瘸腿的民主:从《三民主义》看孙文思想的流弊

2017-02-24  本文已影响979人  明河在天

       

瘸腿的民主:从《三民主义》看孙文思想的流弊

                    周明河/

最近一个时期,在各微信群与QQ群等有关于孙文的讨论非常之多,不管具体的争议如何,这自然不是一个坏现象,至少它会刺激我们的思考,促使我们不断去找寻历史的真相,探寻有关于民主自由的真谛,甚至于去沉思关于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等相关议题(明河评:不乏一些幼稚的孙粉将问题简单化,对不同意见者肆意谩骂、抹黑)。

笔者不才,也热情洋溢地加入了这场“扬孙抑孙”的大争论之中,愈发使得我觉得有必要抽出一个专门的时间来深入地研究一下孙文的生平与思想,至少要把其大致的脉络梳理清楚。

正是有鉴于此,我重读了孙文的《三民主义》(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年版),开始试图以此着手,来首先对孙文的思想进行一番点评——当然,囿于学识之有限,本文仅供参考,并望阅者诸君多提宝贵意见。

        一、孙文的才学造诣明显不如梁、宋诸辈

曾经积极参与过反清革命、宋教仁的日本好友北一辉(1883—1937),一度对孙文有诸多的批评,其中他认为孙氏完全不熟悉中国国情,因而不能掌握中国的民情,比如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孙文等人便以出让汉冶萍公司的权益来换取日本方面的借款,这种“痴人说梦、饮鸩止渴而自我不察的无知行为”,顿时引起全国舆论哗然,造成南京临时政府顿失民气。

笔者一向也认为,孙文早年就离家在外(1879到1883在夏威夷檀香山,以后又长期在香港求学),且长年流亡海外(自1895年到辛亥革命这个时期他几乎没有到过中国内地),从时间和阅历上便不足以对中国国情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再加上其本身确实可能学业不精、思考不足,因此出现下面这些荒诞之言论也就不足为奇了,试举例如下:

“外国人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我们是承认的,但是说中国人不懂自由,政治思想薄弱,我们便不能承认。中国人为什么是一片散沙呢?由于什么东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为是各人的自由太多。由于中国人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明河评:此处可见孙氏完全未找到中国问题的症结,竟然把帝制高压之下中国人的原子化状态视作“自由”太多造成的。】中国革命的目的与外国不同,所用方法也不能相同。到底中国为什么要革命呢?直接了当说,是和欧洲革命的目的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明河评:其实中国民间社会的江湖团体、宗教团体还是很多的,甚至于能量也非常巨大,但这往往并非寻求社会改良的力量。】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我们现在便不能抵抗。要将来能够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像把水和士敏土参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中国人现在因为自由太多,发生自由的毛病。不但是学校内的学生是这样,就是我们革命党里头,也有这种毛病。所以从前推倒满清之后,至今无法建设民国,就是用错了自由的坏处,我们革命党,从前之所以被袁世凯打败的原故,就是为了这个理由。【明河评:如何才能做到革命党的团结?自然是需要党魁的独揽一切,实际上这恰是背离民主政党的动因。】”(P93)

“中国以前的不平等,没有从前欧洲的那么厉害。欧洲两百多年以前,还是在封建时代,和中国两千多年以前的时代相同。因为中国政治的进化早过欧洲,所以中国两千多年以前,便打破了封建制度【明河评:孙文此处对中国先秦社会的定性,比粗暴地把秦汉以后的帝制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的M派强一些,但他基于对西方历史的惊人无知,却得出了一个荒唐的结论。】……欧洲人民在两三百年以前的革命,都是集中到自由、平等两件事。中国人向来不懂什么是争自由平等,当中原因,就是中国的专制和欧洲比较实在没有什么利害。而且中国古时的政治虽然是专制,二千多年以来虽然没有进步,但是以前改良了很多,专制淫威也减除了不少,所以人民便不觉得十分痛苦,因为不觉得痛苦,便不为这个道理去奋斗。【明河评:此处孙文对于中国历来政治的认知几乎达到了极其可笑的地步,中国帝制之下所产生的某些诸如朱元璋一类的皇帝甚至已经接近于“准极权统治”,这在人类古代史上都是非常罕见的。】”(P99)

