假定一种情况: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此时的得势者坚信谬误就是追寻数年的真理,滔滔不绝地试图给“不服从者”来一场思想的洗礼,而掌握真理的不得势者呢?接受着来自谬误的“热情与正义感”的蔑视。

力挺谬论+尊重自由=论自由(尾)

本节小标题概括起来不十分妥当,但约翰·密尔对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独特且令人敬仰的。回到19世纪那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年代,密尔对自由理论的阐述,之所以在如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恐怕在于个人自由是每一个人发展都不能或缺的,这是“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样一种渴望没有地域之分,没有民族之分,它仅仅是人们内心最本能追求,是对黎

明前黑暗的一声呐喊。自由就像是一束光,对生在光明中的人们如此司空见惯,但对黑暗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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