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德国、荷兰的成功经验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短短的二三十年间走完了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走了几百年才走完的路,经济腾飞,百姓富强。但是过快的发展速度也留下了一些“隐患”,城乡生存与发展环境产生巨大落差与不平衡,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经济,那么发达国家是如何进行乡村振兴的呢?以下发达国家的乡村治理成功模式,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德国——循序渐进型,村庄更新
循序渐进型模式是将乡村治理看做一项长期的社会实践工作,在这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调整,对农村改革进行规范和引导,逐渐地将乡村推向发展与繁荣,以德国的村庄更新为典型。德国的乡村治理起步于20世纪初期,其中对于村庄更新是政府改善农村社会的主要方式,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1936年,政府通过实施《帝国土地改革法》,由此开始对乡村的农地建设、生产用地以及荒废地进行合理规划。
1954年,村庄更新的概念正式被提出,在《土地整理法》中政府将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作为村庄更新的重要任务。在此之后,德国的巴登威滕堡州、巴伐利亚州都陆续出台了村庄更新的发展计划。
1976年,德国在总结原有村庄更新经验的基础上,不仅首次将村庄更新写入到修订的《土地整理法》,而且试图保持村庄的地方特色和独具优势来对乡村的社会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整顿完善。
德国的乡村治理起步于20世纪初期,其中对于村庄更新是政府改善农村社会的主要方式,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到了20世纪90年代,村庄更新融入了更多的科学生态发展元素,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被提升到和经济价值同等的重要地位,实现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村庄更新的周期虽然漫长,但是所发挥的价值和起到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对于乡村治理来说,这种对村庄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更能使农村保持活力和特色。
德国经验总结:循序渐进型模式是针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不断调适现行的乡村治理目标、方式和手段,以求实现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在循序渐进型的乡村治理模式下,政府通过宏观上的规划制定和综合管理,依靠制度文本和法律框架促进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荷兰——精简集约型,荷兰农地整理
精简集约型模式是指在国土面积不大、乡村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通过整合现有农村资源,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以荷兰的农地整理为代表。
荷兰的国土面积仅为4万多平方公里,却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业出口国,这样的成就和荷兰乡村实行的精简集约型的农地整理模式是密切相关的。
早在20世纪50年代,荷兰政府就颁布实行了《土地整理法》,明确了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各项职责和乡村发展的基本策略。在此之后通过的《空间规划法》对乡村社会的农地整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乡村的每一块土地使用都必须符合法案条文。
1970年以后,荷兰政府重新审视了农地整理的目标,通过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避免和减少农地利用的碎片化现象,实现农地经营的规模化和完整性。从荷兰农地整理推行的发展方向来看,政府已经改变了过去单方面只强调农业发展的单一路径,而转向多目标体系的乡村建设。
譬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提高自然环境景观的质量;合法规划农地利用,推进乡村旅游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变乡村生活质量,满足地方需求等。通过农地整理,荷兰的乡村不仅环境良好、景观美丽,而且农业经济发达,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日益优越。
荷兰经验总结:精简集约型模式是国家在农村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形下,通过对乡村的精耕细作、多重精简利用的方式,达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在精简集约型模式运作下,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了乡村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达到了村庄城市化、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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