“今天所讲的大意,是要诸君明白欧美民权的先进国家,把民权实行了一百多年,至今只得到一种代议政体。我们拿这种制度到中国来实行,发生了许多流弊。所以民权的这个问题,在今日还是很难解决。我以后对于民权主义还要再讲两次,便把这个问题在中国求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我们不能解决,中国便要步欧美的后尘;如果能够解决,中国便可以驾乎欧美之上。【明河评:往往就是这类毫无自知之明、好高骛远的所谓“领袖人物”,不仅仅是搞出了一些欺世盗名的、非驴非马、似是而非的东西,而且还对整个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因为他们掌握了巨大的权力。】”(P122)

“我们现在实行民权,四万万人都是皇帝,就是有四万万个阿斗,这些阿斗当然是应该迎诸葛亮来管理政事,做国家的大事业。【明河评:这真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比喻,大概只有脑子里一团浆糊的人才能够做到。】欧美现在实行民权,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权和能没有分开。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便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和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发展,中国要分开权与能是很容易的事,因为中国有阿斗和诸葛亮的先例可援,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到他们,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欧美人民对于政府不知道分别权与能和界限,所以他们的民权问题发生了两三百年,至今还不能解决。【明河评:很显然在孙氏头脑里向往的还是一个强势而高效的政府,固然他的初衷是不错的,但他基于对权力运作的无知,从而得出了一个错误的观念。】”(P135)

以上仅举数例吧,诸君即可略窥一斑。

孙文之种种无知,还有很多其他旁证,比如说在李提摩太的回忆录里,李提摩太就提到了自己与孙文的多次交谈,他对孙的总体印象很不好:李氏对中国问题的看法相当深刻,比如孙文认为只要推翻满清统治、让汉人取而代之就可以实现政治改良,这让李提摩太大吃一惊,他认为那不过是把一枚硬币翻了过来而已。李、孙二人诸如此类的争论还有很多,李氏也非常反对孙氏的激进、冒进主张(可以参见芦笛的《百年蠢动》里的相关章节);对于1912年孙的让位于袁,李提摩太还特意评论道:“这是他一生中走得最聪明的一步,他认为自己没有从政的经验,而袁世凯大概是中国最有经验的政治家。”

无独有偶,那位曾经在1912年被时任临时大总统的孙文任命为“中华民国外务高级参议”的澳大利亚籍知名记者端纳,他与孙有过相当深入的接触,而孙文给他留下了极端不堪的印象,这不仅充斥于端纳的个人回忆录里,也散见于他的私人通信中,比如他在给友人莫理循的信中曾经写道:

“经常围绕在他周围的尽是些认识肤浅、年轻的乌合之众和剪掉辫子的政客。请别见怪,孙没有头脑,自己拿不出任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他是一帮意欲囊括一切而一无所失的幕后操纵人手中的工具。【明河评:端纳此言从某个侧面验证了我先前的一个判断,即二次革命前后的孙文不过是陈其美的“一枚棋子”,野心勃勃的陈其美不过是要拉毫无嫡系力量却享有一定虚名的孙文做虎皮而已。】……要是他真爱国,就应该克制自己,让国家在袁的统治下站住脚【明河评:以端纳此言,可见他是真正关心中国前途的外国友人,也是像李提摩太一样的稳健派。】……应当把孙中山、黄兴这伙人抓起来驱逐出这个租界和这个国家……孙中山仅仅是个可怜的、没有受过教育的、低能的庸医!我讲这些,只是因为他每次开口讲话,就显出低能。请相信我,虽然我对你说这些话,但对孙个人没有怀恨之心,但当我看到他的政策怎样拖了这个富丽国家的后腿的时候,我的血液就沸腾起来了……我认为孙中山是个骗子,不过我得赶紧补充一句,他没有对不起我的地方,我们是好朋友。但在政治上,我不支持他的低能、他露骨的坏心眼和他吓唬外国人和中国人的那股劲头。”(参见《端纳档案》P74)

当然,由于孙文的作风专断、独揽革命资金及种种不光彩的作为,来自革命党内部的对于孙文的指责和质疑更是数不胜数,宋教仁在1910年12月同日本籍人士串户真左树的谈话中,就特意一针见血的指出:“孙逸仙已是落后于时代的人物,不足以指导革命运动。”

  【2018年1月22日明河补注:去年我看了一部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历史的书,其中都有提到孙文,他们对于孙文的评价不高,而且认为他学识较差,骨子里也比较专制,类似洪秀全一类的人物。

    明河再评:老孙所谓“三民主义”本质上跟太平天国那套东西差不多,带有宗教性,尤其是他这种激进方式,根本不是改造社会的正确途径,后患无穷。】

      二、画蛇添足的制度设计

西方近代的民主宪政制度,所建立的根基之一,便是对于人性恶的防范意识,比如美国宪法法官兼历史学家艾兹摩尔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中就指出:“基于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

而孙文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不仅将人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更把人分为圣、贤、才、智、平、庸、愚、劣八种——其实这种区分人的方法完全是中国传统哲学里的,根本不是认真吸取近现代西方文明结晶的体现。

大概正是基于这种过时的、糊涂的认识,孙文破天荒地提出了一个“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的理论。这种理论最早的提出,应该是1906年孙文所主持制定的《革命方略》里所提出的“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其中“军法之治”、“约法之治”时间长达九年。

很显然,以上理论首先在人性上就是站不住脚的,未能妥善地处理人性与权力的关系;其次,它过分理想化,大大低估了国家运作的复杂程度,而这种异想天开的观念最终的确也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在《三民主义》中,孙文又破天荒地提出了权、能分开的主张,即所谓民众有权、政府有能,以免民众随时给政府难堪(下文还将提及这个问题)——它的实质是什么呢?无非也是给人民画了一张“当家做主”的大饼,而事实上民众根本无从监督和制衡政府!

1936年5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遵照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即“五权宪法”理论),公布了一个《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中对于国家的制度设计除了有一个所谓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民大会”之外【后面还将对此有所评述】,还有这样几条非常关键的地方:

1、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

2、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由总统任免之。

3、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任期三年,由总统任命之。

4、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任期三年,由总统任命之。

很显然,这种制度安排下的总统的权力是非常之大的,甚至于作为三权之一的司法权居然也没有真正独立出来(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不仅有9人,而且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

“立法权和行政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官厅并揽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人们有可能惧怕这个君主或者这个参议院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来暴虐地执行。如果不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集于一身,支配公民生命与自由的权力就是专断的;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法官就可以有压迫的力量了。如果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要人团体、贵族团体或人民团体来行使这三种权利,即制订法律的权力,执行公共决议的权力,和审理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此外,孙文还“独出心裁”地从行政机构中弄出了一个并立的考试院。当然,如果仅止于此的话还不算错得离谱,偏偏孙文又破天荒地将监察权从立法机关当中分离出来,从而产生了一个同立法院并立的监察院。在《三民主义》中,孙文给出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国会权力太大,就会弄得政府动辄得咎,因此只能把弹劾权从国会分离出来,才能让政府“自由”。

大家不难想象,这种制度设计下的政府究竟会是一个怎样的政府?对此进行批评的人士很多,比如高华就曾经指出:孙氏的权能分开、万能政府的主张,虽然是自认为超越英美民主制度的新的思想贡献,但终究只是反映了他主观上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因为在无所不能的‘诸葛亮’式的治权下,人民所拥有的‘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仅是一个摆设。”

五权分立、加强政府职能的主张,并未得民主之三昧,高华又对此批评道:“乍看起来,五权分立是三权分立的扩大和进一步分割权力,实则监察权与考试权的分立乃是为了消弱议会对行政的牵制,而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因此,‘权能分开’学说完全可能被转化为一种加强政府高度集中的理论。”

行政权独大,一直是中国政治的痼疾,是滋生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的温床,如果孙文看透了这一点,那么只能说明他的目标根本不是什么“限政”。

很显然,孙文虽然成长于一个较为西化的社会环境中,又多年游历欧美,思想上可能确实受到了一些西方的人道主义与民主主义思想的浸染,但是其不足之处还是很明显的,比如其思维中的“不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事逻辑就相当明显。

也不得不说,孙文终究是一个中国人,一个深受中国传统观念及历史影响的人。按照他自己的交代,他之所以想到考试权和监察权的问题,就是受到古代中国的启发:“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的独立制度,也有很好的成绩……就中国政府权的情形讲,只有司法、立法、行政是由皇帝拿在掌握之中,其余监察权和考试权还是独立的。”(P155)【明河评:孙文的制度设计其实就是一种画蛇添足的中西结合、内阁制与总统制结合的大杂烩,恰恰说明了他对于民主宪政理念及实践经验的模糊认识。事实上,也是基于他对于中国历史的模糊认识,完全没有看透帝制中国皇权高于一切、监察权往往形同虚设的本质。】

讲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了:孙文先生是真正的民主宪政追求者吗?他的理想目标到底是什么?

其实《三民主义》里已经大致给出了我们答案,这个答案就是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及明治时期的日本:“现在欧美民权发达的国家,人民对于政府都没有这种态度,所以不能利用有本领的人去管理政府。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弄到在政府之中的人物都是无能,所以弄到民权政治的发达反是很迟,民主国家的进步反是很慢,反不及专制国家的进步,像日本和德国那一样的迅速。”(P136)【明河评:求国强与求民主、救亡与启蒙是观察晚清民国思想界的两条主线,那些走火入魔的激进主义者无一不是把国家强大看得高于一切,就像先秦的法家一样。由此可见,在孙文的心目中,他也是更为看重国家之强大的。德国学者于尔根·奥斯特哈默评价道:“国家权力的功能性分工(孙中山以五权分立来替代西方的三权分立)主要是为了提高国家机器的效率,而非为了通过‘分权制衡’来达到有控制的平衡。”(《中国革命:1925年5月30日,上海》)。在一百年前的略显丛林化的世界格局下,这种思想多少令人同情,只是孙文的不同之处在于“成功必自我出”,中国的强大必须要在他与他的党的带领下,而不能交给袁世凯及北洋方面来完成。】

但是在宋教仁看来,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顶多算是一个“武人专制”的半立宪国家,虽然日本的确实现了迅速的强大,但它还不是真正的民主宪政国家,“不足为中国效法,至少在政治上不足效法”。袁世凯其实也一直心仪日本模式,但是作为自负先知先觉的、对美国宪法批评多多的孙大思想家,为什么就没有提出更为高远也更为契合民主宪政真理念的一套制度设计呢?

答案其实只有一个,作为半吊子的、没有一点自知之明、妄自尊大的孙逸仙假博士,根本就没有弄明白民主宪政的分权、制衡的核心理念,不仅如此,他的个人行为中也从来没有体现过任何一点现代文明人士所具有民主、宽容、节制、诚实、谦虚、博爱的气质。相反,到了他的晚年,其思想中的自由色彩更趋于淡化,以致干脆变成了列宁的同路人。

时至今日,还有人受到KMT“造神运动”的影响,想当然地把孙文视作“民主宪政”理念引入中国的第一人,这真是莫大的误会!因为孙氏不仅从来不具备理解“民主宪政”的能力(理解这个问题确实不容易,也许当时的中国只有少数几个下了苦功的聪慧之士明白了此中真谛,比如宋教仁与梁启超),也更非此类观念最早的引入者。

在1840年代所出版的《瀛寰志略》一书中,作者徐继畬对美国的制度推崇备至,尽管当时的美国并不强大。而在1876年作为首届驻英国公使的郭嵩焘,不仅仅是熟知洋务的第一人及出使西方第一人,甚至也可能是最早窥透英国政治制度之堂奥并对其推崇备至的第一人(孙文在《伦敦蒙难记》里吹嘘自己接触到了英国上层人士,其实完全是撒谎,而郭嵩焘作为驻外时节倒是亲眼见证了英国议会、政府运行的情状,并由衷折服)——当然,郭也成了保守派打击的重点对象。

如果真的勉强要推选“中国宪政启蒙百年第一人”,那么此人无疑是梁启超;而欲推选“中国的宪政之父”,那么曾经深度参与宪政构建的先驱便是宋教仁。而如果真正要追溯民主中国的左派或右派传统,那么思想上略微保守的梁启超则无疑可谓中国的右派之父,而思想上略微有些激进的宋教仁则无疑是左派之父!

那么孙文到底是什么?他是中国的“革命之父”或“革命党教父”!

        三、革命的化身绝不等于民主的化身

很多人在为孙文辩解时指出:在那个时代的中国,孙文在认识上有其历史局限性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在20世纪初的西方,民主制度已经较为发达和成熟,如果孙文真的谦虚一点、刻苦一点,以他的海外阅历其实并不难看清民主宪政的真谛,偏偏他是那样的轻浮草率和自以为是。

比如在《三民主主义》里孙文讲到一件事:他曾经就自己的“五权宪法”理念讲给很多专家学者听,但是人家都不以为然,后来他又把自己的这套观念讲给一个在美国的获得法学学士的留学生,两个人讨论了足足两个星期,那个留学生最终被孙文的主张所折服;可是等到几年后,这位留学生经过了宪法学的专门深造以后,就委婉地表示道:“五权宪法,各国都没有这个东西,这个恐怕是不行的。”

在下一篇文章里,笔者会专门就宋教仁的生平和思想进行一番评述,才识出众的宋教仁可谓领悟了民主宪政的真谛,比如说他与梁启超都意识到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提出不仅本党要强盛,也“希望反对党亦发达,能至旗鼓相当而后已。诚以政党须有道德,其态度固应如是也”(梁启超曾经提出过一个“真正政党”所应具备的包括“宽容”在内的六个方面,他也着重指出:对于他党,“不可有嫉忌破坏之心,且尤必望他党之能发达”)。

宋教仁有鉴于当时法国政治的混乱,及德国、日本政治的专制气息,以及对照搬美国总统制的忧虑(担心总统权力太大就会容易造成专制复辟),为了兼顾稳定和效率,宋教仁所心仪的正是当时英国的两党制的责任内阁制——只是他希望是在共和国的框架下,而作为其反对派知音的梁启超却可以接受君主立宪模式。

对于推翻专制集权的满清以后,宋教仁也明确地提出了在大局初定以后要立即实行民主宪政,而反对“军法”、“约法”的革命程序。在作为一部准宪法的《鄂州约法》里,宋教仁作为主要的起草人,其中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议会在约法实行后三个月内开设。

宋教仁一向担心革命以后有功的军人要实行武人政治,所以他也意识到革命必须经过充分准备(不能像孙文那样整天小打小闹),并且要在中部核心地区率先发动(不能像孙文那样在边远地区瞎闹腾,以致白白牺牲),然后争取迅速的成功,以免造成军人势力尾大不掉【明河评:辛亥革命的发动,是宋教仁等领导下的中部同盟会努力的结果。但武昌起义的爆发是仓促的,有些出乎宋教仁的预料,他事后曾经反思道:如果再有两年的准备时间,到1913年发动革命也许最佳。】

宋教仁认为在革命成功以后要立即实行民主宪政,所以也就不主张采取总统权力较大的总统制,而选择政府受议会制约较大的内阁制(不管是否可行,这种思路是不错的)——宋教仁在晚清民初从来都是这个主张,反而是孙文较为反复、投机,在自己有望做总统时,坚决主张总统制,及至看到已无缘总统宝座时,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才同意了宋教仁的主张——孙文的这种“因人立法”或“因人修法”,极为缺乏诚意,乃至给民初政治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儿【这套夹杂了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四不像制度也给民初政治运作造成了巨大混乱,可谓流毒深远】。

另外,宋教仁一直对日本的野心有所防范和有所抵制(比如撰写了《间岛问题》),可是孙文对此却麻木无知,甘心成为日本方面破坏中国稳定的一颗不自觉的棋子——孙文晚年又慌不择路地上了苏联人的贼船,这种举动并非是偶然的——而孙文的政治盲动还在于他可以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便是忽而与某“帝国主义”勾结,忽而又去打倒某“帝国主义”,而义和团式的欠揍必然会挨打!

其实,一个人在思想上无论多么得幼稚或者荒诞,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孙文这种人却在不择手段地强推个人主张(即使学说再伟大,也不应该强推),以至于把中国社会仅有的一点民主宪政的希望给扫除殆尽,乃至于遗留下无穷祸患……

在1913年2月21日的《民立报》上,刊发了一篇短评文章,其中指出:“听孙先生演说,理想高远,是一大哲学家;听黄先生演说,诚坦动人,是一大实行家;听宋先生演说,条分缕析,是一大政治家。”这位作者的评论,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再次说明了孙文、黄兴、宋教仁三人的不同特点。而更为有说服力的是,这种舆论几乎是当时的一种共识,可见三人所给人产生的不同印象——实际上,孙文这种半吊子的哲学家也早已被人视作“空想家”!但他的不同之处在于,缺乏底线的“孙大炮”借助民国乱世及险恶的国际环境,居然杀出了一条“血路”!

最后,再一次强调,孙文的骨子里其实是一个唯我独尊的专制主义者,他从来不是民主精神的体现者【明河评:中山陵的帝王气派和劳民伤财,无非是孙文思想的一种延伸和表露。就像章太炎批评的,袁世凯不过是一个人做了皇帝,而KMT却是一个党做了皇帝。】,在他身上,其实最显明的体现就是所谓“革命精神”——孙文不失为中国“革命拜物教”的创立者,是中国激进革命及个人崇拜的先驱,为以后更为激进的共产主义革命开辟了道路!

因此笔者曾经反复强调,其实孙、M之间根本不是什么敌对关系,相反却有一种传承与递进关系,M和他的党也从来不拿孙当外人。

        附录:李鴻禧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节选

台湾战后行宪半世纪之病理病症,并不尽源于制颁实施《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及临时条款废止后的“一机关五阶段”增修宪法;更重要的是,中华民国宪法本身的紊乱无章、错综复杂,才是诸多病理病症之病灶所在。

其主要的弊病在于:

第一、民主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之强予合并

在宪法分类上,民主主义宪法是以保障基本人权为目的,国家也必须建立权力分立体制;而社会主义宪法则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目的,必须实施人民民主集中制。两者完全不同。中华民国宪法既实施五权宪法,却又设立国民大会;既设立国民大会却又不在国大选出主席,使之担任国家元首,而另行设立总统。尤其宪法内容却又多的是三权分立式内阁制条项,并使国民大会无形化,却又反将应由立法机关执掌的修宪权,赋予国民大会。遂使整个宪法充满自律背反的矛盾与冲突。

第二、三权宪法与五权宪法之混淆不清

三权宪法之权力分立思想,是建基于西洋性恶论或宗教的“原罪”思想;认为必须将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予以分离、分立并使之制衡,避免权力集中,才能保障人民之自由与权利。相对的,孙文仿袭西方的三权结构,却又加上自创的考试与监察二权,建构成为五权宪法;而不建基于西方性恶论思想,而以儒家性善论为基础,希冀此五种权力分工合作,造成一个万能政府;并未深入理解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旨在防范政府专制独裁,俾能保障人民之自由与人权;反而乐观地认为,人民只要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四种基本人权,就能有效管理监督拥有五种国家权力之政府。使价值观、建构功能迥不相侔之思想、制度,杂沓混处、紊乱不成章法,严重妨碍宪法之发展。

监察权之创设

议会民主政治之国家,为对违法或废弛职务之行政或司法官员,追究其政治责任,乃赋予国会以弹劾惩戒行政或司法官员之权能。这种专属国会由其代表人民纠弹官员之弹劾制度,类都建于两院制国家,俾能由下(众)议院提起弹劾诉追,而由上(参)议院进行弹劾审判。但这种弹劾制度的意义和功能已不显彰,在比较宪法上日薄崦嵫。唯独孙文竟使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权之外,且为之建立为可与立法权分庭抗礼之权力,现行宪法且引申使其取走原应留诸立法机关之调查权及审计权。问题在于这代表民意执掌弹劾权之监察院,能也应从事弹劾诉追,同时却无另一民意机关可以进行弹劾审判;不得不在司法机关设立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来职掌弹劾审判事务;造成无民意基础之公惩会,竟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与司法官员之政治责任的荒诞结果。

第四、考试权之创设

在现代国家之行政机关体系中,为使事务官僚之考试任用及升迁退养,能超然独立于政治党派之外,其职掌人事及考铨之机关,原就应较其他行政机关独立超然一些。然而,无可讳言的,在整个行政权所拥有之庞大复杂的职掌中,人事与考铨之行政业务及权能,毕竟不是大到非从行政权独立,另设一考试院而与行政院分庭抗礼不可的地步。姑不论行政院下之内政外交、国防财经各部会之职掌,都比人事考铨来得重要,就是行政院中主计营缮、研考总务之事务,其重要繁难也与人事考铨不相伯仲;又岂能使各部会、各署处分置一院,而与行政院并肩齐驱?事实上,世界上有台湾独有之考试院,经过半世纪之宪法实施,已证明了这种思想与制度之窒碍难行。

第五、内阁制与总统制之葛藤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之国家机关组织与职权部分,大体说来,乃是张君劢仿袭威玛(德国)宪法内阁制,调和孙文五权宪法架构而成。宪法第五十三条明定行政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宪法第四章总统这一章,则无总统制国家之宪法中,常见之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之规定。反而,在该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应由行政院长或行政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副署。抑且,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院长虽由总统提名,却须经立法院同意始能任命;加上宪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行政院要对立法院负政治责任,第五十八条更明确地把国家最重要之行政权能,赋予行政院。由此可见,即使有若干副次或辅助规定,略有不同于一般内阁制,也无损于我国政制为内阁制之本质。

事实上,宪法第四章总统这一章所规定之总统权能与执掌,也只是总统以元首地位所拥有之象征元首之权利而已,总统应属内阁制虚拥其位、无为而治之国家元首,总统权领袖应属行政院长。然而,这半世纪以来,在国民党长年执政下遂行以党领政,总统大都由执政党魁出任,总统不但借“以党领政”统治模式,指挥从政同志之行政院长,间接掌控行政院,而且把这宪法第四章赋予总统之象征元首之虚权,视为实在之权能而加以利用。遂使原应虚拥其位、无为而治之内阁制总统扮演等同于或高于总统制总统之角色。

于是乎战后台湾之宪政体制,就一直陷于“既非内阁制又非总统制,既是内阁制又是总统制,既不完全是内阁制也不完全是总统制”的自我错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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